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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优化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

    时间:2021-03-18 08:13: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近十多年来,随着政府对民生的大力度投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连续7年快于经济增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增长与分配格局呈现出改善的势头。但是,由于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体制性和机制性因素并没有完全被消除,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仍然比较严峻。如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继续推进分配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力争建立起一个稳定预期的收入分配趋向公平的体制机制,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基尼系数;分配差距

    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3-0026-07

    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十分突出的现实重大问题和焦点问题。“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也如期而至,收入分配不平等、就业压力大、环境污染等中等收入国家所面临的难题一一在我国现阶段显现,同时,由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低速增长,外部需求大幅度下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与收入分配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把我国拖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可以预见的是,旨在坚持社会公平、人民共享的价值导向,使全体人民在公平发展和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今后将处在经济发展突出的位置上,为经济的行稳致远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如何优化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及症结分析

    在过去的“十二五”期间,随着宏观分配格局的改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以后,我国的惠民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调整,国家在扶贫、社保、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保障等多个侧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得居民收入增长连续多年快于经济增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快于国内生产总值6.9%的增速,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2014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2014年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实际增长6.6%。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人,比2014年减少1442万人。①政府对民生的大力度投入,使得居民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不断增加,收入增长与分配格局呈现出改善的势头。但是,由于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性和机制性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人们在享受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在承受着社会

    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7连降,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这是我国政府多年来大力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成果,但仍然超过国际公认的0.4贫富差距警戒线,也就是说,20%最富的人分享了40%甚至45%以上的国民收入,剩下80%的人分享了不到60%的国民收入。这样的收入差距一旦扩大,会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于下降,消费不足,产能过剩,不仅影响公平,同时影响效率,影响增长动力。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80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阶段。世界现代化进程表明,这个阶段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提升、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国民财富由中低收入水平向中高收入水平提升、社会阶层结构由“哑铃型”向“橄榄型”提升、生产生活方式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提升的转型时期。转型成功,就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转型失败,则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2.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处在高度不均等状态

    城乡分割作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一直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长期居高不下,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在2000—201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4.97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4.78倍。

    从表1和图2可以看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从2000年到2009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一直在扩大,2010年至今才有所缩小。也就是说,自2002年直到2013年的11年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出了强劲的上升势头,保持在3∶1以上,直到2014年,才开始呈现出缩小的势头。虽然自2014年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出高度不均等减小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能否持续下去,很难有乐观的预期。其实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障等实际福利的差异,真实的城乡差距会更高,虽然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已经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也在大力推进,但是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所能享有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人均上都难以与城镇居民相比,城乡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差异仍显著存在。

    3.区域收入差距仍是阻碍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

    由于自然禀赋、发展机会、工业化传统、市场发育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区域之间长期存在着发展差异,地区之间收入差别也非常大。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大版块划分,笔者汇集了近10年来四大版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从时间趋势上看,东部地区收入显著高于其他三大地区的收入,且增长速度比较快,与其他三大地区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而中部、西部和东北等三大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变化不显著,增长速率比较接近。这就是说,我国区域收入差距可归纳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且有扩大之势。区域差异是一种中观层面的差距,其产生的原因在于城乡差距。东部地区的城市化程度高,它的整体收入水平就高;其他三个地区的城市化程度低,农民多,总体上收入平均水平就低。所以,地区之间繁荣和落后的首要原因,从发展角度来说,是城乡差距导致的。

    我国分配差距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经济顺利转型的一个最大阻碍。“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但是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到了必须高度重视的关键时刻。

    二、分配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及相互关系

    悬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下,实质是市场经济效率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国家再分配职能及调控手段和能力弱化以及分配结构失衡等问题的集中累积。消除不合理的分配差距问题,以“提低、调高、扩中”为主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分配更合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共享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为此,要在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中贯彻和实现分配公正的三大原则,即实质平等原则、应得报酬原则和基本需要原则。三大原则的确立内含着以下的逻辑关系:即对于一般社会成员而言,理性人们首先会寻求基本的平等原则,其次会在相对有利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能力,使获得机会和利益的可能性最大化,再次会在相对不幸的情况下,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障与救济。这三个原则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前者的重要性优于后者。

