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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刀恐吓只为博关注

    时间:2021-01-01 10:20: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选题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2019年12月23日,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老西门站警务室的民警接到报警称,老西门站5号口旁的宜芝多蛋糕店内有一老年男子持刀恐吓店员。民警到场后将该男子制服并缴获其使用的一把弹簧刀。

    苏某某到案后,称其于2015年与姐夫之间因经济债务纠纷无法解决,被诉至法院判败诉,法院强制执行后自己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受到了双重打击,遂决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做一件极端的事情来发泄不满情绪,引起公众舆论的关注。经过谋划,苏某某当日随身携带弹簧刀,来到其事先挑选好的八号线老西门站的宜芝多面包店。进店后,苏某某将收银台处的两个放有蛋糕卷等食品的托盘掀翻在地,随即从口袋中掏出弹簧刀,持刀对着店内两名员工实施恐吓,其中一人见状立即出店报警,民警到场后,苏某某仍拒绝交出刀具,还与民警对峙,肆意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双方在店内僵持大约20分钟,导致店内无法正常营业,且造成了地铁该区域内大量人群围观。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苏某某已年过70,对其之前的民事訴讼败诉的结果极度不满,长期处于愤懑情绪中不能自拔,加上性格偏激固执,遂萌生制造极端事件来寻求社会关注的想法,以此来推翻法院的民事判决。鉴于苏某某到案后对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认定其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认为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认罪但不认罚。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苏某某提起公诉。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主讲检察官施雨点评

    本案中,苏某某因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满,为发泄个人情绪,引起社会关注,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在公共场所恐吓他人,给他人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同时还给地铁区域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

    (施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老年人犯罪办案组检察官。办理过多起售卖假发票、电信诈骗、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编辑 :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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