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评选表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抗台救灾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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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抗台救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土资发[2012]15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2.11.29
【实施日期】2012.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2〕156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今年第11号强台风(海葵)正面袭击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战,科学防范,实现了地质灾害防御“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重大胜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抗台精神,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市局决定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今年防御台风和救灾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及其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工作人员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
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重点放在基层,主要评选奋战在抗台救灾一线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抗台救灾精神,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力、准备充分、指挥正确、措施得力、工作有效的;
2、在防台救灾的重要关头,及时组织力量转移、抢救危险区群众,工作扎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排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
4、为抗台救灾积极提供物质、技术、服务等保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
5、在抗台救灾中做出其他重要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先进个人:
1、在抗台、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组织、决策、指挥正确有力,坚决执行上级部署,按防台预案进行落实,成绩显著的;
2、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抢救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及时准确监测预报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为防台抗台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技术依据的;
4、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奋战、无私奉献,在群众转移、应急处置、综合排险等第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
5、及时报道抗台救灾动态和先进事迹,为及时让社会了解国土资源系统抗台救灾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
6、在抗台救灾中做出其他重要贡献的。
三、表彰名额分配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先进集体名额为17个,先进个人为37名,优秀群测群防员为27名;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先进个人为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先进集体为11个;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先进个人为9名。
四、评选方法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各部门、单位按分配名额负责推荐,由地矿处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情况汇总并初审后,报局党委审定。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报推荐表(详见附件2、3),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字数约500字,一式三份。
五、表彰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表彰。
六、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请把先进事迹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地矿处(先进集
体和个人推荐表请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地质灾害防治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单平,电话:87956137;QQ:1076565596
附件:1、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抗台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
3、抗台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1:
抗台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