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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时期辽东地区的朝鲜使臣贸易

    时间:2020-12-06 04:05: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赵毅 张晓明

    【摘要】嘉靖时期,中朝两国关系持续向好,朝鲜在儒家文化的指导下,乘明廷“议大礼”之机提升了其在华政治地位。然而,朝贡体系下朝鲜赴明贸易活动却受限颇多。朝鲜公贸物品不得不依靠使臣悉力求购。朝鲜使臣为谋求政治、经济利益积极易换国内亟需物品,遂使私贸呈上升趋势。辽东地区特殊的地缘、军政环境使其成为朝鲜使臣贸易的理想区域。

    【关键词】 嘉靖时期  辽东地区  朝鲜  使臣贸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9.016

    嘉靖时期,中朝宗藩关系出现了飞跃式发展。[1]中朝贸易往来更加频繁。[2]然而,礼治是朝贡体系中的核心要素,贸易只是维系礼仪化国际秩序的辅助手段。[3]在“事大字小”等政治秩序的影响下,贸易在双方统治阶层眼中并非弥足轻重,一旦与礼治不符,必受到极大的冲击。此时,辽东地区的政治风气和居民生存状态却为中朝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辽阳、海州、广宁等地交通便利、物货云集,辽东地区成为朝鲜使臣贸易的理想区域。

    嘉靖时期中朝间的贸易政策

    嘉靖时期,中朝两国统治者均极力强调“礼治”范围内的贡赐贸易。超出范例的公、私贸易以失礼行为进入统治阶层视野,成为双方打击的对象。宗藩双方的赏赐和贡献更加遵从礼治原则,中国减少了金银、缎匹、珠玉等财物输出,朝鲜则减少人参、毛皮、纸张、席帘等方物数量。正德十六年(1521)八月,翰林院修撰唐皋、兵科给事中史道为宣谕使前往朝鲜,奠定了嘉靖时期的重礼模式。朝鲜在朝贡礼制方面更为“恭谨”。朝鲜咨文纸、黑麻布、马匹等进献物品均严督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朝鲜国王均下旨问罪该署及核查官员。朝鲜恢复了国王亲自检验贡马的礼制。朝鲜国王或每行亲点或由三公等重臣代检,务必保证济州等贡马地择优入送。[4]嘉靖时期,明廷收纳贡献方物由礼部相关衙署职官负责,贡参数量大为减少。朝鲜亦请“人参以本色入贡”,提高了贡参品质。[5]

    朝贡体系垄断着中外社会经济往来,但随着明朝的商品经济日趋活跃,朝鲜等国对华商品需求旺盛。[6]朝贡体系内,明廷“宣赐之物”以外的贸易活动均属越礼行为。朝鲜对中国珠宝、丝绸、药品、书籍、弓角、焰硝等物的需求远超过明廷的“恩赏”数额,更勿论朝鲜权贵所追捧的“连三纸、明珀、琥珀、白黄丝、各色?丝”等稀罕之物及“龙眼、荔枝、生梨、柑子”等时令之物。朝鲜使臣每行带着国家购买清单赴京进行贸易。明朝对朝鲜的贸易行为向来比较宽松,对所赍货物不抽取税份,允许其将所购商品带离出境。即使军需物品,明廷对朝管禁亦相对宽松。嘉靖时期,明廷在整顿内外积弊时,朝鲜对明的公贸易随之受到冲击。嘉靖元年(1522),朝鲜尊谥使孙澍等赴京时,通事金利锡买官本书册,礼部郎中孙存得见,怒惩牙子与使馆员役。序班因不能禁止,被移咨刑部论罪。此后,朝鲜使团成员不得随意进出玉河馆。[7]嘉靖五年(1526),朝鲜国王为避免“后日防禁,必倍于前”等情况发生,下令极力约束赴京使团成员携带禁货,潜贸上国。南衮、韩承贞等重臣均建议减少贸易规模。[8]嘉靖七年(1528),朝鲜不得不加大与日本的公贸易规模。往年,除胡椒、弓角、硫黄等物不足外,余者皆不需贸与倭商,今则各司多有不足之物,皆令公贸于日本。[9]

