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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网络外部性的一个注释及管制实践含义

    时间:2020-12-10 07:53: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相关利益主体权利边界模糊,从而限制了电信网络竞争业务领域的可竞争性,同时理论上网络效应与网络外部性的混同,使管制政策与工具选择无力消除外部性,反而使现有的分拆式结构管制政策本身出现矛盾。本文的意义在于为网络性产业的合理管制路径提供一个基于外部性视角的理解。

    关 键 词:网络效应;网络外部性;管制

    中图分类号: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6-0071-05

    一、引言

    (一)已有文献

    1.外部性的经典理解

    一般认为是马歇尔(Marshall,1890)[1]最早提出外部性,但是当时没有受到重视。庇古(Pigou, 1920)[2]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提出当“个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不一致时便产生了外部性,前者大于0时为负外部性;前者小于0时为正外部性。为解决外部性,其提出庇古税,将社会成本内部化。奈特(Knight,1924)认为外部性产生的根源是缺乏对稀有资源的产权界定。后来,科斯(Coase, 1960)、德姆塞茨(Demsets,1967)等从交易费用和产权界定方面对消除“外部性”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了现在的新制度经济学。

    国内学者平新乔(2001)[3]认为外部性是“当消费者的福利或者一家企业的生产可能性直接受到经济中的另一个当事人的行为影响时,我们说该经济出现了外在性。”强调的是“直接受到”即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中介施加的。

    2.网络外部性的理解

    网络外部性问题最先由罗尔夫斯(J.Rohlfs, 1974)[4]进行系统研究,他发现“一个用户从通信服务中所获得的效用随着加入这一系统的人数增加而增加”。卡茨和夏皮罗(Katz, M., and Shapiro, C, 1985)认为当一个用户消费一种产品所获得的效用随着使用该产品的用户人数增加而增加时,就存在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主要是指随着用户基数的增加网络价值也越来越大。

    3.网络效应对市场绩效影响的探讨

    罗尔夫斯(J.Rohlfs, 1974 )在用户具有相同偏好的前提下,得出倒U形需求曲线,这使得通信市场在某一既定价格下都存在多种均衡。卡茨和夏皮罗(Katz, M.,and Shapiro, C, 1985)[5]考察网络效应与消费者预期和兼容性的关系,发现市场均衡的结果取决于消费者预期,可以产生多家并存,也可以使一家独大;在兼容性方面,市场占有率高的偏向于不兼容,而市场占有率低的偏向于相容;当所有企业选择同一标准时达到社会最优。法雷尔和沙劳纳(J.Farrell and C.Snlone,1986)[6]主要分析网络外部性对技术选择的影响,发现如果厂商具备完全信息,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不会影响技术进步,市场均衡结果与社会最优一致;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则可能厂商都采用旧的低劣技术,非社会最优的技术。夏皮罗和范里安(C,Shapiro and H.Varian)[7]则对网络外部性更为细致的领域,如锁定、正反馈、兼容和标准等进行了具体应用研究。国内陈宏民等(2002,2003)对网络外部性下企业的横向和纵向兼并以及价格竞争进行了系统研究[8-10]。

    以上文献在外部性领域作出的贡献是显然的,有些观点已被研究者接受。但不争的事实是:

    1.缺乏准确的定义。对于网络效应和网络外部性一直混用,都建立在梅特卡夫定理(Metcalf’s law)对于用户基数扩大对于网络价值影响的一种理论假定。国外的利伯维茨和马格利斯(Liebowitz, J, and E.Margolis,1994,1995)[11-12]和国内学者朱彤(2003)[13]对此加以了批判,但并没有得到重视。

    2.缺乏准确的定义表述下的系统分类。大多数文献要么从宏观角度分析网络外部性对于企业经营战略的影响,要么从微观上分析某一特定网络外部性的形成机理,缺乏对于网络外部性从形成机制到管制政策的系统研究。

    3.缺乏针对我国电信网络的网络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的实证研究。国外主要有英国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2003)通过对英国移动网络效应的研究[14];Kim and Kwon (2003)对韩国电信网络外部性的研究[15];Grajek (2003) 对波兰电信市场网络效应的研究[16];Doganoglu and Grzybowski(2004)[17]对德国电信市场网络效应的研究。

