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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翻译中法律术语的发展及法律术语标准化研究

    时间:2021-03-25 09:13: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语言词汇反映社会现实,因此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新词不断被创造,用于表达新的事物和关系,旧词的词义也不断发生变化或承载新的意义。同时,由于受法律背景、语言和文化的“束缚”,法律术语标准化过程受到了巨大的阻力。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术语的发展变化过程及为实现法律术语的标准化欧盟所做出的努力。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发展;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1-0140-02

    引言

    法律文件翻译是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翻译之一。在如今的多语时代,翻译作为传播媒介在国内法及国际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翻译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每个人。举例来说,没有法律翻译,国际贸易就不能正常进行。同时,法律文本翻译可产生法律效果,甚至可能会带来和平或引发战争。因此,在法律文件翻译中,术语的准确性及术语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术语的发展

    语言词汇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法律术语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化的词语,我们在翻译实践中要达到术语的准确性,就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术语。

    (一)法律术语的发展

    Hardy认为,“词语并无固定的意义,词语的意义由特定的时间和环境决定”。因此,译者必须谨慎对待术语,使术语能恰当地表达出源语文本制作时所具有的预定意义。如果在翻译实践中,译者未能重视法律术语的发展变化过程,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例如:在纽约有人曾经翻译了一份奥地利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准予申请热与妻子“分居”(Scheidung)。该判决书是1983年之前做出的,根据奥地利当时的法律,“Schei-dung”只表示分居,并不具有离婚的含义^但翻译判决书时,译者把“Scheidung”译成了“离婚”(divorce)。根据德国的法律,该处理在当时是正确的,但若根据奥地利的法律,则是错误的。由于错误的翻译,该名男子在纽约能够再婚,尽管他在法律上只是与首任妻子处于分居状态。因此,译者必须清楚这样-个事实:法律术语不仅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还具有渗透性。虽然“Scheidung”法定意义的变更是由立法改革运动导致的,但国家法院亦可重新定义法定定义,特别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主要由法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扩充或限制术语的范围,从而形成、定义以及重新定义术语。大多数国家法院有权重新定义概念,或通过类推原则把某种定义应用到其他案件中去。同时,“在大陆法系中,法律学者的意见也颇具影响力,可能会间接的影响概念的现有定义,而且如果这些意见被法院采纳,还会产生新的定义。”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国际法院的判决也会促使一国立法机关修改其法条和定义,使之符合该国所缔结地区、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1979年7月13日,欧洲人权法院在Marckx一案中的判决。在该案件中,法庭裁决比利时民法典中有关亲属关系认定的条款“非婚生子女”,违反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条。因此,比利时不得不修改其立法,保证每位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由此席卷欧洲的立法改革运动及其他保护儿童权益的公约亦对法律词汇产生了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律师及术语学家因中欧、东欧地区发生的民主化运动而忙得不可开交。随着这些地区的共产主义的突然垮台,一场术语革命应运而生。立法机关急于出台新的立法文件,以推动国家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变,与此同时律师和术语学家也面临这样的紧迫任务:为受影响国家的法律和经济学术语赋予全新的意义。由此我们得知,法律术语是不断发展变化,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及惯例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二、新法律术语的出现

    社会语言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新词也不断被创造,用于表达新的事物和关系。创造新词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加拿大,律师听取一些法国语言学家的建议后开始使用以古语词创造新词的方法。例如:法律术语“禁止反言”(preclusion)在15和16世纪曾广泛使用,而如今人们提议将其作为对等词取代译借词“estoppels”。在魁北克,律师倾向于从其他法律制度中借用法律术语来创造新词,而不是使用古语词。例如,在翻译大陆法术语时,他们偶尔从英语国家的混合法律制度中借用对等词,尤其是美国路易斯安州的法律以及苏格兰的法律,二者都包含了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元素。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苏格兰术语“hypothec”,该词在大陆法立法文件的英语译本中一真被作为“hypotheque”的对等词使用。在双语版《私法词典》中,该词典援引术语“hypothec”作为“hypotheque”及相关术语的对等词,从而确立了这种用法。

