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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

    时间:2021-04-18 07:57: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思想史上关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方面的重要观念。这三个观念既有历时出现的关系,又有思想内容上的逻辑连续和思想扩大的关联,以思想的形式抽象地体现了中国现实的演进。

    关键词:思想史;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B261;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6-0101-07

    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思想史上出现的三个重要观念。这三个观念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为中国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框架。这三个概念因涉及到人的本体、人的社会和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一方面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相当的关联,甚至可以说,是其在改革开以后的新发展;另一方面,又是中国重新走向世界之后,与世界思想互动的结果,可以说是面向新现实和新发展而出现的新思想。在这一意义上,理解和把握这三个观念,对于思考改革开放以来的思想进程,以及与思想进程紧密相联的社会进程,不无帮助。

    主体性这一概念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时出现,它一方面是以一种智慧的方式对唯心/唯物二元对立的一种超越,另一方面又对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因子进行了调整,使之适合于成为改革开放的主体,成为走向现代社会的自觉公民。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是与社会的多元化以及社会多元以后的定位相应合,为对接和弥合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西方的社会学和政治学之间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理论框架。公共性这一概念则出现在新世纪之后,但它是在各种新型理论(现代化进程、国家-社会、公共空间、全球化互动……)与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互动之后,出现的一种具有整合性的理论,不但整合着中国国内的各种学科和思想,而且整合着中国与世界在全球互动中的各种学科的思想。在这一意义上,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的出现、讨论、演进,对于中国哲学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体性观念

    主体性的问题,盖由李泽厚在1979年出版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提出,当该书于1984年出修订版时,前面加上一篇《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对主体性进行了总结性的言说。subject这一西文,译成汉语,既为主体,又可为主观,前者强调人是身心合一的整体,后者强调人以头脑/理性/心灵为本质。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强调的是“我思故我在”的“我思”,因此,subject是重在“思”的“主观”,此后,从马克思到苏联哲学家,强调作为主体的人(subject)其思想是object(客体)的反映,其思想对不对,还得由客体来检验和决定,为了突出subject(主体)决定于object(客体),于是subject理所当然成为“主观”。在苏联教条的规定中,强调subject就是主观主义,就是唯心主义。而李泽厚从马克思退回到康德,康德对于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对于知性和理性的区分,让subject的主体性突显了出来。其实,康德只是李泽厚面对中国现代历史的现实,特别是“文革”时期的现实,苦苦思索时遇上的一个灵感火花。在“主观性”这顶旧帽子下被压抑的人的自动、自觉、自为的特性,可以用戴上“主体性”的新帽子而理直气壮地挺起胸来。“从黑格尔到现代某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历史必然性的不恰当的、近乎宿命的强调……个体的存在的深刻的现实性经常被忽视或抹掉了。人成了认识的历史行程或逻辑机器中无足道的被动一环,人的存在及其创造历史的主体性质被掩盖和阉割掉了。”从现在回头望去,当李泽厚点铁成金地把subject由“主观性”变成“主体性”之后,改革开放开始了“人的自觉”的大潮。从期刊网上搜索,标题有“主体性”字样的论文,在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出版后,1981~1984年有5篇,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修订本加上“主体性论纲”于1984年出版后,1985~1989年共有256篇。呈现出这样的景象:“在我国理论界, 近年来出现一个明显的倾向, 即主体性倾向, 提出一个重要的原则, 即主体性原则。主体性, 已经成了当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面旗帜、一个纲领或一个口号。无论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文化学、语言学等等, 都或先或后, 或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主体性问题。”(注:袁贵仁:《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李泽厚认为自己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改革开放思想的新发展,他把这一新发展命名为:“主体论实践哲学”(又等于“人类学本体论”)。主体性是这一哲学的核心,对主体性,李泽厚说:

    “主体性” 概念包括两个双重内容和含义。第一个“ 双重” 是它具有外在的即工艺-社会的结构面和内在的即文化-心理的结构面。第二个“ 双重” 是它具有人类群体又可区分为不同社会、时代、民族、阶级、阶层、集团等等的性质和个体身心的性质。这四者相互交错渗透, 不可分割(注:李泽厚:《关于主体性的补充说明》,《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1期。)。

