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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与1957年前后的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

    时间:2020-07-25 03:43: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赵传

    [摘  要]195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了加强对国内经济工作和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共中央于1957年1月10日成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立后最主要的活动为领导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经济管理权限。由于需要划分的经济管理权限多而复杂,因此1957年的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主要从工业、商业、财政三方面进行。同年11月,三份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文件颁布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逐渐淡出视野。

    [关键词]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经济管理体制;工业;商业;财政

    中共八大前后,随着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中央机关高度集权问题的认识,中共中央决定改進经济管理体制,并在1957年初成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协调推进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和国内经济建设。目前,相关研究多为从领导人或者会议的视角探析1956至1958年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1],也有学者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等“小组”的设立是“小组政治”正式走入中共执政的政治舞台的标志。[2]依据现有资料,对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立后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尤其是在1957年推进中央向地方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过程的研究仍可细化。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1957年前后的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研究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及其主要活动。

    一、中共中央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

    随着“三大改造”和“一五”计划的推进,在国家经济管理体系中,中央的经济管理权力不断集中,地方和企业的经济管理权限不断收缩,逐渐形成人、财、物和产、供、销由中央部门统管的局面,地方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按照自身的意愿发展经济、从事生产。针对这一问题,中共中央于1956年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一)《论十大关系》提出前后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认识。1955年,在毛泽东外出巡视工作期间,许多地方负责人向毛泽东提出中央向地方放权,引起毛泽东对经济管理体制问题的重视。次年春,毛泽东在听取部委汇报期间向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部门条条太多,约束了地方。[3]另外,参与汇报的部分中央部门负责人也提出类似问题,例如财政部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无法在各个部门之间实现合理有效周转;“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对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事业指标和地方财政,管得过多、过细,管得过分集中,地方感到财权不大,办事困难”[4]。各地方和部门反映出的问题大多指向同一方面,即中央在经济管理体制中集权过多。之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地方权力,认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5]。

    与此同时,刘少奇以及周恩来、陈云等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也认为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有弊端。中共八大期间,刘少奇提出:“近几年来中央有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对地方限制得过多过死,忽视地方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应当同地方商量的事也不同地方商量;有些部门还发出许多形式主义的公文和表格,给地方压力很大。”[6]中央只应提出大政方针和总体规划,地方负责具体执行。周恩来、李富春等人对经济管理体制也先后提出改进意见。当时,改进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党内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由此,中共八大决定将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置于“二五”计划之下,并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管理范围,适当地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7]。

    (二)《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的出台。早在1956年3月26日,国务院就已成立体制研究十人小组,研究行政体制的调整问题。5月至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讨论改进体制的方案。全国体制会议分为5月下旬到6月下旬、8月份两段,先后分别由周恩来、薄一波主持调研中央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汇集各部、各省提出的方案向国务院汇报。其后,《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出台,并交党中央讨论通过。[8]

    在划分行政管理职权的原则方面,《草案》提出给予各省、市、自治区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人事等管理权。在计划工作方面,《草案》决定健全和加强全面综合平衡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即地方在国务院管理的年度计划指标中拥有一定的机动调整权限;另外,长期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审核、汇总和编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负责。在财政管理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在给予地方自主权的同时保证中央调剂功能的发挥。在工业管理方面,提出适当扩大地方对工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对大多数工业企业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适当扩大厂矿企业的职权范围。除此之外,《草案》还对基本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商业、文教科学卫生九个方面做出规定。在工作进程安排上,《草案》提出对一些重大改变要“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在施行过程中划分好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各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协作关系。[9]

    《草案》对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主要是进行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安排仍需经各方协商讨论后决定。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工作涉及中央和地方在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层面之间的多种关系,任何一个层面的变动都是系统性的。因此,在将经济管理体制由“条条专政”改为“条块结合”的过程中,需要一个能对各方意见进行整合的机构来推进。

    二、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组成及特点

    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改进体制工作的统一领导[10],中共中央于1957年1月10日决定由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组成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统一领导国家的经济工作”[11]。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是一个“非正式”机构。由于经济管理体制问题涉及国家计划、工业、商业、财政等重大工作,而陈云等人所负责的工作均与此相关,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有着“因事设人”的特点。