    就中国而言,中国通过日本第一次接触到西方法律制度。日本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翻译并将《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及《德国民事诉法》的要素移植到本国法律中。由于多数的日本术语以中国汉字记录,中国人就直接采用了日本对西方术语的翻译。不过,中国人也开始创造新词。翻译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术语的过程,基本上属于中国化的过程:用中国的汉字表达外来概念的某些特征或其他本质特征,以联想的方式至少传达出预定意义的主要内容。显然,这种方法容易导致信息的大量缺失,因此译者应尽量通过添加注释的方法修补信息的缺失。汉语构成新词,一般是将两个、三个或者四个表意字组合起来,这种方式与德语组成复合词的方式相似。新词汇由日常语言的词语组合而成,或者由法律术语和日常词语组成。例如:民(min,people)+法(fa,law)=民法(minfa,civillaw),字面意义即私法概念中“人民的法律”或者“有关人民的法律”。总之,大多数印欧语言不仅与罗马法有历史渊源,而且都还源于拉丁语,因此极易创造发音和意义相似的新词。相比较,创造汉语新词难度较大。

    三、法律術语标准化

    由于法律文本翻译可产生法律效果,甚至可能会带来和平或引发战争。因此,在法律文件翻译中,术语的准确性及术语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欧盟的举措

    受法律背景、语言和文化的“束缚”,律师往往不愿意接受干预或做出改变。因此,欧盟各成员国在其国内法的统一和标准化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作为统一过程的一部分,各成员国需要采取一种共同的命名法,协调各国不同定义和概念体系。由于这一过程需要干预大量已经确定的定义,因此建立包含新概念体系的新法律制度则更为容易。欧洲法律中的多语词汇基本上是以这种方式创造的。同时,共同体术语表对这些术语的统一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尽管该术语表的初衷是促进翻译的进程,而并非实现术语标准化。欧洲委员会的术语数据库,即《欧洲多语种词汇库》,该数据库收录了超过250万条术语,涵盖委员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经济、贸易、法律等。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每年新增2-3万个术语。这些法律术语对法律术语的标准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为了推进欧盟各国法律的协调工作,欧盟理事会试图对国内法和国际法中的基本法律概念实现标准化。这又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作,由于这一过程需要统一不同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不同解释和适用。虽然海牙会议试图在国际法领域统一“domicile”这一概念,但欧洲理事会还是采取“渐进式标准化”的方式处理“domicile”和“residence”这两个概念。意识到各国不愿意放弃本国所使用的定义后,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建议,“各成员国政府在确定国内法和国际法中某些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和住处时,适用统一的规则,从而统一“domicile”和“residence”的概念。”此外,该决议还允许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可对“domicile”和“residence”赋予特殊意义。由此可知,该决议实质上表明,只要成员国愿意在具体的案件中应用一致、至少类似的规则,仍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概念标准化。另一方面,为确定国际关系的性质,有时需要适应特殊的法律冲突范围,规定在认定某一情景中的特定概念时应适应哪国法律。

    (二)加拿大的经验

    起初,加拿大国家计划明确表明,建立CLEF术语汇编的目标是对省级、联邦层面英美成文法法语译本中使用的术语实现标准化。在CLEF术语汇编中,新术语的意义源于源语法律概念,因此无需修改概念。随后,在回应CLEF术语汇编是否具有权威性时,加拿大国家计划的主席指出,“标准化委员会在立法起草或翻译过程中发挥着决策者的作用,致力于在将来使用标准化的术语”。因此他对“将来术语使用者会包括法官、执业律师、公证人、法学教授、法学家及译者”持乐观的态度。为了普及CLEF术语汇及推动术语标准化计划,加拿大国家与TERMI-UM数据库进行了密切的合作,自1975年以来,TERMIUM数据库一直由加拿大政府翻译局管理。除了收集联邦政府所使用的双语术语以外,TERMIUM还收集专有名词、翻译难题及多语术语。

    结语

    语言词汇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法律术语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化的词语,我们在翻译实践中要达到术语的准确性,就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术语。同时,由于法律文本翻译可产生法律效果,甚至可能会带来和平或引发战争。因此,在法律文件翻译中,术语的准确性及术语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各国为法律术语的标准化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实现法律术语标准化还存在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

    参考文献:

    [1]杜金榜.法律交流原则与法律翻译[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4).

    [2]贾文波.功能翻译理论对应用翻译的启示[J].上海翻译,2007(2).

    [3]肖云樞.英汉法律术语的特点、词源及翻译[J].中国翻译,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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