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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清“中国特色”的历史渊源

    时间:2020-08-14 07:57: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最突出的理论创新、道路创新和制度创新。然而,为什么是“中国特色”,而不是“普世一致”,或“国际通例”?“中国特色”除了是一种现实呈现之外,它们有没有历史渊源?如果有,其历史渊源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质言之,中国道路的历史基础是什么?在我们更深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系统改革中,我们可能遭遇的历史积淀之负能量是什么?为什么这些历史积淀无处不在、能量巨大,深刻地影响着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又应当如何在理论上清醒认识,以在改革实践中正确应对?

    最近读了由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经济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联合编辑出版的《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感到它对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可能会有比较深刻的启发和教益。这是继上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上世纪80年代关于“五种生产方式”大讨论之后,又一次关于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从秦汉到辛亥革命前的中国社会性质的、很有理论含量和理论视野交锋和讨论。该书围绕“从秦汉到辛亥”的中国社会,究竟是不是可以被称为封建社会的问题,展开讨论与交锋,其观点大体可分为三派:第一派可称之为“传统派”,即认为中国“从秦汉到辛亥”社会性质,就是马克思五大社会形态论述中的封建社会,它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个传统论断不能变;第二派是“约定派”,认为中国“从秦汉到辛亥”不是西周式的“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社会,也不同于西欧的封建社会,但由于一直存在着农民对地主经济的依附关系,所以可以从宽泛的意义上,延续以往词句上的“约定俗成”,继续将之称为封建社会,但这个“封建社会”的含义与欧洲有很大的区别;第三派是“否定派”,即坚决否定中国“从秦汉到辛亥”是所谓封建社会,认为这种称谓本质上名实背离,既完全脱离了西周式的“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概念的原意,也与西欧式的封建领主制的社会结构、经济所有制和政治体制的情况完全不同,更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论断,是应当废止的名实相悖的“泛封建”概念。他们认为,中国存在过封建社会,但只存在于西周社会,“从秦汉到辛亥”的中国社会,是“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并为此给出了大量的、有历史根据的论证。我认为,这些讨论,论者虽然从各自观点出发,但都力图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尤其是第三派关于“‘从秦汉到辛亥’的中国,是‘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的观点,对我们思考“中国特色”从何而来,思考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对现实的影响,提供了新颖而不失严谨的观点和论证。

    其实,世界各国各民族通过不同的道路走向当代世界和未来发展,其历史与现实呈现出不同特色,既有其历史自身的内在逻辑,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理性选择,更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当年对西欧国家尤其是英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历史过程,作了深刻具体的研究,在著名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提出了从“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到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思想,加之在其他著作(如《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共产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论述,就被后来的解读者解释成,世界各国都要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此次序被简称为“马克思主义的五大社会形态理论”,并认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真理。按照这种解读,在进入社会主义之前,中国在漫长的文明史演进中,不但有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还应当有一个与西欧“性质相一致”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否则,要么中国偏离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社会需要“补课”;要么是其历史理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该理论要被否定。上面提到的上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大讨论、和上世纪80年代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大讨论,就是在这种历史事实和理论判断“两难”之中,分别被政治压制和理论搁置的。如果不持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在的这个“又一次讨论”,尤其是讨论中的第三派观点,也仍然难于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受和吸纳。

    事实上,马克思当年虽然对古代中国社会的性质没有直接发表意见,但他观察东方国家时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显然是包含中国古代社会的有关特点在内的。马克思晚年在对俄国、印度等东方国家进行具体研究时,他则明确反对将他对西欧社会的历史进程的研究和论述,作为“历史哲学的万能钥匙”来套论东方社会,要东方社会走西方之路。相反,他认为如果这样做,会给他带来“太多的荣誉和太多的侮辱”。他认为土地公有、村社制度和专制主义是东方社会明显区别于西欧社会的特点,认为印度从来没有存在过欧洲式的封建社会,俄国和印度的社会发展道路也不必效仿西方,尤其是俄国,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高涨的外部条件和本国革命政党的领导策动下,完全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既充分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又避免资本主义的历史痛苦,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进入和建设社会主义。

    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尤其是“从秦汉到辛亥”的历史,究竟属于何种社会性质,不能靠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去推论,而要靠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历史研究和理论论证。该书的很多论者对此作出了可喜的努力,在不少方面有振聋发聩的论断。我比较认同其中观点和论证是,中国“从秦汉到辛亥”的历史,既不是西周式的封建社会,更不是西欧式的封建社会,也不能论作“五形态”论的、似是而非的“泛封建社会”,而是一种“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宗法”指的是这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结构一直以血缘宗族为基础,以宗法观念构筑社会的人际结构和心理结构,而不是以西方式的社会契约、法制为基础;“地主”指的是,中国这两千多年的社会经济所有制结构,是以地主占有土地和分散的小农经济为主体,而不是欧洲中世纪式的领主土地占有、庄园经济和城市行业公会;“专制”指的是这两千多年的政治体制,是中央(皇帝)高度集权的官僚等级制。所以,认为中国“从秦汉到辛亥”的社会性质是“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是比较实证的从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三个方面,指出了其社会性质,我认为历史根据是比较充分的,在理论上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它有利于我们认识现实社会从何而来,有利于我们理解我国两千多年皇权社会最重要的、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特点。

    我认为,不管人们接受不接受“从秦汉到辛亥”的中国社会性质是“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的重新定性,但人们不会否认“宗法”、“地主”和“专制”三个词,分别是我国“从秦汉到辛亥”、甚至直至1949年共和国建立之前的两千多年中,标识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三个领域的关键词,是中国古代对当代中国最主要的“历史积淀”,是“中国特色”的“主染料”。它们既决定了中国过去和西方各国不同,没有走西方式的历史之路,也决定了中国现在和将来的发展道路,都不会相同于西方社会。它们将启发我们深思“中国特色”背后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社会文化背后的历史成因。此外,它们也明确无误地在向我们昭示,我们要从“宗法——关系社会”走向现代“契约——法治社会”,要从分散封闭的农耕文化走向现代工业文明,要从以往君主官僚等级制及其积淀在现代官员骨髓里的专制文化基因,走向现代自觉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要在当代世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的历史包袱还有多么重,历史积淀还有多么厚,改革路途还有多么远,我们还要冲破多少盘根错节的历史文化纠缠,才能到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彼岸。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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