    其实这两个“双重”可以简洁地表述为,人面对世界进行着自觉自由的实践活动,在这一实践活动中,在创造出了自己的对象世界(工艺-社会结构)的同时,又形成与这对象世界相一致的心理结构,这个心理结构里内蕴着社会、时代、民族、阶层、集团的内容。主体性把人的实践作为核心,让客观的对象世界和内在的心理世界围绕人的实践建立、运动、发展。主体性的双向展开,互动前进已经超越了唯物论的反映论,正因主体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亲缘关系,于是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专家也要把主体性直接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李德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发展的一个生长点:关于哲学主体化趋势的思考》从标题就可看到立场(注:李德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发展的一个生长点:关于哲学主体化趋势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陈志良明确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的要点:一、人是主体存在物, 没有抽象的人。人, 作为主体, 当然是物质世界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物质和存在,只有纳入人的活动范畴内才有认识论的意义;三、感性、精神、思维的发展,只有在人的活动中才具有现实意义;四、不能离开个人来抽象地谈论社会的发展;五、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是把所有因素联系起来的中介。(注:陈志良:《释主体性原则》,《哲学动态》1988年第3期。)在论辩中,他又阐释了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的特征:一、从主体出发的原则,即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世界;二、实践改造的原则,即以人的方式来改造物的存在方式;三、符合人性发展的原则,使人本性的发展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之间取得一种和谐统一(注:陈志良:《再释主体性原则》,《哲学动态》1991年第2期。)。这些基本上还是从李泽厚的大原则上引出来的。但主体性要成为时代的哲学,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张曙光就提了五个问题:第一,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当代人主体性的特点是什么?第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理论工作者所进行的主体性研究,其中国特色是什么?第三,我们现在所研究、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性,究竟是群体主体性还是个人主体性?第四,人的主体性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是什么关系?(注:张曙光:《哲学主体性研究五题》,《学术论坛》1989年第2期。)第五,中国人民的主体性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是什么关系?在这五条中,最重要的是第三条,个人主体性还是群体主体性。李泽厚的主体性是与个人主体划清界线的,他说:“《论纲》所提出的‘主体性’, 与让• 沙特的‘主体性’概念有很大的差异。沙特的主体性纯指个体,《论纲》要讲的‘主体性’首先是指人类群体。沙特的主体性大讲选择的自由,《论纲》的主体性先讲生产的实践。”(注:李泽厚:《关于主体性的补充说明》,《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1期。)20世纪80年代,刘晓波对李泽厚的批判,正是用个人主体性去驳斥李泽厚的集体主体性;杨春时对李泽厚的批判,也是用对立于理性的感性去攻击李泽厚内蕴着理性的感性。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去看,五四运动的主潮就是政治民主和个人主体;20世纪80年代的启蒙思潮,思想纷呈,一个主要的思想也是高扬个人主体。因此西方现代性兴起的三个因子就是个人主体、民主政治、民族国家,在五四运动和80年代启蒙思潮里,都发出了全盘西化的呼唤。而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主体性内容,在各种思想(西方现代性模式、80年代启蒙思想、马克思原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新儒学的现代性思想……)的场极中绞缠,涌现了多种多样的浪花,这也透出了主体性概念的多重关联。这些关联中,最基本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联,这就是与社会存在整体基础上的实践主体;二是与西方现代性关联的个人主体;三是与西方当代哲学原理体系著作中两大重要观念的关联:“自我”和“自由”。这三方面的相互渗透和绞缠,可以生发出多样的面相。中国的改革开放,既努力与世界现代性的主要指标接轨,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向,正是在这两者的微妙平衡中,上述三方面与主体性的关联才迸出多样性的言说。这些多样性的言说各自按着自身的轨道运行,难以取得一个理论的共识,虽然没有取得共识,但主体性又确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主题。因此,我们看到,关于主体性的讨论,一直火热,在期刊网上,论文标题带有“主体性”的文章,1990~1995年有456篇,1996~2000年有730篇,2001~2005年有1912篇,2006~2007年有2010篇。主体性的性质、内涵、意义,虽然未能取得共识,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改变,特别是对从物质第一、精神第二的本体论模式和先有物质后有精神的反映论模式中走出来,却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公民社会观念

