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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舸争流千帆竞

    时间:2020-04-16 07:54: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扶贫开发要坚持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扶贫在大扶贫格局中的作用,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身到扶贫开发事业,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2年开始开展“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系统总结近年来在社会扶贫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和模式,拓展社会扶贫领域,创新社会扶贫方式。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做好典型经验的收集、总结、宣传和推广,推动新一轮社会扶贫工作的开展。

    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注重社会扶贫的创新。上世纪80年代,社会扶贫提出了定点扶贫,90年代提出了东西扶贫协作,新世纪前十年注重了动员企业扶贫。根据中央要求,新阶段在把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企业参与扶贫作为推进扶贫开发有效模式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采取行动,推动社会扶贫继续创新。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创新社会扶贫模式。2008年以来,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外资项目管理中心集中力量开展了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的相关研究和东西部产业对接活动,积极探索,发现、总结、形成了一批相关成功案例。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扶贫大有作为的时期。通过开展“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收集整理一批成功的社会扶贫创新案例,推广其中的有效模式,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扶贫独特的创新意识,切实推动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大扶贫格局。

    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创新案例工作,此项工作被列为国务院扶贫办 2012年工作要点。办领导范小建主任、郑文凯副主任给予关心和指导,提出明确指示要求。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共同有计划、按步骤开展了案例征集、调研和评审工作。

    案例征集和评选

    为有效开展工作,国务院扶贫办成立了以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为主体,同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中国社会扶贫创新行动”的案例征集和案例选编。

    (一)案例征集和评选方案的制定

    2012年初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征集社会扶贫创新案例的通知》,向257个中央单位及大型企业、各省区市扶贫办、协作办等共300多个单位发出通知,明确了案例征集范围、选择原则、编写体例和报送要求,在全国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非常重视、积极响应,工作小组总共收到了中央单位和全国各地推荐选送的案例276个,加上专家编撰的10个重点案例,案例征集总数为 286个。

    在推荐案例的中央单位中,有19个部委机关、11个社会团体、2个民主党派、2个国际 NGO组织,27个中央企业推荐了97个案例,占总数的34%;24个省区市扶贫办、8个省市协作办提交了179个案例,占总数的63%;专家编撰的重点案例占3%。

    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7条案例评选标准,规范了案例的真实性、创新性、推广性、代表性要求,为评审组专家筛选案例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二)重点案例调研和撰写

    为使重点案例的编写更为深入,也为其他案例选编提供参照,工作小组专门组织相关专家分赴广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浙江(企业参与扶贫)、上海—云南(东西扶贫协作)、云南丽江(社会组织扶贫)开展了专题调研,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扶贫4个类型案例,分别进行了实地考察。

    (三)案例评审和公示

    案例初选:对征集到的286个案例,工作小组本着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了案例初选。专家工作小组依据所确定的七条评选标准,共初选出140个案例。

    通讯评审:国务院扶贫办组织20名专家,对初审通过的140个案例进行通讯评审,每人从中优选出100个案例。

    案例复审: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案例进行分组评审,以140个案例通讯评审的得票数为参考,经过充分讨论,总共评审出100个案例。

    案例确定:国务院扶贫办在北京召开社会扶贫创新案例评审暨新阶段社会扶贫研讨会,最终审查确定100个案例入选名单。

    案例公示:国务院扶贫办对评审出的100个社会扶贫创新案例,分别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和中国外资扶贫网上进行公示。

    总的来看,案例征集和评选工作得到了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除个别省区外,其余省区市均按要求推荐了案例,案例范围覆盖了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军队和企业参与扶贫及社会组织扶贫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这次案例选编收集了不少已被社会所公认,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社会扶贫模式,总体反映了目前社会扶贫事业取得的成果,是一次系统总结社会扶贫工作经验的有益尝试。

    入选案例的特点

    从本次评选出的100个优秀案例来看,这些案例突出体现了新时期我国社会扶贫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亮点,总结这些新特点和新亮点,有助于把握我国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规律,进一步推动社会扶贫理论、政策和实践创新。

    第一,社会扶贫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从所征集的案例来看,社会扶贫的形式多样、参与主体多元。不仅有传统意义上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等开展的定点扶贫和东西部省区间的东西扶贫协作,以及大量企业以帮扶形式所开展的企业扶贫,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众多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也开始参与社会扶贫事业。最终入选的100个案例中,定点扶贫案例35个,东西扶贫协作案例20个,企业扶贫案例23个,社会组织扶贫案例11个,其他形式的社会扶贫案例11个;中央部门和机构案例45个,地方案例55个。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扶贫大格局已经逐步形成。

    社会扶贫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还体现在:许多社会扶贫项目的实施者不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例如,在大多数的东西扶贫协作案例中,虽然协作平台是由双方政府建立的,但是参与到协作行动中来的主体则不限于政府部门,而是包含了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多个主体。它们彼此之间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使得协作行动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显著。

    第二,社会扶贫工作机制的多重创新。

    更加注重社会扶贫行动中的受益者参与。在许多社会扶贫案例中,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不再简单扮演扶贫项目被动接收者的角色,而是成为项目的参与者,参与到项目资金使用的决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中来,显著激发和增强了贫困农民的发展意识以及贫困地区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

