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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疆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时间:2021-03-21 08:08: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边疆民族地区受地理环境、民族宗教、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边疆地区的法学院校在培养本科法律人才时不但要充分考虑法律职业性要求,还应充分考慮民族性、地方性等因素对法律人才的现实要求。应科学设置培养方案,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建立起既懂法律理论知识,熟悉民族政策、民族文化,又懂双语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边疆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7-0163-0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是推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边疆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开发和培养相对滞后,法律人才的培养不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严重阻碍了本区域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在培育民族地区法学本科人才时必须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主线,形成具有民族性、职业性、地方性和区域性的法律人才培养格局。建设一支素质高、规模大、结构合理的民族法律人才队伍,是民族地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边疆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开发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量大质低,基层法律人才缺乏严重

    近十年来边疆高校培养的各类层次的法律人才数量已经不少,但质量较低,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向省会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聚集,在边远、贫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工资待遇较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等原因,政法队伍难以及时补充合适人员,基层法律人才严重不足。

    (二)法律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法律人才供需失衡

    边疆地区法律院校本身数量不多,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就更少,主要是培养法律本科专业学生。随着边疆经济的发展,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教育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对高学历、高水平的法律人才需求日益增加,但边疆地区高素质法律人才储备不足,供需失衡。并且法律人才地区间分布不平衡,高层次人才大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疆法律运行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与地区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良好状况形成了较大反差。

    (三)双语法律人才不足,少数民族法律人才整体素质偏低

    由于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较为恶劣、法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缺位、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多种因素导致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短缺。虽然现在国家推行短期双语培训,如新疆推行法检系统维汉双语培训,但效果不明显。民族地区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本土司法资源与国家法之间的界碑依然清晰,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低,司法权威受到挑战,民族感情受到冲击。

    (四)少数民族法律人才流失严重

    每年从边疆考入内地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之后,大部分留在了经济相对发达的内陆地区,造成越是不发达地区,越容易流失人才。国家实行司法职业准入制度,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流动能力较强,加剧了边远、贫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法律人才的流失。

    二、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缺失的原因

    (一)生活舒适度较差,人文、科研环境落后

    边疆地区相对于东部沿海区域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生态系统脆弱,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人才的学术锻炼、科研提升机会较少,人力资源成本高,教科文卫落后,人文环境差,科研的基本条件整体较差,科研成果产出效率偏低,严重影响民族地区人才的成长与社会评价,难以吸引学术大家,教学师资力量薄弱,难以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二)经济发展滞后,人才待遇偏低

    经济社会的发展依靠人才的推动,“马太效应”是人才流动的一大特点,政治文化中心人才聚集密集。经济越发达,越容易留住人才。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待遇普遍偏低,单方面强调情感留人,强调奉献精神,区域生活环境较差,个人成就感缺失,人才引进机制不健全,使得民族人才流失严重,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三)政策、体制失当,教育落后,民族人才培养规模偏小

    由于民族地区经济长期落后,市场发育不足,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主要靠政府主导,人力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部门民族干部比例制,违反用人竞争原则,导致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事业心、危机感、紧迫感的消极局面。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对边疆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规模、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与内地高校存在明显的差距,整体办学实力不足。

    三、构建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性

    第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有助于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保障。它所揭示的法律精神的蕴含表现出法律精神已成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意识形态,其存在不可否定[1]。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有共同的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素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文化、法律思维、法律信仰、法律伦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应用型法律人才将来主要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对公平的追求和正义的维护正是法律精神的基本体现,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的养成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法学实践教育活动来实现。

    第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知识有很强的实践性,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很要有熟练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查阅的边疆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来看,边疆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途径不多,民族性没有得到体现。学生专业能力无法更好的服务社会需要。

    第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有助于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技能一般包括问题解决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交流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术等[2]。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技能又必须要通过社會实践获得与提升,只有具备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才能实现法律职业承载的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社会,体现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是学生快速成才的有力路径。

    四、边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打造地方特色

    培养契合区域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是边疆地区首先应考虑的因素。培养目标的确立是人才培养模式设计的基础,只有准确区分和明确界定我国各种类型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才能真正培养出满足不同需要的法律人才,并且在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中有所侧重地进行具体教育教学活动来完成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3]。民族地区法学专业如何实施专业特色竞争战略,形成学生在法律人才市场中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好地契合法制社会需求,是民族地区法学高等教育良性发展的重要课题[4]。因此,边疆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从本地需求和院校实际出发,考量民族因素、区位因素等对人才培养的影响和人才的现实需求,合理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配强师资队伍、强化实践教学模式等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国家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之后,边疆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一直很低,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律师断层现象比较严重,精通民语言的更是寥寥无几,此现象与边疆法律院系的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因此,边疆法律院系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在办学理念上要形成适合民族地区的法学教育发展思路,构造适合民族地区情况的法律人才培养特色,要培养出能够扎根边疆、服务基层,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社会适应性较强的法律本科人才。

    (二)培养多元化的法律理念,重视民间习惯法的教学

    当今社会道德礼俗、法律、宗教、风俗习惯惯等依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民族地区,完全依照国家法调整社会关系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正如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所说:任何时代的法律,只要其运作,其实际内容就几乎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当时人们理解的便利;但是其形式和布局,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所预想的结果,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传统。因此,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没有非正式制度的配合,国家法就缺乏得到普遍和长期认可的坚实基础[5]。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需求。在课程安排上除了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16门核心课程外,还应注重民族法的教育教学,实现国家法和民族法的融合,通过民族法将国家法律以民族特色的方式予以实施[6]。实行多元并举的教学理念,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塑造具有民族法制特色的专业人才。

    (三)转变教学理念,培养职业技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专业结构单一性、知识层面丰富性、教学方法多元性、培养目标时代性等特征。法学本身就是一门集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于一体的学科,为适应社会对现代法律人才的需要,必须把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变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变全面教学为简略式教学[7]。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实践教学方式,如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判例教学法、法庭旁听、法学学术报告等教学方法,以加大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8]。为使学生能及时获得司法职业准入资格,教师在授课中应有目的地强化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开设司法考试辅导课程,培养锻炼学生司法考试的适应能力。

    五、强化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去执行才能有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双语诉讼案件大幅增加,在少数民族地区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对于保障党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以及宪法、法律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对于促进民族平等和维护国家统一,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9]。在法学院系开设民族语言和普通话类课程,培训法学专业教师,实施双语教学,开设双语法官班、双语检察官班、双语警官班、双语律师班等,定向培养双语法律人才等模式,以此强化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双语”人员定向招录培养模式对于缓解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困境、夯实边疆民族法律人才根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应当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特别是边疆地区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立足于实践,在注重理论素养的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积极服务于我国边疆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肖辉煌,陈燕华.西部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政策环境建设[J].兰州学刊,2004(6).

    [2]房文翠.法律职业技能及培养途径[J].现代法学,2003(2).

    [3]王琦.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创新[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0).

    [4]黄竹胜,姜艳.民族地区法学专业特色建构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J].高教论坛,2011(5).

    [5]冉■.西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特殊性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7).

    [6]周伟.论强化我国民族地区法律教育的路径[J].行政与法,2009(9).

    [7]胡亚球.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法学评论,1999(1).

    [8]李祖平.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J].前沿,2005(4).

    [9]肖晗.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J].贵州民族研究,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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