    如果说,主体性话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的现代化与人的自觉,人在现代化中的自觉包括个体主体性的个体自觉和集体主体性的群体自觉,按照逻辑,其超越在中国语境中易引起论战的个体主体性和集体主体性之争的一个方式,就是二者同归到现代化路径中某一共同性上,这就是现代化社会中的作为公民的主体性。但是现实并不是这一逻辑走向,而是从另一论域产生的一个概念: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不是从个体立论而是从作为社会的集体立论。但这一从集体出来的civil society是与国家不同的社会。civil society可译为“市民社会”也可译为“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为中国学人初用时,多用为市民社会,新世纪以后,多用为“公民社会”。同一学人在90年代用前者(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在新世纪用后者(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和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用前者强调社会与国家的区分,用后者强调的是与国家区分的社会里的性质。由此这一概念具有西方的思想谱系和思想原意,因此,对此作一交代,可以更好地理解它在中国的思想意义。

    civil society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主要是从社会与自然的区分来看的,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即城邦,亦即国家,因此,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与state(国家)两个词是可互换的。在中世纪,在王朝、采邑、城市、教会的分离中,教会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以同一观点来看社会,从而视社会为一个更大的单位,政权只是其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社会并不等于政治结构,社会先于、大于、外于国家。现代社会兴起之后,霍布斯、洛克、卢梭以天赋人权和契约国家等理论,从新的角度确立了社会前于或外于国家的理论。当代西方理论,在论和史两方面论证着一个公民社会。从史来说,现代性的兴起,就是在国家之内的公共空间和公民社会出现、状大、扩展,最后把封建国家变为现代国家。从论来说,一方面国家是调整个人利益和本能情绪的机构,由之可以确保可控的和有序的自由。因此,没有国家是不行的。另一方面,如果无条件地承认国家至上独尊的地位,会导致国家对其公民权利的侵吞和剥夺。为了让国家既保障人民的权利而又不侵害人民的自由,在个人和国家之间有由各种中介组织和公益组织的公民社会是必要的。

    当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着市场经济方向前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重新变动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是时代的需要。而西方的市场经济社会早已存在的关于公民社会的思想,自然而然成为中国学界思考现实问题的一个借力。查期刊网20世纪的整个80年代,只有5篇关于市民社会的文章,其中3篇是译文,2篇是对外国思想的介绍。1992年以后,有关市民社会的文章大量出现(注:邓正来、景跃进:《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创刊号;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3期;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徐勇:《市民社会:现代政治文化的原生点》,《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朱宝信:《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刍议》,《文史哲》1994年第6期;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当代的交汇》,《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唐士其:《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以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张一兵:《市民社会与人:一个共时性与历史性向度中的逻辑悖结》,《江汉论坛》1994年第5期;童世骏:《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欧洲》1995年第3期;许纪霖:《市民社会的话语建构》,《开放时代》1997年第4期。)。

    公民社会涉及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重构,关系到多学科(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的一系列理论。对于哲学来说,有一点是清楚的,苏联型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结构理论上,是为一元化的计划经济的大一统的社会设置服务,当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一元化的社会走向多元化的社会,“公民社会”理论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与苏联型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结构上是不同的,二者的对话应当怎样进行,在对苏联型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思中,应当怎样坚持、改变和发展,是建立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哲学时必须面对的。