    明朝作为朝鲜国内重要物资的主要输入国,长期对朝鲜公贸易实施某些限制,对朝鲜影响巨大。朝鲜使臣反复奏请明廷,希望恢复玉河馆自由出入的“故例”。嘉靖十四年(1535),礼部尚书夏言亲批:“海东使臣,每日出入,不必限制”。但解禁范围仍限于拜访、游观等文化交流,货物买卖管禁并未松动。[10]嘉靖后期,门禁逐渐松弛,进出人员限制减少,舍人、仆役可入京来传递物品。但明廷对使臣在京贸易行为始终严格管控。

    辽东地区的贸易条件

    朝鲜使臣赴明进行的经济活动多属公贸易范畴。但于明廷而言,不同时势政策下对使臣贸易性质的判定可能会截然相反。明廷待朝鲜颇为深厚,涉及贸易方面的奏文多从其请。朝鲜使臣在京买卖自有日期,货物出入必须呈禀。弓角、书籍、药材交流亦以求请与赏赐为主,是朝鲜的大宗公贸易,主要场所集中在京师等经济、文化中心区域。中国药材的价格在朝鲜持续走高,绫罗绸缎等高级纺织物始终为朝鲜上层社会畅销品。随着朝鲜使臣在京贸易限制收紧,公贸易中减少的数额则由使臣在辽东地区进行补充。朝臣柳洵等闻辽东地区“勿禁公私之贸,则可以足用”。朝鲜凡公私之贸,“自然懋迁,而足于用也”。[11]嘉靖时期,朝鲜虽出台了一系列限贸措施,实则外紧内松,多数物资可从辽东购得。辽东地区之所以成为私贸易的有利场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辽东特殊的军事地位及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巨贾贩夫云集于此。辽东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口多为农奴式的军户及軍余,农副业产出有限,生产生活物资多依赖商业交换,凭借明廷输入饷银购买关内物资。辽东对外交通发达,陆路直通山海关,海路通过旅顺口直抵登莱。天下商贾日夜驰骛,不顾劳苦,转运南北之货可“窥十五之利”。辽东军政大员多汇于辽阳、广宁等军政中心,金州、复州、海州等地交通便利、经济文化发达,关内、四夷“货殖络绎”其间。[12]

    辽东官员与朝鲜使臣接触频繁,使臣到辽东必厚致人情,辽东官员多默许其诸种贸易行径。弘治年间,千秋使许琛行至凤凰城,由该城指挥刘铎等护送至义州,并在义州设宴对其进行了款待。刘铎通过译官对使臣言:“常赐物件外如弓角等物,一切搜禁事,辽东都指挥使移文于我矣。然本城距朝鲜不远,有同一家,何忍搜为?”[13]因朝鲜使臣仅于都指挥处按例赠麻布二匹,刘铎此言虽为谋财物,但侧面反映了辽东官员受贿于朝鲜,放行禁物买卖与运输的普遍性。

    辽东与朝鲜山水相连,朝鲜使臣旦夕可至,贸易极易成行。特别是平安道义州地区,作为朝鲜西边门户与辽东九连城、凤凰城等堡隔江相对,不仅承载贡使往来及贸易物资的转输与护送任务,亦为朝鲜使臣储藏贸易物资的重要地点。义州人常入辽东贸易,弓角亦为常项。通事、译官等至辽东私买弓角即便被都司问责,朝鲜定能大而化小,继续维持辽东地区的私贸行为。简言之,辽东地区的弓角贸易由来已久。嘉靖中期以后,朝鲜使臣通过“优给人情”的方式贿赂辽东相关员役为其周旋,辽东将官索要物资得到满足后亦“无生事之理”。通事等负责往辽东购买弓角、铜、镴、铁等物,而后交付团练使送回义州储藏,待由朝鲜王廷支配。[14]

