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信息科技 > 正文

    国家法人说的兴衰及其法学遗产

    时间:2021-03-21 07:52: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在法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学概念如行政主体、机关犯罪、机关法人等,还有很多如敲诈勒索政府机关、国家机关作为原告等侵权案件都说明了当前我国法学体系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学国家观。在国民主权理论中,国家法人说受到过否定和批评,然而具有法律统一性的法律概念和特定的思维方式使国家法人留存下来。

    【关键词】国家法人说;兴衰;法学遗产;行政主体;国家机关

    当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当中以建立法学国家观为任务,这一说法主要由于德国的国家法人说提出并完成的。为了我国构建法学国家观,文章把对当前的法系国家的法学国家观的分析作为基础工作,十九世纪后半期在德国,提出了国家法人说,二十世纪在日本得到传播和扩散,且德国和日本在二战结束后纷纷建立了以国民主权为中心的宪法秩序,但是法学遗产得以留存,所以有人说国家法人说的基因留存于公法学体系当中。

    一、国家法人说的兴衰

    (一)兴起于德国。国家法人说的倡导者是阿尔布雷西特子的一篇文章当中提出的。1819年汉诺威颁布的第一部法典当中,这部法典对国民的权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后来引起了国民暴动,因此国王修订了新宪法,特意大幅度赋予了国民的权利。哥廷根七君子事件中的重要人物——阿尔布雷希特认为,国家不是众多统治者手中的棋子,而需要每一个国民的参与,国家本身就是法人,所以国家法人说由阿尔布雷特首先提出。而完成这一任务的是格贝尔,在格贝尔构建的法学体系当中,位于中心的是国家的权利,服从并不意味着权利缩小,而是一种恩惠,权利就是在保证国民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在日本的传播。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阐述了天皇机关说,不过美浓部达吉认为天皇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且权利固定,而耶利内克这对他的说法认为,把特定的人物视作拥有固定权利,就意味着国家将在不安中分裂,日本的政体是独立存在的,基于日本牢固的君主政体。日本政府所认为的修宪,实际上就是制宪,国民主权说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权都是建立在国民的权利之上的,国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上建立,以自己的意识影响着国民,同样认为国家就是一个法人。这些思想的集结和发展,將民主主义视作一种统治下的手段,对这个军国主义的国家来说,思想上的控制只不过是权力争夺的一个口实。

    (三)国家法人说的衰败。耶利内克和美浓部达吉确信国家法人说有一定的实用性,加之凯尔森对国家法人实在说存在一定的感觉性,国家是客观存在的,耶利内克和美浓部达吉认为的国家关系中的心理学,也并非是一种迷信,国家中的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思想,当利益和思想发生冲突的时候,在这层看不见的意识当中就会产生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在很多情况下是因挑战对方极限而产生的。那么如此一来,留存已久的国家法人说就面临着崩溃和消失。

    二、国家法人说的法学遗产

    国家法人说曾在二战前期占据长期的重要地位,在战后则成了集体否定和批判和对象。因为国家法人说当中所提及的“国家是权利的主体”与国民主权发生了矛盾,有权利要求国民的服从,即便是最高国家机关,对国家来说也只不过是国家意识形成的一个棋子而已,这种情况有可能将绝对的国家主义融合进来,但是极力消灭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的民主主义并不见得能融入进去。

    (一)国家法人。强烈批判国家法人说的凯尔森认为,国家和法律二元论是迷信,国家只是在法制秩序当中被人格化了而已,可以说国家是一个使国民得到归属的主体,凯尔森的这种言论也影响了很多国家和学者。德国的毛雷尔说,从国家当中的法律关系来看,把国家视作法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然而在法律实践当中,如果在国民生活当中将国家机关依据的法律法规加以渗透,也就是说,这种概念化的权利,并不是完全失去意义的。尽管国家被“虚构”,但是具有法技术概念的国家法人依然保存,国家法人要展示的是权利所属。

    (二)国民权利。因为国家法人说当中所提及的“国家是权利的主体”与国民主权发生了矛盾,所以对于国家法人来说国民主权的问题是最大的危机,国民主权的概念在日本国会当中的解释是:能够确定国家意识的最高权力、国家行为全部基于这一权力、在旧的宪法下由天皇掌握主权等,此宪法想表达的是权威掌握在人民手中并由人民行使,在这里,国家意识由主权决定,国民福利是国家意识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说,真正的主权者是国民,而不是国家机关,所以与国家法人说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选举是国民行使主权的主要途径,对于选举权的性质,在学说当中存在相应的观点——“一元说”和“二元说”,前者认为选举权是具有主权性和政治性的权利,后者则认为选举权是赋予国民的参政权利,所以说它既是一种权利,又具有公务的性质,其中“二元论”的说法延至今日。

    (三)行政行为。奥托·迈耶是提倡自由主义的法学家,他极力反对国家法人说,他认为,国家就像一个生存的企业,统治者要通过各种计划和手段对各个部门进行统治和整顿,而国家中的民族和国民正是其统治的对象,其中国家民族的一些特殊权利已经为市民阶级所利用,但是尽管这样,也并未发生和改变什么。奥托·迈耶否定了国家法人说,但是在法律技术上,他还是承认了国家法人说的有用性,在行政法学中的一切表述都是基于国家法人说的,从这点上来看,对国家法人说的否定并未对行政法学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围绕着国家法人说的兴起、传播和衰败的过程,梳理了国家法人说的法学遗产,希望对我国法学国家管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文章所述我们了解到了国家法人说的兴衰史,并清楚了国家法人说的法学遗产的大致情况。我国构建法学国家观,对于法治国家的目标来说可算是一种风险,然而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和问题,还需要我国人民自己来解决。

    参考文献

    [1] 潘艳红,黄辉明.德国国家法哲学:反宪政主义的历史叙说[J].国外社会科学,2012,12(04).

    [2] 李淑婧.论国家的私法人格[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3.

    [3] 林来梵.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2013,11(03).

    相关热词搜索: 兴衰 人说 法学 遗产 国家法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