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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与GDP核算关系的思考

    时间:2021-03-20 07:59: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是收入要素,但在GDP核算的分配法中,它却与劳动报酬、税收净额、企业盈余等反映收入的项目并列,这与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传统相悖。其原因是GDP核算的三方等价原则未得到严格证明,导致GDP各核算方法在统计口径上的随意性。利用马克思再生产理论,扩展两部类模型,三方等价原则将得到证明,会使GDP核算与收入分配理论协调统一。

    【关键词】收入分配;GDP核算;三方等价原则;再生产理论

    随着不同行业、地区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收入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现实环境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收入分配的基础理论研究,使收入分配的数据不仅能直观地反映社会各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还可透过数据发现引发收入差距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寻找坚实的理论依据。而探讨收入分配与GDP核算之间的关系将为收入分配理论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角。

    一、收入分配理论与GDP核算的内在矛盾

    在经济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斯密认为“在任何一个社会内,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最终都要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即工资、利润、地租>或者其中的某一部分。”[1]工资、利润和地租被他看成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最初来源。斯密的收入分配与马克思的理论有直接的冲突,上述理论被马克思称为“斯密教条”进入了深刻的批判。

    在庸俗经济学创始人萨伊的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克拉克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对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作了创新性的说明,形成了要素价格决定的边际生产分配理论。马歇尔把古典经济学与边际生产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均衡价格论,使得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所谓公平合理的论证得以最终完成。

    在现代经济学中,众多经济学家接受了统计数字可以说明所有的经济问题,或者所有的经济问题必须根据统计数字才能被理解的观点。收入分配的研究逐步脱离了古典学派与新古典学派的定性分析,转而研究体现收入分配的具体统计指标。国民收入逐步成为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的重点。国民收入被定义为:一个国家从它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的收入。对国民收入的概念最好是用比较广泛使用的“国民产值”,或它的另外一个不同的名词;其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国民生产总值”。[2]

    库兹涅茨在国民收入的研究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逻辑框架:一国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总产出)都是由企业生产的;统计出一国的工资、红利、租金和利润收入便可以得到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加上企业产出的未分配部分便得到国民生产总值GNP。[3]库兹涅茨最早创建了GNP的统计体系的基本框架,他也因此享有“GNP”之父的美誉。

    从1960年代初开始,以GNP为主导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被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为了适应人口和企业的跨国流动,从1992年起,联合国规定各国开始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取代GNP。但除统计界限改变外,统计内容并没有实质变更;但矛盾也由此产生。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是收入的概念,但它却与劳动报酬、税收净额、企业盈余等反映收入的项目并列,GDP核算的收入法与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的收入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表明GDP核算的收入要素并不纯粹。

    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被认为是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近几年,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4],国内学者从不同的方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众多分析均是直接从指标本身的变化出发,没有对劳动报酬占比这一指标的理论背景进行探讨,忽视了GDP核算体系下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企业盈余等收入指标与固定资产折旧异质性的矛盾。在这一矛盾的背后,则是GDP核算理论体系的不完善。

    二、GDP核算理论的局限

    GDP要核算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威廉.配弟,他曾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即从分配和使用两个方面估算过当时英国的国民收入。然而,现代国民收入核算则是从三方等价原则开始的。

    1886—1890年期间,澳大利亚统计学家T·柯格兰第一次从生产、分配和使用三方面来表示国民收入;[5]1917年,熊彼特提出国民收入从三个不同角度即从经济循环的不同阶段进行计算和分析的主张,第一次正式提出国民经济核算的三方等价原则;1937年库茨涅茨在其发表的《国民收入和资本形成》一书中提出了:国民生产=国民收入=国民支出的所谓三方等价原则。

    三方等价原则逐步形成了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三种计算方法——生产法、分配法和支出法。这对于人们研究社会再生产、总供需求平衡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关系,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然而在经济理论界却存在误解,违反三方等价原则的研究广泛存在。[6]

    长期以来,由于存在两大核算体系MPS和SNA,两者对生产范围有着截然不同的界定,分歧很大。甚至在同一本教材中,对生产、分配和使用的范围却互不相同。即生产和分配持MPS的观点,而使用则持SNA观点。随着苏联的解体,MPS逐渐淡出统计的舞台,世界各国普遍采用SNA,但里面的分歧并没有得到化解,GDP反而成为众矢之的,受到普遍的质疑。

    GDP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三方等价原则只是一个大致原则,并未从理论上得到有力证明。1936年,W·列昂惕夫以瓦尔拉的一般均衡理论为思想基础,编制出了第一张投入产出表,它以三方等价为基础,但其第一象限(最终产品象限)对应GDP核算的使用法与第三象限(收入象限)对应GDP核算的分配法并没有从理论上证明相等,投入产出表曾经数次修定。

