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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解放从财产观的解放开始

    时间:2021-04-17 08:20: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30年前的改革开放启动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进程。中国改革历经坎坷,但经济-社会-政治的变化环环相扣,已形成连锁反应——市场化改革带来了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私营或民营经济得到发展;私营或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社会结构的变化,产生了“先富起来”的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又引起政治结构的变化,促成了“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和新阶层政治参与的扩大。

    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相比,这些变化确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进步。但还有不少陈旧的观念根深蒂固,需要从社会主义这个大概念中逐渐摘除。比如,在国有、私有,国营、民营的关系中,国有和国营依然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而私有和民营充其量只是一种“补充”;对执政党来说,可能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将新社会阶层的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给它们更多的参与机会,是它们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尽管我们破除了把“一大二公”作为社会主义标志的认识窠臼,但仍然坚持公有制是老大,视财产公有为社会主义的最高和最终原则。上述观念与被我们所认定的社会主义财产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新一轮解放思想中要破除这些观念,恐怕要从反思财产观开始。

    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制度是欧洲思想史的重要话题。毫不夸张地说,所有关于良好社会秩序以及公平正义的讨论,都是围绕财产权的问题展开的。古希腊时代的哲学家柏拉图因为主张财产公有和“妇孺公育”而被认为是最早的“共产主义者”,而认为“财产公有不符合人类天性”,反而会造成“财产无人管理,孩子无人照顾”的亚里士多德则被认为是私有制的“辩护士”。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世间万物皆归上帝所有,人类获得恩赐得以使用这些资源,因而个人获得了照看和享用这些资源的权限。比之共同拥有,在私人占有的情况下人们会更加用心经营上帝的赐予物,因而上帝赐予物的有效管理,使私人占有获得了合法性。

    而早期欧洲的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认为财产的私人占有是“万恶之源”,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条件是消除财产的私人占有,实现集体共有。这种主张为“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根据,后来被发挥到极端,形成了所谓“一大二公”式的“贫穷的社会主义”。

    像洛克、休谟、斯密这样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财产权在任何时候都优先于穷人的生存权。换句话说,解决穷人生存权问题,只能靠由“爱心”和“同情心”这样的“公民美德”所支撑的人道主义慈善事业和政府的“二次分配”,这正是今天西方国家普遍坚持的路向。当代福利国家的兴起,政府将单纯的社会救济转变为“社会企业”的思路,以及作为“第三部门”的自愿组织的发展,不过是这种思想的延伸。

    现代思想史上把“穷人食不果腹的原因归咎于富人的荒淫无度”的观念,助长了阶级意识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促成了意识形态阵营的分立。“革命”和“财产公有”被赋予道德上的优越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私有产权辩护被看作为富人说话,为“物权”立法被视作保护富人利益,“富人”似乎成了天然的革命宿敌。尤其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营垒中,一切与“私”有关的字眼,如“私产”、“私利”、“私有制”、“私人领域”、“私营经济”等,都成了非法、不义的代名词。即便是在修正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版本中,私有产权的观念也因缺乏“正统性”而只能以相当隐晦的方式表述出来。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2004年3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时隔三年又通过了《物权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进展,是破除僵化的传统禁锢,从实际出发避免无谓争论,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为什么要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因为财产权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根源和基础。除非人类生活在极端简朴或者物质极其充裕的状况下,公有制才可能实现。

    有关财产的观念和产权的讨论异常丰富复杂,绝非这样一篇简短的文字所能驾驭。关注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重新思考那些在概念化的思维方式下被一揽子接受下来并确信无疑的观念。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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