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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战时期中国的侨务政策(1949~1966年)

    时间:2021-02-10 08:00: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从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中国的侨务政策经历了三次调整:1949-1955年,鼓励华侨在政治上认同新中国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但是由于执政党的革命惯性,相应的政策未能有效落实;1955-1958年,鼓励促进华侨与侨居国政府发展友好关系,在当地落地生根;1959-1966年,中国的侨务政策逐渐“左”转,鼓励华侨支持侨居国的“进步”运动,导致一些国家的华侨华人处境困难。对国际局势的判断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界定和认知,是这三个阶段中国政府侨务政策转变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冷战; 中国; 侨务政策; 地方档案

    【中图分类号】D27,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8)05-0014-09

    如何处理与周边邻国的关系,特别是与华侨华人集中分布的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是冷战时期中国对外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国侨务政策,不少国内外学者已有论文专著深入探讨。①但纵观学界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聚焦于政策制定的目标和政策内容本身,较少涉及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我们在查阅冷战时期中国地方档案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当时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中国党和国家的侨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偏差,使得相应的政策目标未能得到有效地实现。而且,相关研究成果对20世纪50年代末到“文革”爆发前期的侨务政策的一些概括和概述,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例如国内有学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中期党和国家所制定的侨务政策一直适用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②但是依据解密的地方档案,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的侨务政策已经逐渐 “左”转,以服务于“革命性”的外交目标,使得中国侨务政策逐渐脱离了原来的轨道。

    在研究新中国的侨务政策时,必须意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革命起家的政党,从其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共和国政权开始,就向世界介绍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的模式,甚至支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冷战时代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因为革命是具有惯性的,所以,其侨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保有原来疾风骤雨的革命作风。

    在朝鲜战争结束、中国提出对外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和平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力追求的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必须考虑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着社会主义阵营一员的中国,在冷战大背景下,其侨务政策还有服务于实现共产主义世界革命理想的一面。特别是当中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判定世界革命高潮即将到来之时,在海外的一千两百万华侨华人便成为其心目中实现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理想的可能载体和媒介。这种情况,从1949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始终在中国外交和侨务活动中或多或少地展现出来。

    一、1949—1954年:争取华侨政治上认同、经济上协助建设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10月建立新政权之后,宪法上仍延续以往中国保护海外华侨正当权益和利益,并争取华侨在政治上认同,在经济上支援建设新中国。这一时期的中国侨务政策总的来说还是延续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侨务政策,对于海外华侨华人,主要采取团结和争取的政策,一方面与盘踞台湾的国民党争夺海外人心,另一方面也为新中国外交政策服务。

    1949年9月新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些规定成为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新中国建立之初,与中国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与海外华侨的历史渊源较浅,大部分干部对侨务工作并不熟悉,即便是专职的侨务部门,其干部对侨务工作也不够重视。有的侨乡甚至没有专门负责侨务工作的专职干部。有的侨乡的侨务干部经常被借调到其他部门,或者直接把侨务科合并到民政科。在一些非重点侨乡,当地很多干部和群众根本不知道华侨是怎么回事,有的乡长甚至发出疑问:“华侨是哪国人,在哪里居住?”在闽粤侨乡,很多村民和基层干部对归侨和侨眷有歧视态度,在归侨和侨眷申请入党入团时,因为有亲友在国外就遭到排斥。这种情况,使侨乡有些人因为害怕“社会关系复杂”,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几年内都不敢和国外亲友联系。

    由于地方上出现以上种种情况,特别是侨乡出现不利于国家争取华侨的情况,严重影响到政府实现争取侨汇、支持国家建设的目标。为此,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中侨委)专门设置侨务培训班,定期培训地方侨务干部,以贯彻中央的侨务政策,更广泛地团结海外华侨华人。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争取国外侨胞对中国大陆新政权的支持,在国内土地改革运动中,政府对闽粤一带的华侨地主与一般地主采取区别对待、适当照顾的政策。中侨委制定了很详细的对归侨侨眷的照顾政策,希望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按照当时统计,广东华侨约为全省人口六分之一,①占全国海外侨胞80%。在广东著名侨乡台山县,华侨则占该县总人口近40%。②

    众所周知,侨乡土地占有问题与内地大部分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很多华侨在家乡的土地并非剥削而来,而是倾其一生在海外辛苦工作的劳动所得积攒购得,目的是为了赡养家乡缺乏劳动力的父母和妻子儿女,不以剥削为目的。对此,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着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则,另定适当办法处理之”。1950年11月,地方性的《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和《福建华侨土地房屋问题处理办法草案》也分别公布实施。

    此时,中央相關政策要求执行者“应该向农民说明,这种照顾即使是让步,也是好处多,直接害处少。应该尽量争取华侨工商业家,争取国外华侨资产阶级,而华侨中小地主和有些关系的,应与一般地主有所区别,如果在当地可以容许的情况下,也需要适当照顾,以达到扩大国外团结面的目的。”可见当时中央高层对于侨务政策是高度重视的,希望借此争取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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