    (一)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组成。从党内规格的角度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中,陈云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富春、李先念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薄一波是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黄克诚为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秘书长。从行政职务的角度看,陈云为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分管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的商业口及第七、第八办公室,并兼任商业部部长;李富春为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分管国家建委、国家计委、第六办公室;李先念为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长,分管第五办公室的财政口;薄一波为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分管第三、第四办公室;黄克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主管全军的经费分配。①可见,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党内的规格很高,其成员行政工作范围覆盖经济管理体制和國家经济建设各方面。

    在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中,组长陈云把主要精力放在主持改进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工作和国内的吃饭穿衣问题上。[12]国家计委负责编制国民经济的长远计划,因此李富春主要是总结“一五”计划经验,到地方进行摸底调查,并将“二五”计划方案报告给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13]薄一波受陈云和李富春委托,研究改进计划制度的办法,于1957年8月下旬向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提出了改进计划制度的意见书。[14]李先念则在周恩来、陈云的领导下主持制定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办法,并参加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和商业管理体制方案的制定工作。[15]黄克诚自从到军委工作后经常参加中央军委工作会议,参与讨论国家财政预算并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出建议,被中央领导人称为“管家理财的行家”。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立后,黄克诚“对国家经济建设更加关注,对军费的预算、分配、使用和管理更加重视,千方百计厉行节约,保证国家和军队需要,力求做到保障重点、照顾平衡”[16]。

    (二)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特点。首先,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是一个“非正式”的机构。其在国务院内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小组成员分头针对相关领域开展工作,其后汇总形成决议。例如在财政管理体制问题上,李先念多在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会议中进行研究;同地方部门的座谈由陈云和李先念负责;薄一波主要负责研究改进计划制度。

    其次,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具体运作”[17]。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决策要报中共中央批准方可下发,同时还要研究中央所指派的一些重大经济工作。毛泽东曾于1957年2月6日批示,“请陈云同志的五人小组处理”是否修建三门峡水库问题。3月7日,五人小组综合国家经济状况提交处理意见,同意对三门峡水库暂时“勒马”,即“先行开工,适当延长工期,并对基建规模作必要的压缩”。4月23日,三门峡水库正式开工。[18]6月26日,毛泽东在看到《参考资料》刊载的美国《新共和》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后,批转陈云研究农业投资问题。陈云看到后即批示:“拟开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会,研究下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农业问题。”[19]由此可见,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一定意义上承担起为中共中央进行决策咨询的作用。

    第三,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工作中同国务院联系密切。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多次参加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召集的会议研究国民经济状况,陈云还多次召集国务院部委负责人研讨经济管理体制问题,陈云、李先念等人也曾向周恩来汇报改进体制工作的进展。针对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不同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前期主要交由相关的国务院部委或国务院办公室进行研究。最终,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上的一系列意见由陈云总结并起草出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再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国务院的名义下达。

    第四,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经济管理体制以外的其他经济领域中发挥过作用。1957年2月4日,李先念在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会议上提出:“一九五七年国家财政预算经五人小组确定,按原定方案不变,实行归口包干,由五人小组负责承担后果。控制支出,今年八月份以前一概不追加预算。”[20]2月7日,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决定适当压缩基建规模,同时下马一部分已经开工的项目。[21]在民生问题上, 1957年2月化工部提出大量发展化肥的意见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多次同化工部研究并召开各类机械工业部会议,决定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经一年半试制做出成套设备的标准设计后大批制造,于1960年大量投入生产。[22]

    三、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主要工作:领导改进经济管理体制

    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立后,最主要的工作便是领导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在经济管理体制中,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划分的管理权限多而复杂,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首先选取工业、商业、财政这三个急需的方面进行划分,最终由陈云起草出对应的三份文件并由国务院下达实施。

    (一)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方案的初步设想。1957年1月18日至27日,陈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会议期间,开始召集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研究中央和地方的分权问题。在27日的闭幕会议上,陈云综合五人小组的意见就分权问题提出三点初步看法:首先,关于中央与地方分权,其实质是“中央举办的一些重点的基本建设工程将来势必要有一部分分散”。如此一来,中央就会减少对一些重点工程的投入,地方就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经济建设中,有利于协调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其次,在步骤上,由于财政紧张,“只能今年作准备,明年再实行”。第三,在如何分的问题上,五人小组提议在国务院下组织工业、交通、农林水、文教、商业、财政六个小组分别研究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各省的结余、分成以及不同省份之间的分配、调剂问题,地方积极性与国家计划问题,以及全国的现金平衡问题。[23]