    辽东地区的朝鲜使臣贸易

    明廷的监控政策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例如,会同馆、京畿之地的关隘驿站对朝鲜贸易的交换和运输过程限制颇多。至辽东地区,中央的经济控制力明显减弱,地方官员多重实惠而轻礼法,不影响边患政绩的贸易行为遂得到宽松的发展空间。辽东地区朝鲜使臣赴京朝贡的重要中转站,沿途食宿、交通均仰都司提供。辽东地区对朝鲜使臣的支持与否关乎“朝贡”大事。朝鲜通事以位卑言轻为保护色,活动于辽东各级官吏之间,灵活执行各种贸易任务。嘉靖十八年(1539),朝鲜廷臣寿聃曰:“义州乡通事,出入辽东,路傍唐人,谁不交通?有赴京之事,则预先通知,潜于夜中,舣船以渡,输物于彼,及行次越江后,或先或后,以达辽东,一马之价,至于段二四匹。西人重其利,尽送马匹,以要其倍价。”嘉靖二十年(1541),谏院启奏:“国家当初,重赍银赴京之禁,其虑远矣。峻其隄防,犹患易犯,况低其禁,使人易入,以啟无穷之害乎?近来似闻辽东等处,富商大贾,输运南京物货,以换朝鲜花银。以此物价之多,无异北京。”嘉靖二十一年(1542),朝下慰接官柳辰仝以奏报辽东指挥康镇欲贸人参、黑麻布、白苎布等。此时,朝鲜使臣在京门禁甚严,通事等贸易活动常受盘查,违禁买卖有损国家礼仪之邦的形象。辽东地区上至地方长官下至贩夫走卒却积极参与对朝贸易活动。嘉靖二十九年(1550),持平李瑛等朝鲜重臣建议“北京贸易,一切禁断,药材缎子,不得已国用之物,则贸于辽东,赴京之行,赍持辎重,不过衣服粮物,则上国一路之人,必皆敬待矣”。[15]嘉靖三十四年(1555),宪府指出:“译官暗贸弓角,潜贸铜、镴等已成惯例。”[16]嘉靖后期,辽东“民物殷盛,行商凑集,日以与贩为事”,朝鲜通事等交通义州、辽东人,潜贸禁物已势不可遏。[17]

    朝鲜与辽东地区水陆相通,商贾通过各种途径将货物运抵此边界处进行交换。辽东沿江居民与朝鲜城邑逼近,“纵严相通之禁,无关隘城堑之限,防摄势难。况赴利忘死,奸民常情。乘间抵隙,冒法潜通,尤难胜禁。此事为国巨忧,未得善处之策”。[18]中朝双方均有法令禁绝越边民间贸易,但在利益驱动下常有庆尚道等南路商人来此买卖,平安道军民的越边贸易更是无法遏制。朝鲜中宗时期,平安道虽强化了沿边管控措施,但朝鲜商人多转至辽东地区进行交易。嘉靖元年(1522),平安监司启奏:“京商及安岳人十三辈,挟鍮(黄铜)器、人参,贩贸于辽东地面,而回来时,见捉于宣川。”政院认为“擅入上国地方,已是大罪。况以水路相通,尤为骇愕。拿来与行移推考,其问于该曹。”国王准刑曹判定下诏狱。[19]嘉靖五年(1526),特进官金克成指出:“义州鸭绿江越边唐人来居者甚众。冬月合水则与义州居民,交通买卖,龙川、铁山等地居民,牛马盗卖无忌,义州城中牛马,亦至于一空。若欲以闻见逮捕,则头头骁勇,防御军卒多与焉。”[20]“义州江上船只,虑其(潜贸之人)交通往来,故牧使常时亲为检察。”义州牧使关防之事不仅在于陆路或易越边之处,“大抵,义州江上船只,非特为唐人而禁止也,我国之人潜相买卖,不无其弊,所当严禁。”[21]辽东汤站、婆娑堡等处与义州相近,两国人民相混杂居,故买卖物资应极其便利。

