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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良:从著名律师到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的传奇女性

    时间:2021-02-18 07:59: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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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巾帼不让须眉,是著名救国会“七君子”之一;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曾是名震上海的著名律师。重庆谈判期间,她与毛泽东畅谈时局,无拘无束。新中国成立后,她担任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她就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中国民主同盟领袖史良。

    一、一名女律师的肩担道义

    史良,江苏常州人,1900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父亲是个塾师。幼年的史良从父读书,父亲常给她讲述屈原、文天祥、史可法、洪秀全等故事。这些民族英雄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深深地感染了她。父亲的倔强性格,也给她很大影响。她未成年时,以绝食反抗母命婚约,取得胜利。13岁进入常州女子师范附小学习四年,小学毕业后,考入常州女子师范本科,被选为学生会会长,领导同学驱逐无能的校长,取得了胜利。“五四”运动时,她联合常州其他几所中学,成立了全县学生联合会,任副会长兼学联评议部主任,组织全县学生罢课。当局下令停办学校,史良又组织学生包围县政府,迫使收回停办学校的命令。她还被推为学联代表,到南京参加请愿活动。期间,她“贪婪”地阅读《新青年》《改造》杂志和《夜未央》等文学作品,思想上受到了很大启发。1922年,史良考入上海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她参加抗议“五卅”惨案的示威游行,在游行中她因喊出“反对帝国主义”和“打倒卖国贼”的口号而被捕,随即又被释放。她主编政法大学学生会创办的刊物《雪耻》,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在当时的学生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她在政法大学学习期间,半工半读,课余兼做社会工作,以所得报酬补贴个人生活之需,并得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

    1927年,史良从政法大学毕业,到国民党总政治部办的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由于反对国民党清党委员会委员长刘伯龙,被扣上了有“思想问题”的罪名,关押了两个多月,终因证据不足,由蔡元培保释出狱。在狱中,她亲眼看到一些共产党员受尽酷刑而坚贞不屈,临赴刑场,引吭高歌,视死如归。她佩服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憎恨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暴,这对她以后的政治活动有着重大影响。1931年起,史良开始当律师。她想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女律师史良在上海滩渐渐出名了。

    1933年4月8日,因叛徒告密,贺龙的家属向元姑在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眉寿里162号寓所,被上海市警察局特务会同捕房的捕员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贺龙的堂弟贺干臣(化名王文明)、堂侄贺学庠(化名王瑞卿),两人均系中共党员。同日,化装为商人、实际为中共地下党员,担任中共中央会计科长并负责上海党中央内部交通工作的熊瑾玎,去给贺龙家属送生活费时,被守候在那里的坐探逮捕。随后,特务又在熊瑾玎寓所将熊的妻子朱端绶、儿子熊侃文逮捕。上述被捕6人均由法租界巡捕房转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关押。熊被捕后,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非常关心,通过互济会聘请史良为辩护律师,千方百计予以营救。4月10日,史良即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呈递了《刑事申请书》,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原高三分院以“危害民国”罪判处熊8年、向元姑、贺干臣徒刑各12年。经董康、史良、唐豪(上海法科大学史良的同班同学)等律师的有力辩护,1935年3月,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更审。”1936年1月4日,高三分院改判熊徒刑6年,向元姑、贺干臣徒刑各5年。

    此外,在中共地下党领导下,史良还营救过中共党员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及左翼作家艾芜等人。

    在风雨如晦的旧时代,史良以一颗赤诚的爱国之心,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铁肩担道义,为被捕的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积极辩护和营救,这是她革命一生的重要篇章。

    二、“七君子”中的女君子

    1935年12月,北平学生发起“一二·九”爱国运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更加蓬勃发展,12月21日史良出席了上海妇女界救国会成立大会,她作为大会主席致欢迎辞。她说:“现在我们中国受人侵略,国土被抢占,人民被残杀,我们二万万女同胞,难道甘心当亡国奴吗?不,决不!今天我们各界妇女在这里集会,就是为了大家齐心合力,开展救亡运动!”会后,史良和群众一起参加示威游行,高唱救亡歌曲,高呼救亡口号,冲破了帝国主义不准在南京路游行的禁令。史良被选为上海妇女界救国会理事。

    1935年12月12日,上海文化界著名人士马相伯、沈钧儒、邹韬奋等280余人响应中共“八一”宣言,发表了《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宣言提出八项主张,其中心要求是出兵抗日,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利。宣言发表以后,立刻在知识界和青年中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在这一形势推动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于当月27日成立,史良当选为执行委员。1936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提出了“团结御侮”、“停止内战”、“抗日救亡”的政治主张。史良又当选为执行委员。

    1936年日本在华北大量增兵,侵略气焰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上海救国会联合华北、华南、华中等20余省的爱国救亡组织,于5月31日在上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通过了《宣言》和《政治纲领》。《宣言》宣布自己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救国力量,统一救国方策,保障领土完整,谋求民族解放”。宋庆龄、史良等40余人当选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7月,史良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等人代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赴南京请愿,要求国民党停止内战,立即抗日,开放民众救国运动和释放政治犯。史良等人招待南京新闻界时,介绍了全国各地救国会对当前时局的态度,要求新闻界给予支持。回到上海以后,又开展了大规模的支援绥远军民奋起抗日的爱国救亡宣传运动。

