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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人民当家作主”

    时间:2021-01-27 09:30: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具有浓厚意识形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其内在规定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摆脱了资本对人的统治,进而实现了更为广泛和真实的民主;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方式,在“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的前提下来表达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正是这种内在规定和积极内涵,使其能够超越西方聚合式民主模式。“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逻辑的关键环节在于:一方面发展民主增强人民“当家”的能动性,另一方面改善民生实现人民“作主”的真实性。

    [关键词]人民当家作主;优越性;实现逻辑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022 — 0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其关键在于诠释“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历史地看,国家权力的归属是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基本内容,它所强调的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民众的权力”,即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之所以不同于西方的民主观念就在于,与后者相比它提供了人民治理国家的具有本质差异的不同模式。本文拟就对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实现逻辑作出相关探讨。

    一、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内在规定性与超越性

    海外学者把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作为海外“中国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受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和研究水平的制约,海外中国政治研究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榜样,即以自由民主政体为基本框架,走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道路。这种道路的具体特征表现在竞争性的选举、合法的政治反对、权力的共享以及权力之间的制衡等。

    从理论层面来讲,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有三个基本假设:(1)公民的政治参与被限定在定期的投票选举内;(2)公民拥有独立于政治过程的偏好;(3)之所以投票能够体现出民主的本质,是因为投票的过程可以把独立于政治过程的公民偏好聚合在一起,在多数裁决的规则下,将大多数人的共同偏好转变为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这三个基本假设自身的局限性使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缺陷一:公民个体的偏好仅仅是一种私人意见的表达,这种私人意见无法体现出真实的公共意志,并且这种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忽略了以“理性、辩论和公正”为特征的公共领域对于促进公共意志形成的有效作用,这就无法克服狭隘的私人偏见,实现公共意志的凝聚。

    缺陷二: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忽视了私人偏好的可改变性,而是将其视为固定不变的自利偏好,这种前提假设使“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显得生硬、不可调和。但民主的本质要求恰恰在于要激励公民根据公共利益考虑问题,依据理性相互协调,通过妥协达成共识,依照共识制定政策,并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来实现人民的共同福祉。民主的内在地规定偏好的可改变性。

    缺陷三:“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只看到了投票的集合作用,忽视了公民个体能力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使公民个体无法控制政治议程以及决策过程,不必可避免地使精英或政治领袖等社会强势集团伺机操控政治过程,“民意测验、利益群体和其他市场工具被用来调整政策以适应现存的观点和利益而不是探索巩固政策的原则,也不是用来商讨政策的方向,这样,政策过程就受到了侵害”。〔1〕(269)

    缺陷四:“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模式夸大了公民选票的经济功能,仅仅把投票的过程视为一种政治交换过程,即用公民手中的选票换取政党候选人的政策许诺,从对西方选举政治的现实考察来看,这种政治交换的过程是引发“政治的经济周期”(Political Business Cycle)的根源所在。〔2〕(967)其消极影响在于破坏了经济的均衡发展,妨碍了社会福利的增进,危害了选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具有浓厚意识形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涵,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的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观念,是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内在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内在规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摆脱了资本对政治的控制,使少数人的民主成为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实现了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性;内在规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视政治协商在利益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性,要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内在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这一原则既能够充分表达和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能够落实和满足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具有浓厚意识形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涵,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的以“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观念,是因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条件下,必然地要把每一位社会成员视为社会的主人,必然地要尊重和维护每一位社会成员生存权利和切身利益,必然地要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在政治议程和公共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必然地要关怀每一位社会成员自由全面的发展”。〔3〕(149)这种必然性,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内在规定了要在实现制度正义的基础上把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有机统一起来。制度正义奠定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基础,发展民主确保了人民能当家,改善民生保证了人民能做主。

    正是这种积极性内涵,使“人民当家作主”超越了“投票为中心”的聚合式民主观,成为考察和把握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工具。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逻辑,以期更好地解释和思考政治发展的“中国道路”。

    二、“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逻辑的三个维度

    如前文所述,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摆脱了资本对人的统治,进而实现了更为广泛和真实的民主;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方式,在“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的前提下来表达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逻辑有三个维度:

    第一,从经济维度来看,“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以及人和生产资料的分离是人丧失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根源。马克思深刻指出作为人的类本质和生命活动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被扭曲为奴役和支配人的力量,不幸取代了幸福,强制取代了自由。异化劳动关系使劳动不再是人的自由自愿的行为,也不再是人的类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对生产资料的改造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为人的实质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使人们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人民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主人”。〔4〕(118)只有人们能够独立地掌握和支配属于自己的财富,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和财富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保障,并且对于财富的拥有权获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那么人民才可能真正的当家做主。