    1月28日以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多次主持国务院六个小组开会,研究各自领域的分权问题。考虑到国内财力物力有限,“如果权限下放后没有全局的综合平衡,局部的发展也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造成浪费和损失”[24]。因此,五人小组在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方案后,要求有关部门同地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就最紧要的工业、商业和财政进行集中研究。

    直到7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综合相关研究意见对工业、商业、财政的改进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制定出《关于在若干工作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意见》的草案并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进行研究,以此作为五人小组同地方负责人商讨的基础。《意见》分三大部分提出改进经济管理体制的设想:

    工业管理问题分为扩大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和扩大厂矿企业权限两部分。在地方权限问题上,五人小组提出重工业部分下放、轻工业大部分下放、纺织工业依地区因素先小放后大放,部分港口交地方管理,建筑业另行专案解决;国务院在生产计划上的指令性指标减为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平均工资和利润,基本建设计划的指令性指标减为总投资额、限额以上项目、动用生产能力、建筑安装工作量四个;物资供应实行条条申请、条条分配、块块调剂的办法,超产的物资可适当提成;厂矿企业利润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保持三年不变,地方可以掌握所属企业留成的一部分;地方部门对中央部属厂矿企业人事有更大权力。在企业权限问题上,厂矿企业可在前述国务院的指令性指标和部局的指令性指标之外,其他指标在执行中自行调整;国家只管年度计划,季度、月度计划由企业自行制定,简化计划编制程序为两下一上;增强企业在财务上的自主性,企业财务积累除了以一次税收上缴国家外,剩余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同时取消大修理不准“变形”“增值”等不合理规定;厂矿企业可以管理厂长、副厂长、主要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一切职工,并有权在不增加职工总数的条件下调整机构和人员。[25]

    在商业管理方面,五人小组在机构设置权限上给予地方适当的自主性;将中央商业各部所属的加工企业交由地方商业部门管理;中央每年的商业计划指标只颁发收购计划、销售计划、利润,地方对收购和销售计划有百分之三上下的机动权,利润指标只下达至省(市);商业各部的大部分企业利润由中央和地方按统一比例分成;农副产品的价格,统购、统一收购物资的收购价格由中央规定,非主要产区地方依中央规定管理,工业品的价格由地方按中央规定管理,主要市场和主要商品价格由中央决定,次要市场和次要商品价格由地方根据中央的计价原则决定。[26]

    在财政管理方面,地方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统一比例分成收入全国以省市为单位按统一比例分成,调剂比例分成收入以省市为单位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计算地方正常的年度支出剔除特殊性支出的数字,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由中央统一拨款;除税收制度的改变、企事业隶属关系的调整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因素外,地方固定收入的项目、统一分成和调剂分成的比例、余额上缴和差额补助的数额三年不变,地方可在收入范围内自行安排支出;地方在结余和预算的编制上有更大的自主权限;地方可以用自己的收入举办一部分基本建设事业,但必须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核。[27]

    从内容上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意见》无疑是在《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展开,已经更为细化。另一方面,《意见》中的内容只是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初步设想,更大程度上是下发给地方作为座谈交流的基础,相关规定还须征求地方意见。因此,陈云在转发这一文件的电报中明确表示:“在中央全会以前,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准备分区召集各省市同志组织几次讨论。”[28]

    (二)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同地方部门座谈。7月下旬,陈云、李先念前往青岛参加毛泽东召集的有华东、东北、华北一些省和自治区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会,并就《关于在若干工作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问题的意见》同柯庆施、江渭清、江华、曾希圣交换意见。8月8日,陈云、李先念主持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经济体制改进工作座谈会。陈云指出:“我们这次会议是解决最必要的。这次工业、财政、商业的解决了后,主要问题就算都解决了。”在座谈过程中,陈云对地方负责人就地方收购和销售计划的机动权、地方对中央企业权限、城市建设资金来源等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上的意见或者做出解释,或者表示将问题带回北京研究。在涉及到的财政问题上,李先念发言说:“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就是把地方财政给地方,把中央财政分给地方一部分。”[29]在综合平衡问题上,陈云提醒地方未来中央大概要拿出三十到三十六亿元给地方,因此地方在扩大权力后要将权力用好。“这个钱做什么用?许多同志有兴趣搞农业、搞水利、还可能搞肥料生产,也可能建设工业。”“地方使用这笔钱,使用在什么方向,各地要很好注意。”[30]