    4.缺乏根据不同网络外部性对不同的管制政策选择的分类说明。对于网络外部性都是从网间结算和资费结构的角度来制定管制政策,并没有考虑不同网络外部性的来源,依此制定相应的管制政策。

    (二)本文的主要贡献

    1.区分了网络效应与网络外部性。由于网络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的混同使得管制政策与工具选择无力消除外部性。只有区分两种不同的外部性,才可以提出正确的管制政策。

    2.避免根据同一命题得出截然相反结论的错误。在强网络效应下,运营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市场结构为独家垄断,而现实的电信改革是进行的市场分拆,这样和网络外部性的原有理解是自相矛盾的。

    3.为管制者提供不同网络外部性下的管制政策。对于网络效应造成的外部性和通话外部性主要是通过对网间结算和资费结构的管制消除这种外部性。而对于基础网络引起的网络外部性应通过权利边界的明晰来解决。

    二、外部性在电信网络中的表现形式

    外部性在电信网络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由于消费者需求规模经济产生的网络效应带来的外部性;由于资费结构给消费者带来的通话外部性;由于基础网络存在给运营商带来的网络外部性。

    1.网络效应

    卡茨和夏皮罗(Katz, M., and Shapiro, C, 1985)将网络效应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前者产生于购买者人数对产品质量的直接的物理影响,后者产生于硬件/软件范式的间接影响。而电信市场在3G实现之前主要表现为直接网络效应。在电信市场中,网络效应的不同表现分为整个网络内部和不同网络之间。前者指在整个电信市场中当一个网络的用户越来越多时,可连接的用户就逐渐增多,因此用户效用逐渐增大。当新用户加入到电信网络中时,使得网络中的其他用户效用增加,而其他用户并没有对新加入的用户给予补偿,对于新加入的用户来说加入新网络带来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所以存在“外部性”。后者指不同的运营商的网络效应大小是不同的,市场占有率高的网络效应要大于市场占有率低的网络效应,其本质是不同网络的用户基数不同和网内价格不同于网间价格。

    2.通话外部性

    通话是由主、被叫共同完成的,且电话的需求具有互补性。当主叫方发起通话时,如果被叫方从这次通话中得到正的收益,主叫方给被叫方带来了正的外部性;当被叫方决定是否接听电话时,如果通话给主叫方带来价值,那么被叫方的接听给主叫方带来正的外部性[18]。通话外部性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一方从通话中得到效用,同时使运营商产生一定的成本,而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则使私人成本不同于社会成本,从而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3.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不同于网络效应。网络外部性主要由于需求方效用随着网络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网络的外部性是不可交易的物理网络进入可交易的网络中所造成的[19]。网络外部性并非是网络市场的一种属性,而是基础网络的存在对于市场的一种影响。外部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网络投资的大部分不是运营商完成的,而是消费者的初装费和政府投资建造。现在运营商掌握着网络的剩余所有权,而其并没有所有权,其本质是运营商掌握着稀有的垄断租金。

    三、外部性对于市场绩效的影响

    (一)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的存在造成市场中存在多种均衡和启动问题,同时对均衡规模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存在着网络外部性,使私人的边际收益低于社会边际收益。在完全竞争下,可能导致市场均衡时通信网络规模小于社会最优网络规模,从而产生“市场失败”[20]。网络效应的存在必须进行网络间的互联互通。网络间的网络效应对于消费者来说,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大小问题,因为消费者选择运营商时考虑的是资费情况。由于不同运营商的网络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不同,从而各个网络的网络效应是不同的,其本质原因是因为网内和网间的资费不同。这样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可以很容易通过操纵技术标准、提供互联互通服务的质量和时间等因素阻止或拖延其它非主导运营商的市场进入,抑制竞争者。当然,非主导的运营商也拥有一个独立的网络,也可能拒绝或拖延现有运营商提出的互联要求。但是,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前者的抑制动机要大于后者;前者互联的谈判砝码也大于后者。

