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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冕宁司法档案看清代四川土司的司法活动

    时间:2021-03-25 07:58: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主持人语:本期所收二文,一论清代四川土司的司法活动,一论近代重庆开埠前川东地区的商品市场,所论均可归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范畴。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史学术思潮的崛起,区域社会史研究已经成为史学界的一种薪趋向。就已有研究成果而言,其所涉及的区域大抵以华南(福建、广东两省)、华北为主,所论及的范围,则包括区域社会、经济之诸多方面,诸如土地买卖、区域市场、家族、水利、灾荒及社会救济等等,而且成果斐然。西南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尽管可以说方兴来艾,但比较而言,无论是研究的领域乃至深度,实有加以开拓深化之必要。就此而言,本期所收两篇论文,无疑对于开拓深化西南区域社会史研究具有示范性的意义。

    历史研究究竟应该“从上往下看”,抑或“从下往上看”,这在目下史学界尚存在着争议,而且这本来也是仁智互见的问题。抛开争论不言,进一步开拓加深区域社会史的研究,通过区域性的史例,对一些问题加以解构,进而对历史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其意义则毋庸置疑。

    当然,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其研究的前提则是进行充分的田野调查,寻找诸如文书、档案、碑刻、家谱一类的新材料,以加深自己的历史认识。据笔者所知,西南地区同样存在着广泛的田野资料,诸如大家普遍引用的巴县档案以及其他地方性的档案,西南地方性的契约文书,以及新近发掘之诸多碑刻资料,无不可以为西南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提供坚实的史料基础。笔者深信,只要研究者愿意做一个有心人,定会在资料上有更新的突破,进而将西南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引向深入。

    摘要: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关键词:冕宁;土司;司法档案;四川土司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9)04-0045-08

    土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缘于元、明、清三朝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羁縻与抚治。土,指土人为之,元代任命土人为世袭地方官,明代设土官衙门,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而衙门的长官称土司,光绪《大清会典》还将隶属吏部的土官称土官,隶属于兵部的土官称“土司”。其他文献不分土官与土司,皆称土司。雍正朝改土归流,共革除土司220家,四川占69家,四川在革除土司的同时,又增设了一些土司,乾隆九年四月建昌的信牌记载“川省沿边口隘,地方辽阔,羌番蛮蕃,族类不同,向设土司三百七十余员,分地管理”。四川成为改土后保留土司最多的省,并在所辖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雅安府、宁远府、松潘厅(属龙安府)、冕宁县(属宁远府)。冕宁县境界沿革:在两汉称台登,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两宋称台登县(其间只是辖区有一定的变化),元代为苏州和泸沽县,明代为宁番(卫读播,后同),清代称冕宁县(雍正六年改宁番卫为冕宁县,属宁远府),北距省城成都1200里,南距宁远府城220里。

    一般认为土司为某一少数民族的贵族所任,为管理该民族而设置的以夷制夷的制度体现。但从清代冕宁档案中发现,凉山早期的土司大多是汉族或蒙古族,清以前凉山的土族(西番族)与彝族认为,土司是国家专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由于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与当地的彝族土司发生姻缘关系,或因入赘继承而成为彝族的土司,所以凉山地区的土司与彝族中贵族黑彝矛盾重重,但仅以清代冕宁来看整个管理还控制在流官和土司的范围内,该地方的土司都是在康熙四十九年时归抚的,“报明招抚土司番蛮等事案内,投城归顺授职。原属营员管辖,于雍正六年,为仰天威等事案内改土归流,所有应纳粮石,招于各土千百户名下,赴冕山营完纳,雍正十二年改土归流,彝粮请归文员征收案内,将各土千百户粮石详归文员管理。其部落户口仍听土司约束……”,虽然改土归流了,但土司对其部落的日常管理并没有结束,他们拥有印信、号牌,国家通过他们来管理少数民族。雍正六年,冕宁县管辖大小土司十四员,这时的土司都主要是西番苗裔,即各少数民族自己的土司。如有名的安家土司,其祖先为汉族,元朝封地在贵州毕节,是云贵边境三大土司之一。明末安家十六代祖先安岗被封为元帅,与吴三桂大战,败后逃入凉山,入赘沙马家,而沙马家在明朝为凉山最大的土目(相当于千户侯),安入赘后改姓为沙马。据统计,乾隆三十年,四川凉山的四大土司为:(1)四川凉山宣抚司——即原来沙马家土司,由安家继承;(2)阿都正长官司——即冷家土司;(3)阿都副长官司——即都家土司,绝嗣后,由安家继承;(4)四川凉山安抚司——杨家土司。这几家除杨家为武官外,其余皆为文官,冕宁县城周围的少数民族由冷家土司、安家土司、利利土司管辖。土司之下有土目,冷家有七个土目,如:冕宁的比耳土目。土司通过土目和黑彝统治部属民众。

    清代国家对土目的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改变土目由土司任命的旧例,相当一些地方的土目改由地方政府任命,以保证对他们的直接控制。二是改变了土目亦可子孙承袭的旧制,发现有不法者坚决更换。《清史稿》所列49个土目中,既有因降职而任,也有直接授予。这49个土目在《四川通志》卷19也都列出。土目,土人之头目,有时又称头人,是土司的部属,属土司等级,系为土司办事之人,无职衔、无品级、无薪俸。但冕宁土目有的有印信和号牌,这是国家直接任免的结果,所以冕宁的土目实际上起到了土司的作用,而且其身份可以继承。乾隆朝冕宁县原安抚司安承裔,管辖土百户十一员。雍正五年,安承裔(瞿氏)遭参革,只留三员土百户,其余印信号牌追缴,所属部落归乡约保长约束,番蛮归流管理。道光二十年,冕宁县土千户百户14员,咸丰九年14员,他们由中央任命,有印信号牌。土目有自己的领地,有的隶属于土司,有的自立门户。土司及土目既可能是土百户,也可能是土千户,还有的是头人。咸丰年记载:“县属土职自雍正五年裁革外,现存土千户一员,土百户十三员,皆于康熙四十九年奉川陕总督殷为招抚土司,番蛮禀内投城授职,领有印信号纸。”这些土司管理着本辖区里的少数民族和一些汉族。

    凉山的少数民族有生夷、熟夷之分,魏源的《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一文中:“自四年到九年,蛮悉改流,苗亦归化。”这里的蛮、苗之分:“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谓蛮。”苗谓之流土俱不受的“化外生苗”,即指不受土官和流官管理的少数民族,也称生夷或野彝,如彝族的一部分生活在高山险峻之地,由家支维系管理。蛮,即指土司控制下的各民族。生苗不入国家户籍,不交纳赋税,还经常骚扰、抢劫,所以乾隆之后很多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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