    1.遵循分配实质平等原则

    分配实质平等原则的核心思想和内涵是,要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和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分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分配的实质平等原则是指一切合法公民都具有不能被剥夺的基本权利,包括基本的政治自由、生存、安全等经济、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等,其中最为紧要的,是对于世界资源共同占有的平等权利。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分配实质平等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平等,即资源共有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资源共有的平等意味着在共有的资源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将其中一部分在完全意义上据为私有。权利的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在人性上都是平等的,每个人所具有的尊严是没有程度差别的。但权利平等是历史的、具体的、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程度制约的,绝对的、无差异的平等是从来都不存在、以后也不会在现实中出现的虚幻的概念。值得追求的平等不是结果的完全相同,不是彼此在所有方面都一模一样,而首先是、主要是接受天赋等偶然因素差异基础上的权利平等。我们所提出的平等原则也仅在这一意义上适用。机会的平等意味着对权利平等的实际操作和运用。有了权利平等不一定能够实现机会平等。机会平等要求人们对智力、体能以及性格等自然禀赋诸方面的差别予以承认和尊重,前提是这种天赋因素不造成机会上的垄断。

    2.遵循分配应得报酬原则

    分配应得报酬原则也称贡献原则。所谓贡献,是指一个人通过努力增加了个人、群体或社会所享有的功利总量。应得报酬原则是以广义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为基础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按应得报酬分配的原则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而违反这一原则的现象则往往招致人们的反感。分配的应得报酬原则即贡献原则包括三个方面:财富与价值的贡献、生产劳动的贡献和非生产劳动的贡献。财富与价值的贡献是指在分配过程中,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与拥有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一样,都可以参与对财富的分配。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所有者按照其投入劳动的贡献得到合理的回报。生产劳动的贡献是指在生产资料共同所有的经济中,人们根据劳动贡献取得的收入。非生产劳动的贡献是指超出经济领域之外的劳动者,比如政治、文化、教育领域的工作者,他们同样因为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从而取得相应收入,虽然这种创造可能不是直接的。但他们一方面为社会的秩序稳定与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即对社会有精神财富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也作出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贡献,这种贡献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活动所必需的交易成本的节约。

    3.遵循分配基本需要原则

    分配的基本需要原则旨在进行必要的社会调剂,其目的在于满足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必需,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它的实施是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为目标,但不是指对分配的所有调整和改变,更不应是“损不足以奉有余”。这一原则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它不以分配物品的极大丰富为前提,而以处在不利地位人们的需要为前提,也不以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为基础,在产品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通过社会调剂来实现。

    分配的实质平等原则、应得报酬原则和基本需要原则,这三项分配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又相互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首先,实质平等原则在逻辑和重要性上优先于应得报酬原则。这是因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社会资源应当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人们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根据贡献获得财富和收入。其次,实质平等原则和基本需要原则存在若干相互重合的地方。在某些情况下,作为社会必需的需要就是实质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但是,两者也不总是一致的,如平等地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未必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因为人的需要是各不相同的。当然,如果仅就获得救助的需要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和机会来看,二者仍然是共通的。由于实质平等原则简单直观、便于衡量,在形式上相互替代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在实质平等原则和基本需要原则之间。再次,应得报酬原则与基本需要原则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应得报酬原则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应得报酬原则是其基本的法则,这个法则不用指引,可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发地实现。而基本需要原则则要集中社会的力量,把它用于那些有所需要的人。这是个别社会成员所无法胜任的,必须借助公共机构即政府的调剂来实施。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的

    政策建议“十三五”时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由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宏观调控将由主要防控通货膨胀转变为主要防控通货紧缩、由主要推动均衡发展转变为消化产能普遍过剩促进转型升级、由主要调控市场主体转变为主要激发市场活力激活“双创”动力。也就是说,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实质是从投资驱动向效率驱动转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而我们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也是要寻找新的跨越动力,这就需要实现收入分配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在一系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的支持下,到2020年,要实现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目前的近2.2万元增加到3万元的收入翻番的目标,不仅需要保证经济实现年均6.5%以上的增速,而且在分配政策上要注重让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采取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为此,需要创新收入分配体制,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1.坚持市场导向性,着力初次分配体制改革

    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产生的最大源头。我国分配领域产生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初次分配市场导向改革不到位密切相关,所以,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初次分配体制上,这个环节解决得好,将为再分配体制改革创造较大的回旋空间。

    一是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正在逐渐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不断得到完善。由于个人在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差异而产生的收入差距符合公平原则,是人们能够接受的。问题的核心在于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市场秩序的不规范带来的不公平收入差距,如通过垄断、腐败、寻租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攫取的经济利益而导致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造成分配差距扩大和分配秩序紊乱,破坏了市场秩序、竞争规则和法律制度,损害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所以,初次分配要在注意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的前提下,重视对初始分配环节的政策干预。