    (二)通话外部性

    通话外部性的存在对消费者和运营商两方面产生影响。对于消费者通话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呼叫方的行为给接听方带来了效用的增加,而接听方并未付费从而产生了外部性。这种个人的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收益的不等,降低了有效通话时长,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对于运营商竞争战略的影响。存在通话外部性时,单方运营商提高异网呼叫价格,降低了自己用户的净效用,同时减少了自己用户的异网呼叫需求,由此损害了竞争方的消费者。因此,当接听电话的效用足够大时,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提高异网呼叫价格来阻碍消费者转换网络,同时也有可能造成网络中断[21]。

    (三)网络外部性

    一方面,笔者认为电信运营商的利润是由两部分构成:物理网络本身带来的利润即网络的租金和对于通信网络运营的服务利润。网络的外部性即基础通信网络进入市场交易使网络的租金和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利润混到一块,这样不能真正核算各运营商的利润,也无法评价其经营状况。市场的竞争便不是运营利润的竞争而变成了网络租金的竞争。

    另一方面,不同网络的不同垄断租金,也就是业务“牌照”的租金。例如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没有“移动牌照”,因此不能进入“移动市场”,这样移动牌照便是运营商的一项资产转用权,因此移动的基础网络便具有了一定的垄断权,从而产生了垄断租金。起初,固定电话市场和移动电话市场由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价格差异和资费差异,两种服务主要表现为互补品。目前,随着移动电话价格和资费的下降,两者由互补品逐渐向替代品的转变。这种转变,使不同网络的垄断利润更加明显。

    四、不同网络外部性的管制政策

    由于各外部性在电信网络的表现形式不同,它们对于市场绩效的影响也不同,故相对的管制政策也是不同的。本文中重点是对于网络外部性的管制。

    (一)对于网络效应的管制

    对于网络外部性造成的“启动”问题主要出现在网络普及的阶段,因为影响网络规模的主要是消费者的预期。目前,网络的“启动”问题对于中国电信业已经不是太重要。同时,网络效应的存在对于电信资费的影响,考虑网络外部性的Ramsey定价要比不考虑网络效应的Ramsey定价要低。其实,网络效应的存在对于电信管制的含义是这种由于消费者需求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如何在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的分配。分配的前提是权利界限的界定,而对于这种界定是市场所不能完成的,故不能借助市场的价格工具来解决,只能靠管制机构的政策决定。

    (二)对于通话外部性的管制

    通话外部性的形成主要是由于资费结构造成的,通话外部性的内在化主要通过网间结算机制和资费结构解决。如果采用网间结算的机制,那么双向收费时的通话效率可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而单向收费时的通话效率只能达到次优水平;不使用网间结算,这便存在着单向收费和双向收费的选择问题(张昕竹,2006)。对于通话外部性的消除,最好的管制办法是“号码的可携带”,这样便消除了消费者的沉没成本,使其可以在各个运营商间自由切换,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自己的网络,以便于达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消费者选择的背后隐藏着其本身的约束函数,只有自由选择才可以彻底消除外部性。运营商便会根据消费者的选择来改变其资费结构和通话费用,以便于增进其网络价值。

    (三)对于网络外部性的管制

    网络外部性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图1)造成的,这种结构的弊端:(1)网络瓶颈的存在。这种将原有垂直一体化垄断企业分割成若干个独立的运营商,每一个运营商在各自范围内同时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但是由于各个运营商在网络规模等方面总存在一定的差别,网络规模大的运营商通常会抵制与网络规模小的运营商进行互联或即使互联也收取不合理的接入费,这样便产生了网络瓶颈。(2)网络租金与运营利润的混同。电信市场是一个双边市场,运营商就是连接两边用户从而提供通信服务的平台。电信市场的双边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双边市场,一般的双边市场用户不会通过一平台和另一平台用户进行交易,如果与另一平台用户交易便利用另一平台;电信市场中用户会通过一平台和另一平台的用户进行交易,即网间通话。电信市场中的竞争应该是“平台”之间的竞争,而其竞争应主要靠通信服务而不是自己对基础网络的垄断。平台可以利用不同的定价方式吸引消费者、与其它平台竞争和实现其利润[22]。

    消除网络外部性的方法主要是对于电信市场结构的改革(图2)。将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网络打造为公共通道;具有竞争性的通信运营业务向市场开放;成立独立、专业的电信管制机构。

    1.建立公共通道[23]

