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信息科技 > 正文

    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对策

    时间:2021-02-19 07:56: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作为一种新型绿色能源,林木生物质能源因其原料广泛、高度产业化以及规模化的特点备受各界广泛关注。在中国,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尚处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的实地调研,对农村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阐述当地农村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情况,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林木生物质能源;农村;开发;利用;推广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15-03

    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生产力大大提高,能源需求量飞速增长,而与之同时出现的则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全球性的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的持续短缺问题。因此,开发、利用、推广新型绿色能源成为了各国政府、企业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而林木生物质能源是以木本草本为主的生物质采用直接燃烧热化学转化生物转化液化等方法,将存储在林木生物质中的化学能加以开发并重点发展气化、发电、供热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的技术 [1]。据统计,地球每年经光合作用产生的物质有1 730亿吨,其中蕴含的能量相当于全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10~20倍,而森林每年所贮藏的生物质能源占全部生物质能源总量的2/3,但目前的利用率不到3%[2]。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3]。同时,在国家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要求大力发展沼气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有效开发利用这一资源,使其能大量替代煤油电气等化石能源,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和加强生态农业建设 [4]。在当下全社会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社会背景下,着力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不仅有利于治理农林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还能够有效缓解农村能源短缺,降低农户能源使用费用支出,改善农户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中国农村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及发展情况,笔者前往福建省建宁县进行走访调研。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问卷和访谈,以农户作为基本调查单元,共调查当地农户126户,获得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为95.2%。问卷主要涉及家庭基本信息、基本用能情况、用能偏好及政策、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的知识和态度认知情况四方面,以描述统计的方式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阐述当地农村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情况,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建宁县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现状

    建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武夷山脉中段,林业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黄花梨之乡”、“建莲之乡”、“无患子之乡”。2008年该县遭受严重持续低温冰冻灾害,森林受灾200多万亩后,开始调优树种结构,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考察和专家论证,确认建宁的气候条件、林地土壤很适宜种植无患子树种。无患子种子含油率高达40% [5],该树种是生产生物柴油的良好原料。作为一种再生性能源的木本油料树种,无患子具有良好生态、经济价值和利用前景。

    建宁县在引入公司合作开发林木生物质能源时提出了由公司基地种植及“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带动农户种植,而笔者走访了建宁县的多个村镇,对农户参与能源林建设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仅一成的农户参与到了企业运作的能源林建设当中,大多数农户并未参与。可见,当下的能源林建设仍然是以企业为主导的,农户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进来。

    但是,在关于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到能源林的建设当中的调查中,有64%的农户愿意参与其中。从农户回答愿意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的原因看,政府补贴、村干部广泛宣传和与企业签订协议保障产品销路是最重要的三个原因。如果没有政府组织协调、企业负责相关收购与合作,仅依靠农户的自发组织、需求,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就难以开展,整个产业也将无法摆脱原料生产成本过高和原料有效供应不足的制约。这部分愿意参与能源林种植的农户,希望在种植的过程中,更多的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补贴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受访农户中,不愿意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的主要原因包括:生产成本太高;对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的政策不了解,认为政府扶持力度不大;产品没有销路,种植风险太高,没有在外打工收入高;林地资源少,没效益等。

    从调查结果中还得出结论,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对农户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建设意愿有着一定的影响。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高,农户越满意其目前的林业产业结构,种植习惯就会越难发生改变。特别是在林木生物质能源树种产品销路没有保障、预期效益不明显时,农户更加不愿意参与生物质能源林建设[7]。

    二、建宁县林木生物质能源使用状况

    建宁县在着力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但是其县农户使用林木生物质能源情况却不容乐观。在笔者调查的农户中没有一家使用生物质能源,他们仍然使用传统的煤炭、蜂窝煤、煤气等作为日常能源。林木生物质能源如果能得到充分利用,在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同时,还能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而农村居民坚持使用的传统用能方式只会不断引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如秸秆的燃烧在造成秸秆养分流失的同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薪柴的燃烧不仅是农村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还会因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和空气自净能力的下降等环境问题;煤炭、薪柴直接燃烧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更是会给气候环境带来无法估计的影响[8]。

    (一)使用偏好对于能源选择的影响

    通过对建宁县农村居民能源使用的偏好进行了调查,分别考察了煤炭、蜂窝煤、液化气、电能和薪柴在农户选择能源时的偏好差异,得出下表数据:

    从表1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性是农户在选择能源种类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农户对于煤炭、蜂窝煤、电能、薪柴的使用,都是基于经济性角度考虑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农户对于能源环保性考虑仅仅在电能的使用中会优先考虑,在其他能源的选择中,都次于便利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

    当被问道“在同样价格支出情况下,是否计划使用更环保的新型林木生物质能源”时,近六成的受访者选择愿意更换环保能源。因此,我们知道,农村消费者在能源品种的选择时,将经济性置于首要考虑因素,在经济性能满足的前提下,还是愿意兼顾环保性的。

    能源产品属于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必需品,需求是刚性的,但是由于农村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其收入对能源产品偏好及接受程度产生差异,这类消费群体对于能源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对产品价格非常敏感。生物质能源在现阶段中,其价格下降所导致的内部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要远大于产量的上升而带来的内部收益率的上升幅度,所以对现今的生物质能源企业来说其很难靠降价来增加市场份额 [9]。在生物质能源价格难以下降的前提下,环境保护概念又不被广泛接受,在现阶段的日常能源选择中,农户不会倾向于使用生物质能源。