    因地缘相近且管控较松,辽东地区成为中朝贸易的绝佳场所,尤其适合开展弓角等极易犯禁、运输困难的贸易活动。数量庞大的译官、护军、员役等下级使臣,以公贸易为掩饰,积极进行私贸易活动。朝鲜出台诸多律法打击“商贾私托物货”“贸易唐物”“金银挟持”等行为。然而,在明廷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本国客观需求面前,朝鲜抑制政策效果甚微。“通事与子弟之辈”仍“惟货宝是贸”,义州护送军马入辽东回归时必持禁物。[22]由此,辽东地区成为中朝私贸易的最佳区域。

    注释

    [1]高艳林:《明代东亚国际秩序的演变》,《西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1期,第156页;高艳林:《嘉靖时期中朝关系的新阶段》,《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33页,作者指出:“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一系列提升朝鲜对华地位的新制度和不同以往各朝的对朝鲜的特殊礼遇”。

    [2]侯馥中:《明代中国与朝鲜贸易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9年,第61页。

    [3]陈康令:《礼和天下:传统东亚秩序的长稳定》,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91~92页。

    [4]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中宗实录》,卷16,中宗七年九月戊戌条;卷36,中宗十四年七月甲午条;卷54,中宗;卷90,中宗三十四年四月癸卯条。参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明清实录数据库,http://sillok.history.go.kr,2018年10月4日登陆。

    [5]《朝鲜中宗实录》,卷5,中宗三年三月辛亥条;卷42,中宗十七年六月庚辰条。

    [6]夏秀瑞、孙玉琴:《中国对外贸易史》,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87页。

    [7]《朝鲜中宗实录》,卷44,朝鲜中宗十七年二月庚辰条。

    [8]《朝鲜中宗实录》,卷56,中宗二十一年三月乙巳条,四月己巳条。

    [9]《朝鲜中宗实录》,卷62,中宗二十三年八月癸亥条。

    [10][韩]林基中:《燕行录全集》,第2册,首尔:东国大学出版部,2001年,第404页;《朝鲜中宗实录》,卷81,中宗三十一年五月戊午条。

    [11《朝鲜中宗实录》,卷11,中宗五年六月乙未条。

    [12]孙文良:《满族崛起与明清兴亡论稿》,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90页。

    [13]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成宗实录》,卷297,成宗二十五年十二月丙辰条。参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明清实录数据库,http://sillok.history.go.kr,2018年10月4日登陆。

    [14]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朝鲜明宗实录》,卷19,明宗十年八月甲申条,乙酉条。参见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明清实录数据库,http://sillok.history.go.kr,2018年10月4日登陆。

    [15]《朝鲜中宗实录》,卷95,中宗三十六年五月庚子条;《朝鲜明宗实录》,卷10,明宗五年二月壬戌条。

    [16]《朝鲜明宗实录》,卷19,明宗八年十月甲申条。

    [17]《朝鲜明宗实录》,卷22,明宗十二年正月丁丑条。

    [18]《朝鲜中宗实录》,卷98,中宗三十七年五月庚申条。

    [19]《朝鲜中宗实录》,卷45,中宗十七年八月癸卯条。

    [20]《朝鲜中宗实录》,卷56,中宗二十一年正月庚子条。

    [21]《朝鲜中宗实录》,卷61,中宗二十三年六月戊午条。

    [22][韩]徐仁范:《朝鲜前期的外交践行者通事》,《东国史学》,2012年,第38~40页;《朝鲜中宗实录》,卷49,中宗十八年八月戊申条;卷55,中宗二十年十月壬子条;卷97,中宗三十七年三月丙午条。

    责 编∕周于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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