    电信业中的基础网络属于自然垄断业务,而电信运营服务属于竞争型业务。基础网络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政府要保持对这些产业的控制力,而由国资委掌控其所有权是最直接的形式。公共通道并不是基础网络都是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也可以对外招标进行建设。公共通道的“公共”主要是指对不同的运营商“接入”的平等性。这种改革模式并不是不让基础网络进入市场竞争,而是将基础网络的竞争与运营服务的竞争分开,以避免网络租金和运营利润的混同,消除由此产生的外部性。基础网络的运营也可以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市场竞争”而不是“进入市场竞争”。由于基础网络属于垄断性业务,运营服务属于竞争性业务,运营商必须接入基础网络才可以提供服务,这就会产生“接入”问题。由于两种业务的不同属性,对于其他运营商的接入进行强加管制尤为重要。当然这会产生基础网络投资的激励问题,需要独立管制机构在“强激励”和提取“租金”之间进行权衡。

    2.运营业务向市场开放

    既然运营服务属于竞争性业务,就应该向市场开放,这样民营企业就可以进入电信业,提高运营效率,消除垄断租金,使其更好地发展。管制机构要对运营商接入基础网络的价格进行限制;强制各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对网间结算费用进行指导定价,不再强制执行;资费可以实行最高限价的强激励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成立独立和专业的电信管制机构也是消除电信网络的外部性非常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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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马歇尔. 经济学原理[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庇古. 福利经济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平新乔. 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Rohlfs, J. A Theory of Interdependent Demand for a Communications Service. [J]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4,(5).

    [5]Katz, M., and Shapiro, C. Network Externalities,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

    [6]Farrell,J. and G. Snloner, Installed Base and Compatibility: Innovation, Product renouncements, and Pred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

    [7]Shapiro, C and Varian. 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8]程贵孙,陈宏民,孙武军. 网络外部性与企业纵向兼并分析[J]. 中国管理科学,2005,(12).

    [9]翁轶丛,陈宏民,等. 网络效应下的企业横向兼并与价格竞争[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2,(4).

    [10]翁轶丛,陈宏民. 基于网络外部性的企业横向兼并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03,(2).

    [11]Liebowitz, J, and E.Margolis, Networks Externality: An Uncommon Tragedy [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4,(8).

    [12]Liebowitz, J, and E.Margolis, Are Network Externalities A New Source of Market Failure? [J]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1995.

    [13]朱彤. 网络效应经济理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4]Competition Commission (2003): http://www.competition- commission.org.uk/rep_pub/reports/2003/475mobilephones.htm

    [15]Kim HS, Kwon N. The advantage of network size in acquiring new subscribers: a conditional logit analysis of the Korean mobile telephony market.[J]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2003.

    [16]Grajek M. Estimating network effects and compatibility in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WZB Discussion Paper SP II 2003-26 http://www.wz-berlin.de/mp/dps/abs/2003/ii2003-26.en.htm

    [17] Doganoglu T, Grzybowski L (2004) Diffusion of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in Germany: a network effects approach. http://www.lrz-muenchen.de/?grzybowski/de-mobiles.pdf

    [18]张昕竹. 从双边市场看网间结算和收费方式[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19]陆伟刚. 中国电信市场的非均衡[J]. 中国工业经济,2001,(8).

    [20]Katz,M., and Shapiro,C. Systems Competition With Network Effects[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4,(8).

    [21]佟健. 电信竞争、呼叫外部性与接听方付费[J]. 经济学季刊,2005,(1).

    [22]纪汉霖. 双边市场定价方式的模型研究[J]. 产业经济研究,2006,(4).

    [23]王俊豪. 垄断性产业市场重组后的分类管制与协调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05,(11).

    责任编校:史言信

    A Note to the Externality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and the Implication of the Regulatory Practice

    LU WEi-gang LIU Zhi-kuo

    (Xian Institute of Post & Telecommunications, Xian, 710061)

    Abstract:The existence of the externalitytends to makethe definition of the right of the relevant interest entities vague, thus restricting the competition in the field of telecom busi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 externality is confused with network effect in theory, de-capacitating the regulation policies and instruments in eliminating externality, and causing conflicts in the current partition structure regulation policies. This paper aims to provide an externality perspective. on the reasonableregulation approach for the telecom network sector.

    Key words:network effect, externality,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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