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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2 09:02: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一)加强市场主体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督促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定期公开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执法处牵头负责)印发实施《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所涉及的有关中央、省管理企业所属企业),基本建成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并实现省市贯通,指导企业公开社会公众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加强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并做好解读。(政策牵头制定处室负责)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环评处、辐射处负责)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公开。(综合处负责)公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试点工作情况,持续拓宽生态环保投融资渠道。(科财处负责)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内容审核,定期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报,及时公开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接纳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情况、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环境管理督导检查情况、环境应急监测情况等涉疫情控信息。指导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相关情况,推动落实两个100%”要求。(应急监控中心牵头负责,水处、土壤处、监信处分别负责)

    二、以信息公开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按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持续推进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大气处负责)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按月公布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主要入海河流和溪闸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监信处、海洋处分别负责)及时公布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做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公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水处负责)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情况和美丽海湾保护建设试点信息公开。(海洋处负责)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及时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打好清废攻坚战方面,及时公布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信息公开。(土壤处负责)打好降碳攻坚战方面,及时公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信息,做好低(零)碳试点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推进企业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综合处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汇总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综合处负责)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监信处负责)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监控中心负责)及时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加强督察进驻、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督察处负责)及时公开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和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执法处负责)做好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辐射处负责)依法按时公开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环评处、辐射处、土壤处等分别负责)及时公开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相关信息。生态处负责

    三、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六)深化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深化政策法规集中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法规处负责)

    (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更好解答与企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公室负责)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主动解疑释惑,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对政策发布的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要及时进行研判评估。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重大法规政策,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政策牵头制定处室负责)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宣教中心负责)

    (九)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全面准确了解诉求,积极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办公室负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切实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力争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败诉率双下降。(法规处、办公室负责)

    四、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宣教中心负责)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办公室、宣教中心负责)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避免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等问题的发生。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宣教中心负责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负责)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按相关规定需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各处室分别负责)

    (十二)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推动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室负责)各处室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重点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公开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各处室分别负责)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我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负责)

     

    附件: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处室

    完成时限

    1

    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法规处

    4月底前

    2

    汇总公布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综合处

    5月底前

    3

    修订并发布省生态环境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办公室

    8月底前

    4

    建成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并实现省市贯通

    法规处

    9月底前

    5

    健全并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执法处

    9月底前

    6

    公开202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主办件答复意见

    办公室

    10月底前

    7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

    法规处

    12月底前

    8

    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

    法规处

    12月底前

    9

    公开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信息

    水处

    12月底前

    10

    公开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土壤处

    12月底前

    11

    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处

    根据中央督察办要求

    12

    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监信处

    全年

    13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应急监控中心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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