    二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GDP的比重,即提高劳动分配率,特别是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增长的一系列机制。如健全工资水平的决定机制,使工资水平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增幅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科学挂钩;完善支付保障机制,防止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工资支付出现无故的拖延、克扣、毁约等损害行为;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利。与此同时,应引导和督促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地增加职工工资。

    三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改革的方向是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即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参照系,理顺垄断行业的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界定垄断企业的收入水平,可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规范垄断收益分配,采取规范的办法将留归部门和企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

    四是规范初次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继续承接“十二五”期间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建立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的基本目标,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消除灰色收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推进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科学合理编制和执行预算方案,强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约束,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督、外部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2.提高分配公平性,深化再分配体制改革

    维护分配公平,政府发挥作用的过程有两大类:一是从权利公平角度来看,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和维护必要、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保护合法的产权、公民权利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从结果公平角度来看,政府的职责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政策等再分配手段抑制、缓解收入分配悬殊,努力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维护分配公正,兼顾效率公平,高端调低,低端兜底。所以,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使高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缩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调控效果不尽如人意。以后的再分配政策调整要着力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侧重缩减乃至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发挥公平的收入差距的激励作用,调节过高的、超出社会可承受范围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首当其冲的是要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减轻中等收入者负担,提高最高收入者的税率水平。可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达到有效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同时,探索遗产税以及生前赠与税的课税办法,在合适时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二是改革完善以养老、医疗、伤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随着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十三五”期间要着力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要以共享发展为导向,提高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尽快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让最需要保障的人得到保障;要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平衡地区间的基金压力,增强可携带性;要确定合理的替代率,建立养老金标准与物价水平、经济增长挂钩的调整机制,减少调整的随意性,完善征缴机制;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标准,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最后托底作用;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3.注重分配创新性,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相关的公正性问题,已经形成了非常严峻的挑战,仅仅依赖于初次分配政策和再分配政策的改革和创新是不够的,要把分配差距控制在各个方面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并使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还需要供给环境、机制优化创新等一些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稳定和扩大就业等。

    一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大致有五项要素:劳动力、土地代表的自然资源、资本、创新力量、制度机制安排。前面三项在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以后,动力已经减弱,现在更多需要强调的是制度创新。可以民众共享为引领,以普遍性福利供给作为改革方向,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在守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构筑基本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全面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将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福利的供给面扩展到所有国民,让全体人民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包容发展。

    二是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推进教育机会公平,使学生不受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自然状况等因素影响,通过个人的努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另一方面,在稳步推进规模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发展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三是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增长离不开一份薪酬可观的稳定工作。要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要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从而为就业提供支撑,同时,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就业稳定保驾护航。据测算,产业增加值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二产可以增加就业61万人,而三产可以增加就业70万人。在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时,可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四是深入进行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我国收入分配结构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和居民贫富差距上,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地区、少数行业和少数人手中。收入分配结构问题的缓解在一定程度上与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问题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在于促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从而为全体人民收入的提高奠定经济基础,也就是把“蛋糕”做大。而区域结构的典型问题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公平,有些地方享有很多“特权”政策,而有些地方发展却严重滞后,导致区域间分配差距拉大。为此,需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区划体制改革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解决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使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区域结构的协同、协调和平衡,可为解决区域分配差距问题奠定基础。我国正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部署了一大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城市新区、科技示范区等,这些新的载体和抓手,都促使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有了较快的增长。总体上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四大板块的协同、协调、平衡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这些都是解决和缓解区域收入差距问题的良好迹象。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济日报》2016年3月1日,第12版。②《基尼系数提示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新的破题》,中国新闻网,http:///cj/2013/01-21/4504340.shtml,2013年1月21日;《中国基尼系数六连降贫富差距仍超警戒线》,中国新闻网,http:///gn/2015/01-20/6986564.shtml,2015年1月20日。

    参考文献

    [1][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贾康.“十三五”时期的供给侧改革[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6/0115/c217905-28059112.html.2016-01-15.

    [3]刘伟.中国已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EB/OL].金融界,http://finance.jrj.com.cn/people/2015/01/23131418756936.shtml.2015-01-23.

    [4]陈志武.为什么中国人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恶化?[N].经济观察报,2016-02-01.

    责任编辑: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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