    钱伯海(1996)[7]试图用马克思再生产原理论证三方等价,但证明过程并不完善,他的分析并没有结束“生产范围划在哪里,产值指标就算到哪里,中间消耗和最终使用也算到哪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始收入与派生收入就在哪里分界”[8]的诸多争论。对于生产范围和生产劳动范围,出现了宽派(综合性生产)、窄派(传统的物质生产)、中派等多种观点[9]。

    三、两部类模型的扩展与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律

    马克思又将不变资本划分为包括机器、工具、建筑物、役畜等“固定资本”及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流动不变资本[11]”。在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等在会计上的处理上完全不同。固定资本往往是通过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而流动不变资本则是一次性计入成本。因此,可进一步将第一大部类分解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企业负责生产固定资本,另一部分企业负责生产流动不变资本。

    在现实生产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不是每年都进行补偿,可能隔几年才补偿一次。因此,在简单再生产中存在着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量平衡的假设。即所有生产企业当年损耗的固定不变资本最终都得到了补偿,或者未进行补偿的企业,其折旧费用通过存款后借款等形式,由其它企业进行了补偿,从而维持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总量平衡。

    两大部类之间存在一种协作关系,共同完成生产资料的生产,第一大部类生产中间产品,它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第二大部类生产最终产品,最终成果被人们消费掉。如果将两大部类划分为中间品的生产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将更合理。

    现代化大生产的商品除了满足消费外,很大一部分用于投资,即生产性的消费。因此,可以对第二大部类即最终产品的生产进行细分,将最终产品分为“最终消费”与“新增投资”两大部分,即W2可分为W最终消费和W新增投资。“最终消费”属于生活性的消费,如衣服、食品、家用电器等,直接被人们消费掉了。在一个生产周期里,在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后的部分就是“新增投资”。

    将第一大部类第二大部类细分后,可以得到一个扩展的两部类模型。从单一企业的财务报表来看,可视任何企业时刻都保持着均衡状态,因为在任意一个时间点,都可以形成一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与前一个时间点相比,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利润的增加,或者是存货的增减,如果亏损则是资本金的减少,总是处于平衡状态。

    扩展的两部类模型可看成是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经济成果的统计。因此,我们可以将一定时期(比如一年或一季度、一个月)内的整个社会生产的结果转化成一个恒等式,即可看成所有生产的货物都实现了销售,要么被用于直接的消费,它包括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和出口到国外被国外的消费者消费,也包括新形成的社会资本,要么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要么是存货的增加。

    两部类模型及对第二大部类的扩展可视为某一生产阶段生产结果,而不仅仅是一个起点,通过对经济社会中所有的生产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适应的调整,则可以形成一张整个社会经济的平衡表,从而使扩大再生产转化为一种均衡状态。当然,整个社会经济的这种绝对均衡是非常脆弱的,时刻处于变动之中,但通过这样的转换可以使经济学研究由简化。

    扩展后的两部类模型将可以全面地反映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可以找到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分界点,可以用来分析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进出口、证券、保险、博彩、科技对生产率的影响、经济增长等问题。

    四、三方等价原则的证明与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

    通过扩展的两部类模型,不难发现“斯密教条”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任何一件商品均可分解为工资、地租与利润(政府税收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但所有的收入只能购买最终产品,并不能购买市场上所有的商品,这遭到了马克思的猛烈批判。

    由于货币币值不稳定,劳动生产率变动等因素,GDP很难全面真实地反映生产成果的总量,它更多意义上体现的是社会财富在社会各生产单位(增加值)及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政权)中国分配,GDP核算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所理解的收入分配概念是相通的。

    根据收入法会发现新创造财富(GDP)的初次分配法则,它先在普通劳动者、政府、资本之间分配,他们分别获得工资、税收及利润、利息与租金等。在初次分配之后,会按照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再分配,只要按科学统计方法对GDP进行核算,便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新创造财富的分配情况,从而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66.

    [2]R.A.伊斯特林.库兹涅茨,西蒙[M],新帕尔雷格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75-77.

    [3]W.贝克尔曼.国民收入[M].新帕尔雷格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633-635.

    [4]贾康.劳动报酬占比:需要客观分析[N].人民日报,2010-5-18.

    [5]邱东.国民经济核算史论[J].统计研究,1997,(4).

    [6]钱伯海.确认“三产”贵在宏观思考[J].经济学家,2002,(3).

    [7]铂伯海.生产活动范围与国民核算原则[J].统计与信息论坛,1996,(1).

    [8]钱伯海.论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1984,(3).

    [9]岳宏志.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D].西北大学,2005.

    [10][1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39—446.

    【作者简介】

    任维哲(1966— ),男,陕西宝鸡人,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勾红洋(1979— ),男,四川盐亭人,独立经济学者。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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