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环境安全 > 正文

    董必武:“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

    时间:2020-09-12 07:54: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在我们党内,恰恰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认为天下是他打下来的,国家是他创造的,国家的法律是管别人的,对他没关系,他可以逍遥法外,不遵守法律。”“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的地位多高,过去的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董必武是中共早期领导人中少有的几个法律专家之一,为中共纪检监察事业贡献了宝贵思想与大量精力。

    责任编辑/周昀舒

    1932年9月初,董必武抵达瑞金后,找到时任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毛泽东非常高兴,要贺子珍从叶坪村买回几个鸡蛋给董必武接风洗尘。毛泽东对董必武说:“你学过法律,苏维埃法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目前开展的反贪污浪费运动还缺乏法律保障,这给一些投机分子留下漏洞,你同叔衡同志一起来把这些漏洞给堵住、堵死。”

    不久,由董必武、何叔衡共同制定的一系列反腐组织工作纲要出台,特别是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被史学家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

    董必武早年留学日本,专攻法学,他以丰富的学识和精湛的专业知识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独特和卓越的贡献,被誉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奠基者”。

    1955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替代中纪委成为党内纪检领域的领导机构,董必武接替朱德主管党纪。他高度重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法制,主张强化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党决不包庇坏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到今天,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党全国的普遍共识和毋庸置疑的治国方略。

    “不要忘记我们监察干部是掌握无产阶级铁拳的人”

    1886年3月5日,董必武出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他从小跟随教私塾的父亲读书,后来成为中共早期著名领导人,同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并称“南陈北李,两湖毛董”。“和他相处较久的党人,都知道董必武是个硬汉子,凡是谈到同当时反革命妥协的话,决不敢同他商量。”早期与董必武共事的人这样评价。

    1932年3月,董必武从苏联列宁学院毕业归国,他向党中央请求到中央苏区工作,并于同年秋天历尽坎坷进入中央苏区瑞金。1933年底,董必武调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等重要职务,肩负起党内纪检工作。他经常对工作人员说:“作为党的监察干部,应当敢说敢做,要敢于坚持原则”。

    为了纯洁革命队伍,中共中央于1933年底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浪费检举运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监督和检察党纪国法的实施。12月,董必武组织了《怎样检举贪污浪费》——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文件指示的制定,决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组成临时检举委员会,对财政部、总务处、国民经济部及其所属的经济机关、其他各部及前后方军事机关一切经手款项的人员进行检查。在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的共同安排下,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率先派出突击队对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和中央直属县进行了检查;同时派出以项英副主席为首的联合检查组对江西苏区雩都县进行了检查。

    据当时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的结果表明,在被检查的单位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有问题的人员,中央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了处理;其中贪污分子送最高法庭审判的有29人,开除工作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到法庭审判的1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予严重警告的2人,给予警告的4人。由此可见中央反贪污浪费斗争的决心。

    苏区检举运动的开展,推动了中央苏区各地的廉政建设,消除了隐患,整顿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使其更适于战争环境的需要,促进了第五次反“围剿”期间中央根据地的扩大红军、粮食收集、发放公债等工作任务的完成。

    董必武在苏区轰轰烈烈开展的工农检举运动中,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持秉公执法、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了许多错案发生。他经常告诫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说:“不要忘记我们监察干部是掌握无产阶级铁拳的人,铁拳打下去要有力,要打准,要打中敌人的要害,可千万别打偏哟,打偏了就会伤害自己。”

    1934年2月的一天,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信,控告中央办公厅一位采买员有贪污行为。董必武感到此信讲得很笼统,便指示检察员立即到中央办公厅调查核实。经多方了解,确认被检举的采买员没有贪污行为,只是有时在伙房里发现好菜会多吃一点儿。此事经炊事班民主生活会批评过,采买员已经作了检查而且改正。董必武听完汇报后,要求检察员继续把问题调查清楚,检察员再次深入中央办公厅调查,查对笔迹,结果很快找到写匿名信的人,经查明原告是因为和采买员之间发生过口角,加上采买员好占小便宜,因此断定其有贪污行为,便写信控告。事实查清楚后,董必武教育大家说:“写信控告是允许的,但不能毫无根据地随便控告人,更不能利用信件诬陷同志!”此案对苏区监察干部教育很大。

    苏区时期,董必武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事迹被人民所称道,苏区人民称赞他是“执法如山一青天”,是共产党的“包青天”。

    1934年2月3日,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董必武被任命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首任院长,成为共和国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

    在最高法院主持工作期间,董必武亲自主持审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巩固苏维埃政权起了重要的作用。1934年3月,董必武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在最高法院组织了最高特别法庭,对被告人原中央执行委员会兼雩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渎职贪污一案进行审判。特别法庭在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之后,由临时检察长写出控诉书,提出公诉,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最高特别法庭认为,熊仙壁犯有以下罪行:一是对反革命分子纵容,导致出现严重后果;二是拒不执行中央命令,对推销公债,收集粮食,修路计划及赤色戒严等重要工作不履行职责;三是强借公款给家属做生意,使下面的干部纷纷仿效,影响严重,并包庇有关贪污案件,等等,其行为构成了贪污和包庇罪。因此,特别法庭认定被告人犯有渎职罪、贪污罪,依法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一年。此案判决后,党中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分别开除了熊仙壁中央委员、中央执行委员的职务。此案被列为红色中华的反贪第一大案。

    相关热词搜索: 董必武 容许 特权 在社会上 阶级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