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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化学物品中毒的临床表现及诊断]化学物品中毒者会出现哪些症状

    时间:2019-01-25 05:39: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急性化学物品中毒诊断依据①有明确的化学危害因素;②化学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③有特定的发病范围,亦可称之为群发性;但个体差异对其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在判断病情时必须考虑;④存在剂量一效应关系和剂量一反应关系;⑤预防和控制病因及其危险因素可以有效地降低发病率。
      
      临床表现
      
      神经系统①中毒性类神经症。轻度急性中毒或急性中毒恢复期经常出现,有神经衰弱证候群;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交感神经亢进为主者主要表现为心悸、胸闷、心动过速、血压不稳、多梦、易惊、两手震颤、面色苍白、肢端发冷、麻木、腹胀、便秘等;以迷走神经功能亢进为主者主要表现为流涎、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便溏、心动过缓、尿频、眩晕或晕厥等;也可兼有交感神经亢进和癔病样表现,如苯、甲苯、四乙基铅等急性中毒时较为多见。②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可分为多发性神经炎型、神经炎型及颅神经型。最常见的是多发性神经炎型,如有机磷、氯丙烯、正己烷、二硫化碳、砷、铊中毒时,患者四肢呈对称性周围感觉或运动障碍,一般下肢重于上肢;神经型,如c0中毒时的正中神经、尺神经或腓神经损害;颅神经型,如三氯乙烯中毒。③中毒性脑病。早期出现恶心、呕吐、周身无力、嗜睡或失眠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癔病样证候群、意识障碍、抽搐、植物神经症状,如大汗、大小便失禁、高热、瞳孔改变等,中枢神经系统在急性中毒时可缺乏特殊的定位体征。临床表现为头痛剧烈、频繁呕吐、躁动不安、意识障碍加重、反复抽搐、双瞳孔缩小、收缩压上升、脉搏及呼吸变慢,常提示颅内压增高。眼球结膜水肿或眼球张力增高,也提示有脑水肿的可能。
      呼吸系统轻度中毒立即引起急性鼻炎、咽喉炎、气管炎与轻度肺水肿,可有无症状期,将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要特别注意到该阶段的病情变化及预防肺水肿等用药:中度及重度中毒时,表现为咳嗽频繁,咳大量泡沫样痰、胸闷、气喘,并有紫绀。在胸部听到大量细小或中等的水泡音。胸部x线片可见弥漫性点状或片状阴影;极重度病例(如氯气中毒)有时立即死亡,往往多由于声门水肿造成窒息而致。
      心血管系统不少化学物质对心肌有直接损害作用,如砷、锑、钡、有机汞等;一些化学物质作用于血液,影响到血液的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间接损害心肌,如C0等:一些毒物引起溶血,如砷化氢、硝基苯;一些则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如苯胺等,均间接损害心肌。
      有机磷农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组织内蓄积,引起心血管系统一系列紊乱,严重时,使心脏停止跳动,甚至造成死亡。刺激性气体,如氯气、光气、氮氧化物等可引起肺水肿,渗出大量血浆,肺循环阻力增加,可出现急性肺心病及心力衰竭表现。
      消化系统主要表现为口腔炎,如汞、碲等;急性胃肠炎,如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砷、磷化氢及铊等;中毒性肝炎,如四氯化碳、三硝基甲苯等。
      造血系统主要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如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等;溶血性贫血,如苯肼、苯胺、铅等;造血功能障碍,如苯等;其他还可能出现白血病等。
      泌尿系统 主要表现为肾功能衰竭,如汞、镉、砷、铊、磷、有机氯等,在急性中毒时,尿量少于400ml/24h,排除尿路阻塞存在时,即应考虑为急性肾功能衰竭。
      皮肤主要表现为皮肤的化学灼伤、烧伤、糜烂、溃疡等,如氢氟酸等。
      其他主要损伤人体免疫功能以及急性中毒事件后的长期影响,致畸、致癌、致突变等等。主要有联苯胺、氯乙烯、烷化剂、镉等。
      
      中毒的诊断
      
      化学物品急性中毒,多由于生产或非生产中发生事故而引起。生产过程中引起的急性中毒应遵循职业病诊断办法进行。
      诊断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根据诊断依据的特点应采集以下资料。
      接触史:详细询问职业史和接触史,职业史是询问自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每变更一次均要有起始年月:接触史是从事接触有害物质生产开始,从事接触有害物质的名称、接触方式或操作特点、工种、起始年月;每日或每月接触时间;连续或间断接触;环境条件及预防措施;有害物质浓度(量)等。急性中毒时,重点了解当时生产情况、事故发生的过程、违反操作规程或防护措施不力等情况,昏迷病人可由护送者提供。非生产中发生事故主要询问其接触方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及其量。
      现场调查:深入现场,了解当时生产情况与平时有什么不同,找出中毒原因;要调查所使用的化学物品;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应包括:以往毒物浓度的检测数据和目前的浓度、污染的范围:最后对毒物能否引起此次急性中毒事故、危害程度等进行卫生学评估。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均由生产单位提供。(非生产性急性中毒事故,此项工作可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病史:详细询问所接触化学物品名称、接触后引起的症状、目前主要症状及进展,一一做好记录。病史询问应采取自诉式,不足之处可适当提问,但要避免暗示。同时要询问既往史和家属史等。生产性急性中毒事故,可要求生产单位提供以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体格检查:体检必须认真、全面,重点注意某些特殊体征。
      实验室检查:可分为一般检查及特殊检查。一般检查指内科常做的化验项目。根据化学物品的特性及体检时的阳性体征,做必要的特殊检查,如C0中毒时,必须检验血中碳氧血红蛋白;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时,分别检验尿中酚、马尿酸、甲基马尿酸;接触氰化物时可检验尿中硫氰酸盐含量;有机磷农药中毒,应检验血胆碱酯酶活力是否下降;苯胺可查血液中的珠蛋白小体;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可查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是否增加等。
      其他检查:包括X线、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肝血流图等。从以上检查所得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并作为鉴别诊断依据,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如诊断有一定困难时,可请有关部门共同讨论,力求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诊断机构职业病的诊断机构:职业病的诊断有严格的要求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预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材料①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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