    当全国救亡运动波澜壮阔地发展时,国民党当局更加惊慌失措。1936年11月22日深夜,国民党政府竟然以“危害民国”的理由,抓捕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七位领导人。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头天晚上,是六个人被抓起来了,没有抓到史良,史良就赶快通知有关的人赶快跑。她自己不跑,她还到通缉令那地方照了个相。当时是在苏州,史良一个人关在女监里,六个男君子关在另外一个监狱里。她在女监里面,了解女难友的生活情况,还鼓励她们今后出来后好好生活。为了援助入狱的七君子,宋庆龄等人发起了爱国入狱运动。宋庆龄向国际国内呼吁,后来爱因斯坦、杜威等国际友人也伸出了援手。宋庆龄发起了爱国入狱运动,跟着胡愈之一些人坐着车去投狱去了,说救国会的领袖们有罪,那我们都有罪,因为我们都要救国。

    西安事变中,张学良杨虎成将军呼吁释放七君子。“七七”抗战爆发后,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敦促下,七君子终于被释放了。出狱后,史良立即投入了抗日的战斗。她有胆有识,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担任了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并且是国民参政会的宪政期成会的唯一女性,为要求国民党实施民主和保障妇女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她力争在宪法上要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的权利。她提出在国民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15%的名额,并建议妇女工作者要到下层去,到城市、到乡村的妇女群众中去,进行有关参政的宣传教育。

    史良在汉口和重庆时,担任了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她利用联络委员会的名义,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地妇女团体和中上层妇女,对扩大和加强妇女抗日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她和文化事业组组长沈兹九、训练组组长刘清扬一起,遇有重要事情,都与中共南方局妇委书记、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驻重庆代表团团长邓颖超和张晓梅商量。她们支持和依靠会内的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在农村、工厂和报纸刊物上开展抗日宣传教育,贯彻党发动群众,坚持抗战的方针。

    在抗日战争时期,史良还担任了战时儿童保育会的常务理事,兼任设计委员会主任。保育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40多个保育院,前后收容和保育了两万多儿童。她还担任了中国妇女联谊会的常务理事。联谊会团结各阶层爱国妇女,为争取政治民主和妇女解放事业做了很多工作。1942年,史良和其他救国会领导人一道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史良当选为民盟重庆市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1945年10月,民盟在重庆举行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良当选为民盟中央委员会委员。史良还以民盟代表团顾问的身份参加了1946年1月在重庆举行的旧政治协商会议。

    抗日战争结束后,史良与全国人民一样,满怀喜悦,希望一个独立、民主的新中国到来。但是国民党反动派却悍然发动了内战,她又积极投入反独裁、反内战、争民主、争和平的斗争。1946年秋,史良回到上海。1947年,中共驻上海、南京、重庆的代表团被迫撤回延安,中国民主同盟也被国民党反动派强迫解散。民盟领导人沈钧儒等秘密去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民盟的活动转入地下斗争。在白色恐怖下,史良留在上海担负着民盟华东执行部主任的重任,同时极力支持上海妇女的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等运动。解放前夕,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下令:不择任何手段,立即逮捕史良。史良化装躲避,得以免难。

    1949年5月,上海获得解放,当史良与留在上海的宋庆龄相见时,高兴得拥抱起来,流下了热泪。新中国成立后,史良被邀请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三、司法部长与《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她当选中央人民政府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历任全国妇联第一届执委、第二、三、四届副主席。当时旧社会的司法制度已经砸掉,史良在建立新中国的司法体制上做了一些贡献,她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部在她家里开会很多,而且当时的司法部部长确实有职有权。此外,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广大妇女做了一件实事。

    1950年《婚姻法》一颁布就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法》颁布后,她又亲自到下面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提出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建议法院设立婚姻庭,由妇女担任庭长。有一次几位做妇女工作的同志去看望她,她特意对她们说,要使婚姻法的条文变成事实,还需不断努力。现在有的女青年要求婚姻自主,有的寡妇要求再结婚,仍然受到干涉和迫害。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我们妇女干部要为广大妇女撑腰,要理直气壮,大声疾呼,要支持她们同封建势力作斗争。她这番话,现在对做妇女工作的同志仍很有教益。

    此外,她还很注意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的妇女,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她关怀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识分子,经常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她与工商界妇女人士和家属促膝谈心,鼓励她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和劳动;她常寄语海外旧友,希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她还为加强中外妇女的友谊,保卫世界和平进行不懈的努力。她曾率领中国妇女代表团参加亚非妇女会议,参加国际民主妇联理事会,先后访问了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并多次接待来我国访问的妇女代表团和外宾。她向国外朋友热情地介绍新中国妇女的工作、生活和对社会主义作出的成就,介绍中国妇女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意愿,并虚心地同她们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经验。她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对象,广交朋友,增进友谊,深受国外朋友的欢迎,为扩大国际妇女统一战线,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第五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史良因高龄辞去了全国妇联副主席职务之后,仍然深切地关怀妇女儿童工作,使人们深为感动和深受教育。她是一位杰出的民主战士,卓越的妇女运动领袖。

    1985年9月6日,史良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四、高山仰止 清范长存

    对史良在司法部任职期间的贡献,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是这样评价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当时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领导人沈钧儒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开创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内呈现出一派安定兴旺的景象,受到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的称赞。史良同志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

    邓颖超在《史良自述》序言中指出:“史良同志原业律师,在她任职期间,曾冒生命危险为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奔走营救。是民族正义感把她吸引到救亡运动的行列中来,历经战斗,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无论是在全国解放以前,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史良同志都坚定不移地和我党站在一起,经历了各种政治考验。她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一位领导人,她以自己的形象树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范例。无愧为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光荣的爱国民主战士,中国杰出的女革命家。”

    (作者系军事学博士,武警长白山公安边防支队)

    责任编辑:王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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