    (二)认知水平对于能源选择的影响

    针对农户关于林木生物质能源的认知情况,我们进行了两项调查,通过比较农户对于各项表述的认知均值与标准差,考察农村地区居民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相关知识和态度的认知现状。一项是关于农户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基础知识认知情况调查,内容涉及原料、产品和用途,在该项调查中各项得分均在3分左右,表明农户对于生物质能源基础知识的认知情况一般,而各项数据的标准差均大于1,说明在农村消费者中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基础知识的差异较大。在林木生物质能源产品种类一项中得分更是只有2.57,大多数农户根本不理解林木生物质能源具体包括什么,该问题反映出的问题使得农户没有足够的理由选择使用林木生物质能源,从而致使林木生物质能源很难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推广。另一项是关于农户对林木生物质能源态度认知部分的调查,内容包含环保、前景、用能意识、原料取材和产业化等方面,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在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态度调查得分较高,除原料取材外,普遍都在3.5分以上。林木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得分情况最好,说明农户对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发展保持乐观,而标准差值也相对较低,表明农户在趋势认知方面差异不大。在原料取材方面,数据显示,农户对此问题没有清晰的看法,反映出其对林木生物质能源占用耕地和原料取材方面的相关知识缺乏了解。

    综合上述关于农户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的认知水平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农村居民对中国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明显暴露出其对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比较低。由于农村地区居民因受到教育水平、发达程度等因素的制约,了解林木生物质能源相关知识的渠道和内容都十分有限,仅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接触过零星信息,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讲解或指导,使得绝大部分农户缺乏对其知识的了解,并不清楚林木生物质能源的优势、具体使用方法和购买渠道等,使得林木生物质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建宁县的情况具有代表性,现在中国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尚处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用户转换成本过高、原料供给不稳定、自主研发能力弱、配套支持政策不健全等诸多不利因素[10]。因此,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引导农户认识到生物质能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开发与利用生物质能源。以下针对前文,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激发农户的积极环境态度

    政府部门应当首先通过发布、传播当前及未来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来触发农户的环境感受,引发他们对于环境保护以及开展低碳行为的认同;其次,强调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促使农户在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关注社会福利,关注其作为公民个体对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以此强化农户的责任意识,积极响应社会期望;然后,通过积极的反馈来增强农户的自我感知效力,即通过增加农户对其个体行为实际效果的感知以产生积极态度并使低碳行为方式得以持续。农户对于环境的态度越积极,具备的环境知识越多,就越有利于激发其采取环境友好性行为,从而更主动地参与到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当中来。

    (二)加强宣传力度以提高相关认知水平

    当下林木生物质能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户对相关内容不知晓,认知存在偏差所造成的。绝大多数农户对于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概念模糊且存有偏差,不知道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低碳环保生活方式以及其可带来的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知识下乡等信息传播途径对农村居民进行能源知识和技能的知识普及,提高农户对于生物质能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认知水平,从而提高农户群体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三)出台相应补贴优惠政策

    当农户具备了环境知识、积极的环境态度意愿时,仍然未必产生主动的低碳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受到感知障碍和主观规范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无论对于能源林的种植还是生物质能源的使用,农户期待政府能够提供相应的补贴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对于政府来说,通过实行财政补贴或政府购买的方式内在化由于使用生物质能源带来的社会收益,农户只需负担其个人收益即可。例如,可以给种植能源林的农户免费赠送相关节能炉具,或者在节能炉具和能源产品上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在现阶段通过这种方式拉平农户在生物质能源方面与传统能源的支出,直接增加农村居民的能源使用效益,降低农村居民的能源使用成本,扩大生物质能源用户数量,培养农户的使用生物质能源的习惯。

    (四)加快相关技术的研发进度

    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合力进行生物质能源新技术的研发,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质能源原料生产、转化技术、产品市场进行研究和推广,标准化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生产环节,建立完善的生物质能源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及时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使之能够尽早实现更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谷战英,谢碧霞.林木生物质能源发展现状与前景的研究[J].经济林研究,2007,(2):88-91.

    [2] 中国民主同盟三明市委员会.关于促进福建省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EB/OL].http:///show.

    asp?id=586,2011-11-30.

    [3] 王建蕾,徐立青,富饶.中国生物燃料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10).

    [4] 赵倩.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目标确定[N].中国绿色时报.2012-01-05(B01).

    [5] 潘园园.“无患子之乡”成长记[N].福建日报,2012-06-20.

    [6] 福建三明建宁7.5万亩肥皂树 绿色新能源“摇钱树”[N].海峡都市报,2012-10-23.

    [7] 孙凤莲,王雅鹏,叶慧.影响农户参与生物质能源林建设意愿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10):86-96.

    [8] 岳树梅.基于低碳理念的农村能源消费法律制度创新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10):115-118.

    [9] 何继新,刘莹.林木生物质能源消费市场性分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5):82-84.

    [10] 张雯,欧阳子健,苏盼.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现状及发展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2,(28).

    [责任编辑 王玉妹]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