    例如,在社区驱动型发展(CDD)项目中,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成为了扶贫项目的提出者、实施者和管理者,从理论和运行规则上都确立了农民在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即一切项目活动都是以农民的最终决策权为依据,同时农民需要在社区发展的规划、实施和监督中最广泛的参与。与之类似的,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项目中,受益农户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来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共同决定互助资金的章程和政策,确保了农户对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促进了农户和社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

    更加注重整合多渠道资源,形成扶贫合力。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主体意识到,只有尽量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源,将自己的扶贫资源与其他渠道、其他主体的扶贫资源配合起来使用,才能形成合力,取得最大的扶贫效果;另一方面,扶贫主体也对贫困地区致贫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开始注意从资金、党建、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开展综合性的社会扶贫工作,以缓解或消除贫困地区的致贫瓶颈。

    例如,在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湖南新田县三井乡谈文溪村新农村建设案例中,扶贫工作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意识地通过资源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部、省以及县直30余个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和部门资金,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通过以项目拼盘带动资金整合的方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京蒙对口帮扶案例中,北京方面不仅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而且双方还互派干部挂职,以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双方在能源、交通、生态、金融、旅游、农牧业、科教文卫等多个领域展开了合作,针对帮扶地区社会事业滞后的现状,突出了社会事业领域的帮扶合作。这种全方位的社会扶贫工作,使被帮扶地区的脱贫效果更具长效性。

    更加注重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总体而言,社会扶贫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协调或者规划。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的行为是有边界的,只有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扶贫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对这一点,已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参与主体有了更深的认识,探索了很多创新性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闽宁对口帮扶案例中,在政府行为层面上,福建省建立了对口扶贫协作发展基金,建立了市县结对帮扶机制,接收宁夏干部挂职和培训,通过帮教助学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而且,双方还积极探索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把企业合作与交流作为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氛围,大力推动两地企业的合作,使两省区在信息、人才、土地、矿产、农产品、劳动力等方面实现了全面对接。

    在浙江丽水的来料加工案例中,由于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引发的产业转移需要,丽水的一些经纪人主动将需要低成本劳动力的服装加工、饰品手工等工作从沿海地区承接过来,其动机完全是营利性质的,是典型的市场逐利行为;但同时在客观上,这种行为为丽水农村地区闲散的妇女和老年劳动力提供了进行工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的机会,具有显著的扶贫功能。基于此,在浙江省的几个来料加工重点区,包括丽水、金华等地,扶贫办和妇联主动对这种来料加工模式给予了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对于来料加工的健康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在这里,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之间的结合十分紧密、有效。

    第三,注重社会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者不满足于“送温暖”、“救济式”的扶贫行动,而是更加注重实效,在扶贫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中,更加立足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自立能力,更加关注社会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在全国妇联定点帮扶漳县创新案例中,全国妇联一方面积极开展“项目扶贫”、“产业扶贫”,拓展当地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把“扶贫救助”与“智力扶贫”结合起来。救助解决的是眼前的问题,解的是一时之急;而智力扶贫则着力于转变当地人民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力图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民盟中央组织实施的“爱心温州 ·善行天下 ·明眸工程”案例,不仅直接通过手术帮助贵州、云南等省(区、市)的2000多名白内障、角膜盲等眼疾患者复明,而且青海在玉树州人民医院筹建眼科医院,与12家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建立防盲治盲模式,培养了100多名眼科医务人员和业务骨干,还特别重视眼保健知识的科普工作,试图从源头上降低各种眼疾的发生几率。这种重视从根源上解决贫困问题、重视扶贫效果可持续性的社会扶贫行动,非常值得赞赏。

    第四,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讲究实效。

    参与社会扶贫行动的机构工作性质不同、职能各异。所征集案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所有的机构都能结合自身的优势,采取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扶贫方式和扶贫手段,以高效的方式参与行动,注重取得实效。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利用其与全国妇联、卫生部等机构的合作关系,在贫困地区实施了“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大型公益项目,以降低项目地区适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同时,经卫生部推荐,成立了由16位儿童营养健康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这一行动充分发挥了该机构的比较优势。

    在山西省晋中市园林局社会扶贫创新案例中,该局发挥自身优势,确定了以种植短平快、耐旱的园林苗木为主,逐步实现园林苗木产业化的扶贫规划,无偿给贫困农户提供苗木,并多次邀请山西农大、省林科院相关专家和该局技术人员到帮扶村进行苗木技术培训,并通过结合其他综合性的扶贫措施,使帮扶村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而作为有百年历史的国内一流大学,清华大学利用其优势性的教育资源,通过远程教育网络,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从经济发展到环境保护,从医疗卫生到文化建设等领域,为贫困地区开展了有效的培训工作,积极为中国的扶贫工作贡献力量。

    这本案例集所呈现的 100个优秀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扶贫行动的上述突出特点。案例体现了社会扶贫的诸多最新理念和创新性成果,在动员各类社会资源扶贫方面和与专项、行业扶贫结合方面,有很好的思路和应用价值,在提高贫困群体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体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为其他类似条件的区域提供普遍借鉴意义和参考。

    本案例汇编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社会扶贫处具体负责完成。以中国农业大学林万龙教授为组长,成员包括北京大学周飞舟副教授、清华大学何建宇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伍建平副教授的专家组承担了案例点评等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案例评选活动,鼓励更多社会扶贫创新行动的涌现,“百舸争流千帆竞”,形成一个全社会多种形式参与扶贫的大格局。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社会扶贫创新案例工作小组)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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