    8月12日,陈云到北戴河参加周恩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向与会者介绍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设想并起草《在上海召开华东、中南、西南九个省市的体制问题会议的通知》,提出8月21日在上海召集沪、苏、浙、皖、鄂、湘、赣、粤、川九省市相关负责人,讨论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制定的《关于在若干工作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问题的意见》。在《通知》中,陈云、李先念提出准备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中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改为“原属地方省市企业的收入,全部划归地方,不与中央分成;中央下放给地方管理的企业,以每年企业利润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分给省市,作为地方收入”[31]。北戴河会议结束后第二天,陈云同李先念前往上海主持九省市体制工作座谈会。

    在这前后,薄一波就改进计划制度向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提出三点主要意见:第一,依据是否需要国家进行平衡和控制的原则对国民经济实行“大计划、小自由”的计划工作制度;第二,将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分为国务院、中央部和省市区、基层单位三级,将国务院管理的指标分为指令性指标、参考性指标、计算性指标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制度;第三,简化计划程序和不必要的表格,使各级计划机关能更好地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工作。[32]

    上海座谈会结束后,陈云又委托国家经委召集来参加全国计划会议的省、市、自治区计委主任、副主任座谈,在综合各地方部门及苏联专家的意见后,对《关于在若干工作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问题的意见》的草案进行修改,分别制定出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件草案,并召集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在讨论的过程中,针对指令性指标问题,部分部门负责人提出将工业产值指标改为工业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保留工业考核指标。对此,陈云提出销售收入和成本考核指標可作为参考指标,由各部自行决定。针对各工业部门实现利润提成留取比例是百分之三十还是百分之五十的争论,陈云提出定为百分之四十。[33]

    9月20日至10月9日,陈云主持起草的三份草案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基本通过。24日,陈云在八届三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改进体制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四点说明:首先,“中央某些职权下放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这是由于各级单位分散,职权下放后,地方可能忽视全局,不利于整体计划。其次,“地方要切实掌握资金的投放方向”,应将其主要投向同发展农业生产有关的领域。第三,“财政体制一经改变,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防止和减少贪污、浪费现象。第四,“中央和地方各种分成制度,基本上三年不变;但执行一年以后,如果有不适应的地方,应该有局部的调整”。[34]

    (三)三份关于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方案出台。八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陈云代国务院起草出《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三份文件在7月份《关于在若干工作中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改进办法规定得更为详细。

    例如在工业管理体制上,对条条申请、条条分配、块块调剂的物资供应办法和地方部门调配物资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所有地方能够参与利润分成的企业,实施地方与中央二八分成。在商业管理体制上,增加了对各级采购供应站的管理办法,即对中央商业部在生产集中的城市或口岸的采购供应站(一级批发站、大型冷藏库、仓库)以中央商业部门领导为主、地方领导为辅,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采购供应站实行地方商业行政机构领导为主、所在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地方在收购计划和销售计划总额执行上的机动幅度提高到百分之五上下;中央各商业部门同地方应该进行分成的利润,百分之二十归地方,百分之八十归中央。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地方参与分成的企业的利润,百分之八十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地方国营企业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由地方解决,其余百分之七十以及中央划归地方的企业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中央拨款或地方贷款解决;用于补足省、直辖市的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低于正常年度支出的部分即为调剂收入,该收入占省、直辖市全年所有调剂收入的百分比即为当地应得的调剂收入的分成比例;省、直辖市的地方固定收入超过正常年度之外而要上缴的部分占地方固定收入的百分比即为上缴比例;地方原有的包括工商业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在内的各项附加收入,皆由地方人民委员会管理且不列入预算;工商业税附加的比例为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之总额附征百分之一;地方机动财政收入的限度三年内约为三十亿元到三十六亿元,但在一年后可以根据执行结果进行局部调整;此外还增加了关于民族自治区财政政策的规定。[35]

