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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普法背景下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的价值研究

    时间:2021-03-25 08:04: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普法是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七五”普法规划》在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同时,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作为重要工作措施之一,提出要引导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吸收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是对普法责任制的有益补充,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必然需要,也是提升其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法学学生参与法治宣传价值和时效的发挥,应当健全奖励激励、能力提升、组织协调等保障机制。

    关键词 “七五”普法 法治宣传 法学

    作者简介:李宝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06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全社会尊法、守法新局面的营造,通过普法活动提升公众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则是必须的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我国的普法事业肇始于1986年,至今已有三十年。目前,国家普法事业已经进入了“七五”阶段。鉴于以往普法宣传中暴露出的“普法流于形式、被动普法及普法中‘供体’与‘受体’缺乏互动” 等问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中提出了包括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在内的三项工作措施,力求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目标。

    高校法律专业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是国家法治事业的后备人才,具有专业性、创新性、积极性等特点,有能力为国家法治宣传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七五”普法规划》中即明确提出,要鼓励引导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一、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有益补充

    基于过去三十年普法过程积累的经验和暴露的问题,因应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七五”普法规划》将普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普法责任制意见》),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由国家机关在法治实践中开展普法工作有其制度、资源优势,但是在普法积极性、深入性等方面可能存在欠缺,而高校法科学生正是一种有益和有效补充。

    (一)法学学生参与法治宣传具有规模优势

    普法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共同发力。传统上,普法是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在人力和物质资源上具有局限性。普法责任制的提出,扩大了普法主体队伍,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手中,每一个国家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 但是,国家机关虽然遍布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承担具体普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却是有限的,普法的时机也具有固定性。

    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要求我们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吸收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普法活动,能够在国家机关之外,提供有效的人力补充。截止2012年,全国法学在校生人数即已超过30万,即便去除大一新生和大部分大四学生,能够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学生数量仍然十分可观,大大超过官方普法群体。如果将普法与地方法治建设结合,则大部分地区的法学学生宣講群体基本可以满足当地的普法需求。

    (二)法学学生参与法治宣传具有时间优势

    普法是一项“供体”和“受体”在特定时空领域内聚合而共同完成的工作,需要以具体的时点和活动作为载体,而时间和次数的多寡直接影响着普法成效的强弱。在法治宣传的时间节点方面,《普法责任制意见》进行了一定深化探索,提出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肯定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带来的常态效益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机关的本职工作是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真正能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的时间和次数仍然是有限的,而且要受到具体执法对象接受意愿的节制。相比之下,在校学生具有充分的时间优势,不仅学期中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内外进行法治宣传活动,更有完整的寒暑假期,可以有组织、成规模的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系列或专题法治宣传工作,也可以就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以便在后续活动中及时调整思路和方法,从而保证宣传教育效果。

    二、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是推进普法工作创新的必然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确,宣传形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宣传效果的优劣。目前,许多司法机构常用的普法方式还是“老三篇”:送法上门、定点接访、发放资料。 对于普法对象而言,吸引力可谓有限。《“七五”普法规划》提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对此,笔者表示充分赞同。适应信息社会的新背景和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新特征,法治宣传的形式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和创新。但是,与形式的多样化相比,普法是否有新颖性和吸引力,是决定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能否从“入眼”推进到“入脑”、“入心”的更为关键的因素。囿于国家机关的权力属性和长久以来形成的管理者姿态和“官本位”思想,其在开展普法工作时不可避免的存在不接地气、不够平等、不够灵活等问题,很可能会削弱法治宣传的可接受程度甚至引起受众的逆反情绪。

    在此方面,大学生有其独到优势。首先,作为青年学子,法学学生拥有年轻人的朝气与活力,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触到社会最新最前沿的事物,也有能力把握最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将大众最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及时输送出去。其次,青年法科学生有兴趣积极探索各种新颖的法治宣传方式,通过法治讲堂、模拟庭审、舞台剧、小话剧等多种形式吸引普法受众的注意和关注,从而实现法治宣传的入脑、入心,确保宣传成效。再次,“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是青少年,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高校大学生同样具有自身优势。对中小学生而言,大学生是有知识、接地气的大哥哥、大姐姐,很容易拉近二者的心理距离。

    三、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是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

    “七五”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法学学生守法、尊法情况不仅是全民法治观念的具体体现,同时更加鲜明的表征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建设情况。一个知法而犯法、懂法却抑法的法律群体,必然无法承载法治中国的未来。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大学生可以在服务社会中体察法律与法治的重要价值,增强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奋斗的精神追求。

    同时,通过参与普法宣传,学生可以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司法实践,对于法律职业从业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抛弃实践,读死书、死读书的后果很可能就是“毕业意味着失业”。当前法学总体就业严峻,很多学生在毕业后无法胜任检察、审判、律师等工作,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没有注重在读期间接触司法和社会实践。参与法治宣传工作,为高校法学学生提供了将自身技能服务社会和通过实践检验自身所学的机会,有助于其正视自身不足、补齐知识空缺、了解司法实际,通过实践锻炼才干,增强专业技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事业与个人成长的双赢。

    四、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价值发挥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主体是学生,其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是制约效果好坏的直接因素。从以往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经验来看,主要依靠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参与人员有限,强制参与的方式也无法保证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应对通过机制创新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具体措施有二:一是给予学生以荣誉奖励。在校大学生由于其心理特点,对于荣誉较为重视,因此可以通过为参加法治宣传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或聘任其为“普法小讲师”的方式对其进行荣誉激励,其效果已经在某些地区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二是将参与法治宣传或法律援助作为实践性选修课程,或将其作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实践性内容部分,通过学分对学生形成有效激励。

    (二)建立能力提升机制

    在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的考察和反思中,资源短缺、能力不足是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大一、大二新生有参与热情但缺少专业知识和经验,大三、大四学生具备了经验和知识,却因忙于工作、考研、考试没有了时间、精力和热情。虽然相比法律援助中的代理案件,单纯的法治宣传活动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较低,但学生能力的高低仍然会在普法受众心中形成不同的印象,因而影响宣传教育的信服度,更何况很多群众会在普法现场直接进行法律咨询。因此,建立专业能力提升机制仍然是确保大学生参与法治宣传价值实现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培训和交流的方式,实现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传帮带,聘请教师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专题讲座,鼓励低年级学生在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等等。

    (三)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高校学生走出校园参与法治宣传活动涉及多方主体的参与,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作为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做好与普法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的沟通,安排好时间、地点、人员、流程;应当安排专门教师全程参与,做好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应当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地方法治宣传总体布局选择宣讲时点和地点;应当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爭取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加强组织协调,还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往的法律援助实践表明,经费保障是制约大学生开展对外服务活动的一大瓶颈。《“七五”普法规划》提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畅通学生参与渠道,地方政府、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财政中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高校在划拨一定专项经费的同时应当允许和鼓励学生争取社会资源的帮助。

    注释:

    付子堂、肖武.普法的逻辑展开——基于30 年普法活动的反思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2017(6).

    何登辉.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问题及出路.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答记者问.中国司法.2017(6).

    吴晓静.“谁执法谁普法”的思考.团结.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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