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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国际体育组织应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视角的“LexSportiva”的正当性研究

    时间:2021-03-21 08:02: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Lex Sportiva”是以国际体育组织规则为基础形成的全球体育法律治理体系,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是其正当性的底线。无论是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导的强制性体育仲裁规则体系,还是国际体育组织自身的治理都应承担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的责任。为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国际体育组织应依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遵循国家保障人权的法律、修订国际体育仲裁相关规定、完善人权尽责调查程序、设置有效申诉程序。

    关键词:“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国际体育组织;运动员;人权;治理

    中图分类号:G 80-05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Lex Sportiva” is a global sports law governing system based on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Respecting and guaranteeing the human rights of athletes is the bottom line of its legitimacy. Both the compulsory sports arbitration rules system led by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ance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themselves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respecting and guaranteeing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athletes. In order to respect and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athletes,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should abide by the laws of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revis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improve the due diligence procedure of human rights and set up effective appeal procedur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Keywords:“Lex Sportiva”;global sports law;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athletes;human rights; governance

    在国际体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CAS)的法律实践中,“Lex Sportiva”常译为“全球体育法”,并作为一个新概念和理论体系逐步产生、发展,形成了一种全球性、自治性的法律秩序。现代市场要素禀赋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带来了经济全球化,而且推动着全球法律治理中法治、人权地位的突起[1]。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是任何有效治理体系(包括全球体育法律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由国家法、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所确定的保护基本人权原则适用于“Lex Sportiva”,這些原则包括参加体育运动的自由权、运动员自身发展自由等[2]。尊重与保障运动员人权如何通过“Lex Sportiva”实现的问题是体育法学研究中鲜见的研究课题,本文着眼于“Lex Sportiva”的正当性与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的关系视角,重点分析阐释国际体育组织如何实现尊重和保障运动员人权(除有特殊说明,以下均以“保障人权”指称“尊重与保障运动员人权”)。

    1 保障人权应是“Lex Sportiva”正当性的底线

    在阐述“Lex Sportiva”概念的基础上,分析“Lex Sportiva”的正当性与保障人权的关系问题,可以发现国际体育组织只有全面承担保障人权的责任才能确保“Lex Sportiva”的正当性。

    1.1 构成全球多元法律秩序的“Lex Sportiva”

    对于何为“Lex Sportiva”,已有CAS判例形成的规则体系、适用于体育领域的国际法、跨国仲裁规则和体育全球法等诸多分析,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Lex Sportiva”突破原国家、国际二元化法律秩序体系,是在法律多元主义指引下的“第三类法律秩序”[3],即“无国家的全球法”[4]。“Lex Sportiva”挑战的是“法律的国家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国家地位的“去中心化”,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也不依赖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而仅基于契约产生,并且这种契约又不是由国家或者国际法律所保证的“无法律的契约”[5]。还有学者认为,“Lex Sportiva”是由国际体育组织推动、国家法适用临时性的“悬置”、国家法院管辖权的让渡和对“Lex Sportiva”的尊重,因此“Lex Sportiva”具有习惯法的效力[6]。据此,笔者将“Lex Sportiva”概括为国际体育组织制定的跨国体育法,是由全球体育实践中的习惯、共识和普遍价值观引导,并由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IOC)、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CAS、各国际体育组织共同维持的法律秩序[7]。

    从不同层面法律渊源来分析,全球化、全球共同体等是“Lex Sportiva”的历史渊源,全球治理、全球法、法律多元、行业自治等是其理论渊源,而《奥林匹克宪章》、CAS规则及判例、全球商法、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全球体育行业规则等是其法律体系的直接来源[8]。其中CAS促进“Lex Sportiva”发展的表现为:1)CAS从具体规则中抽象出法律原则并创造特殊体育原则,即“造法”;2)CAS解释规则并影响规则制定,即“释法”;3)CAS上诉程序协调全球规则,即“法的清理”;4)遵循“Lex Ludica”[9]关于对比赛规则不加干涉、善治标准、程序正义、统一协调和保证竞赛公平和平等等原则[10],即“法的适用”。从不同法律体系基本特征来分析,作为一种新兴的规则体系,其既不是完全以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形式发展,也不是纯粹由大陆法系国家法典编纂构成[11],而是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大法系特征相结合所形成的特有模式。“Lex Sportiva”已具备了构成自治法律秩序所有要素,即规制主体、规则体系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12],并已成为全球多元法律秩序中的一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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