    总体来看,三份文件在具体内容上更加细化合理,基本反映了当时改进体制的方针。11月8日,三份文件在国务院第六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在11月14日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由国务院下达,从1958年开始正式实行。同月18日,人民日报社论评论:“改进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体制,无疑给了地方迎接生产高潮、组织生产高潮以很大的助力。”[36]

    四、结语

    根据现有资料,在国务院颁布有关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份文件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就逐渐淡出视野,最终不再活动。其原因大致有两点:

    一方面,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工作,陈云“两年来,不是大腿、全身发痒,就是额部、颈部、头皮起很大的发痒疙瘩”,在8月份上海体制座谈会期间,陈云的病情更加严重。11月10日,陈云致信周恩来并转刘少奇和中共中央,提出想到上海检查病因,周恩来当天批准。自此,从1957年前往上海一直到1958年2月上旬,陈云事实上已经暂时离开工作岗位。[37]作为组长,陈云的离开无疑对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1956年1月到1958年5月,周恩来、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等人一直反对经济建设中的急躁冒进倾向。而自八届三中全会起,毛泽东开始在党内公开批评“反冒进”。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期间,毛泽东批评国务院财经部门“只给成品,不给材料”,并将“反冒进”提到政治上进行批判。刘少奇对此解释说,主席的批评是针对管经济工作的几个人的。而当时负责领导全国经济工作的正是由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黄克诚组成的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38]之后,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等人多次就“反冒进”问题进行自我批评。1958年2月18日,陈云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检讨时提出财经各个部门“分头向主席、中央汇报”以及“政府的财经部门有一个人能够参加到书记处经常反映问题,许多文件都经过书记处,书记处帮政治局滤一道,书记处抓政府的工作”[39],即政府工作要及时向中央汇报、沟通。接着,李富春、李先念在八大二次会议期间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以此便于将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到书记处讨论。这在实质上加强了党中央对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

    毛泽东在批评“反冒进”的同时直接改变了经济工作的决策程序,这无疑是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不再活动的重要原因。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财经小组,组长为陈云,李富春、薄一波、谭震林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李先念、黄克诚、邓子恢、聂荣臻、李雪峰、贾拓夫、王鹤寿、赵尔陆。中央财经小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并且“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40]可见,中央财经小组相较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已不再是“根据中央决策统一领导国家经济工作的机关”,以至于“后来活动日益减少,乃至无形中不再发挥作用”。[41]

    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三份决议的基础上,于1958年大规模下放包括中央所属的企业、计划管理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财权和税收权、商业和银行等管理权等管理权限给地方。权力下放的本意是协调中央和地方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国内综合平衡。然而实际上“当时的放權只是在政府内部进行的权力分散化”[42],地方在获得经济管理权限后由于对经济建设的冒进,综合平衡反而被打破,这无疑助推“大跃进”运动的发展。

    总之,经过1956年的“反冒进”,中共八大确立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而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作出的一系列决策包括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压缩基建规模、制定财政预算等,始终十分注意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内“综合平衡”的问题,力求实现经济的稳步前进。1957年间国内的经济工作基本是由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具体主持,从成员组成及决策权力的角度来看,其在中共历史上成立过的众多“小组”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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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董志凯,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53—1957):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50.

    [18]毛泽东年谱:第三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73;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527.

    [19]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552.

    [20][21][29]李先念年谱:第三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5.7.31.

    [23]陈云文集:第三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45—147.

    [25][26][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工业五十年:第二部上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743—745.745—746.746—747.

    [30]陈云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089.

    [33]缅怀陈云[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224—225.

    [34][35]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77.88—104.

    [36]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体制[N].人民日报,1957-11-18.

    [37]陈云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124—1128;陈云年谱(修订本):中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573—576.

    [4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十八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50.

    [42]王小鲁.改革之路:我们的四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52.

    注释

    ①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成员的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和《陈云传》整理。其中,第三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的工作;第四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并负责指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第六办公室负责协助总理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第七办公室负责协助总理掌管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中央气象局的工作;第八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并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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