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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义利观及其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启示

    时间:2021-04-17 08:15: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博大精深,涵盖了众多思想家对其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发展充满忧患意识的经济思想理念。而在众多的经济思想范畴中,“义利、本末、奢简”始终是三大基础。义利观更是作为思想史中常辨常新的话题贯穿于从古至今的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并渗透于一切的社会活动之中。文章以先秦儒家义利观来浅析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社会主义市场;企业社会责任

    一、义利观的内涵

    我国传统的义利观,是将义、利各自的理念结合所形成的对一定社会经济矛盾的观点和认知,既包含经济层面的利益取舍,又关乎人们的价值设定和追求问题。在中国早期(特别是先秦时代)的各种义利观点主要是围绕针对公利与私利所展开的,在西周分封制时期,其经济形式的体现为领主经济。但对于平民来说,涉及自身的便是私利,其余均为公利。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分封制逐渐瓦解,但同时代替其产生的诸侯割据国家也为形成地主经济提供了条件。而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从先秦儒家关于义利问题的看法可知,义利观究其内涵是围绕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矛盾抉择与价值取向的问题;它作为人们在获取利益时所需考虑的标准尺度和道德规范,为处理不同阶级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矛盾提供理论依据和意识形态的引导。

    二、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

    (一)孔子的义利观

    孔子认为义利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阶级尺度。孔子认为:“为政毋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这里的小利则是指普遍意义上的利,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则是短期、暂时的利益;而义则属于对小利相对应的统治阶级所需追求的根本利益。因此孔子的这番论断前半句实则希望每个统治者应懂得只有把君利建立在民利的基础上而不是阶级内部的互相夺利,才能够获得长久的利;所以孔子又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论断。由此可见,孔子的义利观里蕴含着浓厚的阶级划分理念,对不同阶级的义利问题解释也正是新兴封建阶级关系产生的反映。

    (二)孟子的义利观

    在孟子开篇《梁惠王上》就提出了“义以至上”的思想。孟子在治国方略上的建议是认为一国的君主不应只关注眼前的既得利益,而是应该重视用仁义的理念来治理国家;如果上到君主大臣下到百姓平民都只关注利益的话而忽略道义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将身患危险之中。其次,孟子也认为义应该是人类从本心出发对道德的坚守而不是牟利的手段。在孟子的观念里,义是应该从内心出发的一种坚守境界而不是贪图利益所利用的手段;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也就更能明白孟子“舍生取义”的思想深度。由此可知,在义利观问题上孟子表达了对义的高度重视;虽然没有否认利的必要性,但是从本末角度来看,毫无疑问义是一切为人处事的根本原则。

    (三)荀子的义利观

    首先,荀子承认求利是所有人天性使然,但同时又必须有所约束。荀子认为正如人感到饥饿便想吃饭、感到寒冷便想取暖,感到劳累便想休息一样;偏好利益而规避害处是人生而就具有的本性,即使是大禹、夏桀这样的天子也是这样。同时荀子又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故最为天下贵也。”可见荀子在肯定逐利是人的本性后也承认义的坚守也是人与草木虫鱼等其他万物相区别的精神底线,人之所以不同,便在于能够对道义有所坚守。

    三、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分析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统一性分析

    1. 承认利的合理性同时坚持以义取利

    首先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从孔子的言论中可见,孔子很少谈利的问题并不是他认为利不重要,而是他认为道德层面的规范教育是基础,只有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再谈具体的求利社会活动目标才具有意义。其次孟子曾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他认为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百姓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即“利”是“义”的物质基础,是百姓生活的物质保障,有利才能促进义的完善。

    2. 认为公利大于私利,更要做到“见利思义”

    在先秦儒家代表的思想中,关于不同阶级的义利观侧重均有所体现;其中特别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对于统治者的义利要求标准更为之高;认为统治者的主要任务是为天下、社会谋利益。比如孟子认为:“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他提倡统治者实施仁政和富民政策,把为天下谋公利称为义;强调应该置国家整体利益于个人私利之上,用公利制约私利。荀子提出了“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的观点,将百姓之利与国主之利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他要求统治者要“节用裕民”,只有关注点落在百姓的利益上才能使得统治者自身也随之获利。也指出了公利与私立并不是完全对立而是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实质分析

    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主要是站在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立场上,思考其如何与新兴的地主阶级进行矛盾调和;到了战国中期,经历了春秋末年和战国初年的大动荡之后,旧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已被彻底破坏,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逐渐壮大起来并掌握实权,但腐朽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尚未退出历史舞台,孟子的义利观则是站在前者的角度上对如何通过道德的规范以加强统治的思考;而荀子所生活的战国后期,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已经战胜了奴隶主阶级,封建制度逐漸形成。这时统治者的主要任务是思考如何进一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秩序并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社会的主要矛盾也转变为了地主阶级与百姓之间的矛盾,荀子的义利观则是这一矛盾的集中反映。

    四、先秦义利观及其对社会主义市场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一)义利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价值追求

    如果一个社会只讲利益,而没有道德的约束,那么整个市场就会出现盲目逐利的不良竞争,进而导致秩序的破坏;同样,如果一个社会只注重道义,而不注重物质利益的追求,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就会比较薄弱,国家实力就无法壮大。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那么就要求我们在考虑企业个体私利的同时更重视社会整体的利益,对于一些极端的利己主义思想必须予以批判。所以说,先秦儒家所坚持的义利统一思想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运行的道德规范。

    (二)义利统一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导向

    1. 先守“义”再求“利”

    在当今以资本逻辑为统治的全球化大形势下,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极大的提高,马克思对其本质的规定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细胞主体,其赢利性目的不置可否;但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产生了诸多弄虚作假、偷税漏税、侵犯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行为并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环境污染严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2. 获“利”不忘重“义”

    在利用社会的良好环境和资源获利后的企业更应该树立起“社会企业家”的价值观,认识到企业的成功不仅源于企业本身的努力,更是依靠社会各方面予以的支持。一方面在社会参与中积极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与培训课程、投身环保、医疗、教育等慈善公益事业、在企业内部提高员工的福利保障;一方面也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大政方针,按要求纳税,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同时,企业这些见利思义的举措也能够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的形象,吸引更多的责任消费,实现以义生利。

    五、结语

    通过研究可知,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并不是片面的重利轻义或者舍利取义的;义与利在内涵和逻辑上是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义可以指导、进而派生出利;利同时又能促进义的实现;另一方面在公利与私利的辨证矛盾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便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并且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市场经济中企业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义利统一的思想既是我国制度的要求,也是企业的价值取向。我们肯定企业求利行为的合理性;但同时在求利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先守义再求利、获利不忘重义这两方面的内容。只有将义利统一的思想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才能够促进企业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M].江苏教育出版社,1986.

    [2]王洋應.义利并重与义利统一[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

    [4]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李亚彬.孔、孟、荀义利观研究[J].哲学研究,1997(11).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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