    第二,从政治维度来看,“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前提。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与其他政党和党派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在于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一少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5〕(283)毛泽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概括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色。正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特征,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是通过自身所具备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执政优势,在经济社会关系多元化、利益结构多样化的条件下,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凝聚力量来实现的;是通过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从不同的阶层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中,提炼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充分照顾各方面具体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并通过政策法律化上升为国家意志,运用国家政权机构保障实施来实现的。

    第三,从价值维度来看,“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制度正义这一重要价值基石。制度正义的发生逻辑在于如果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触发他们心理上的相对被剥夺感;如果这种被剥夺感得不到迅速有效化解,就可能以更快的速度蔓延,这些社会不满情绪的不断积累进而会一点点地蚕食直至瓦解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影响政治社会稳定。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需要防微杜渐的“相对被剥夺感”,就必须从社会政治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一个“权利——义务”合理配置的社会结构。一方面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提供法律认可和保障,另一方面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构筑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能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归根结底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文明、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制度正义是政治价值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和公共治理的价值原则,是培育理性和平、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促进公共事务有效治理,实现政治社会稳定的价值基础和评价标准。制度的正义性是现代文明生活的表征,不正义的制度不仅不能为人们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而且还会成为实现机会公平平等的障碍。

    三、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逻辑的关键环节

    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要以制度正义为价值基础,把改善民生和扩大民主相结合。改革分配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人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要促进公民合理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提升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公共治理模式。因此,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逻辑的关键环节。具体来说:

    第一,发展民主,增强人民“当家”的能动性。增强人民“当家”的能动性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拓展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使人民在政治生活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和具备“当家”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佳途径就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实质责任监督机制上打通各级党委和政府同人民力量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打造责任型政府和阳光政府。“正是人民的参与才造就了执政党和人民之间的有机联系,才构成了对政府的外在约束和压力”。〔6〕(P84)

    具体而言,增强人民“当家”的能动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组织上就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增强执政党的开放性,使社会各种利益“党内化”以避免党组织的利益集团化趋向;二是在社会利益分配上要能够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要避免强势者对弱势者利益的侵占;三是要逐步拓展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注意保持社会权力体系对弱势群体的开放;四是加快推进“党的领导”法律化,逐步增强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为人民“当家”提供更为制度化的政治领导。

    第二,改善民生,实现人民“作主”的真实性。实现人民“作主”的真实性离不开改善民生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使人民能作主。公民的社会权利是指“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些列权利”。〔7〕(8)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将长期并存,尽管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可以激发社会生产活力,从经济基础上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物质基础,但“非均衡性发展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系列消极问题,从而使得不同经济地位的社会成员,很难在“当家作主”问题上处于同一水平线。这就需要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举措改善民生,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社会成员不因经济地位上的差异而在根本上削弱当家作主的地位。

    具体而言,实现人民“作主”的真实性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把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突破口,使服务型政府运行起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然要求实现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形式。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公共服务均等化则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基本标准,都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重要途径。二是以社会主义初阶阶段分配正义原则实现分配政策的优化。当政府治理取向从经济优先向公正优先转变之后,政策导向也应随之由经济政策为主向社会政策为主转变。优化分配政策的关键在于避免社会政策的经济政策化,并注重保障社会成员在分配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以及利益表达权,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政治影响力,另一方面则要有效限制强势群体左右公共政策的力量”。〔8〕(5)

    综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具有浓厚意识形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涵,其全部政治关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之间都能因地位平等而受到彼此尊重,因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9〕(3);在于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合理地分配利益与责任,保护每一个人的合理利益诉求,尽可能地在个体利益的差异性和共同体利益的一致性之间达成有效平衡,不因利益冲突而使社会陷入不可调和的境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关切使“民主要求”和“民生诉求”得到了辩证统一,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内在规定性,也表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逻辑。

    〔参 考 文 献〕

    〔1〕〔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2〕〔英〕约翰·伊特维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K〕.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3〕王彩波,闫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论纲——本质内涵、动力系统与实践路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05).

    〔4〕林尚立.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5〕〔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

    〔7〕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8〕殷冬水,周光辉.利益表达平衡: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不公发生逻辑与社会正义实现方式的政治学分析〔J〕.江汉论坛,2013,(02).

    〔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金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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