    三、公共性观念

    如果说,主体性是对社会场域中个人的一种新型表述,公民社会是对社会场域中的实体的一种新型表述,那么,公共性则是对多元社会中的符合整个社会利益和社会理想的正义的一种新型表述,公共性于20世纪90年末出现而在新世纪开始流行,与中国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关。一方面,中国多元社会的进一步深化,如何为竞争中的权益厘定一个普遍法则,成为理论思考的重点;另一方面,中国所深深卷入的全球化的演进,如何在多元文化、差异政治、文明冲突中形成一种新的普遍共则、普遍伦理、对话机制,成为理论思考的重点,这两方面都与一种公共哲学有关。公共哲学的核心就是公共性。与主体性和公民社会一样,公共性的出现是与西方思想资源相关的。刘军宁、王炎、贺卫方1995年主编的“公共论丛”书系,陆续出有《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自由与社群》、《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宪政民主与现代国家》等,对公共性有一个既隐约又广泛的呈现。1998年,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出版,万俊人发表《公共哲学的空间》;1999年,任平发表《新全球化时代与21世纪公共哲学》让公共性的问题较为正式地突显出来(注:三种论著的出版时间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江海学刊》1998年第3期,《江海学刊》1999年第3期。)。从这些论著中可以见到,中国学人谈论公共性的资源,主要来自李普曼的公共哲学,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比较有意思的是,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日本京都成立了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1998年举行第一次论坛,至今已出版相关论著20卷。如果说,20世纪末,在中国还是个别地提出公共哲学,那么,在日本则已成大气候,公共哲学共同会主任金泰昌努力地把公共哲学推向东亚,他本是韩国人,与韩日的对话不在话下。2004年12月4~6日台湾大学东亚文明研究中心与日本公共哲学共同研究所在台湾大学召开“公私领域新探:东亚观点与西方之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新世纪以来,金泰日对中国大陆进行了多次访问讲演,《新哲学》第6辑(2006年)开辟了公共哲学栏目,发表了包括金泰昌2005年10月在清华大学的讲演在内的4篇日本学人文章。200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公共哲学共同会20本著作中的10本。这样,中国大陆的公共哲学在新世纪的兴起,同时受到西方资源和日本推动的影响。日本学人关注的,除了中国人看重的李普曼的公共哲学,哈贝马斯和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罗尔斯和诺克齐的政治哲学之外,还有贝拉、沙利文、桑德尔的理论。日本型公共哲学话语,除了扩大了公共哲学的基本经典,还在两个方面有新的开拓:一是在西方经典的基础上,梳理了一个公共哲学的思想史,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基督教会,近代霍布斯、洛克、康德,一直到当代;二是对公共哲学提出了新的论题。中国学人由于既受西方原典的影响,又在与日本话语的互动之中,因此也不得不考虑日本学人在公共性上的论域。

    日本和中国台湾学人都发现,英语的public(公共)与日语的koukyou(公共)和中文的“公共”,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英语的public,从古希腊的民主制和公民社会始,就是一个多元协商的机制。从而在词义上,第一,有别于单方面的“公共”之义;第二,区别于大众的“公众”之意,第三,有别于黑箱作业的“公开”之义。而同处东方型文明的日本和中国,公共之义与西方是不同的。“日语中的公,历史上一直是oyake的概念,在实际使用时,其意思也都是指‘上头’‘官府’‘正式的’‘国家’等等……这样一种‘公’的观念是在明治国家这个日本式的近代国家里,随着将各种价值的决定权收归‘国’有的国家主义的确立而重新建立起来的,这里‘国家’=整个社会‘秩序’的总负责人=‘权威’=‘当局’,而‘公’则能够最为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这样一种‘国家’的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公’不应当相当于英语的public,而应该是state,或者是authority。”(注:山中定:《新的公共性——现状与任务》,《新哲学》第6辑,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4页。)中文里的公共,强调的是普遍性,天下为公,帝王为天子,其所主持的王朝(国)也为公,国的所有为公家,国的事务为公务,为国做事为公役,为之做具体的事为公干,国所规定的假期为公假……公与私对。公共之共,作为拥有,就是在公的基础上的共有,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有“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中之义。公共之“共”作为三个以上个人在一起,即大家一起为国之公而做某一件事,如苏辙《论御试策题札子》“臣愿陛下明诏,臣等公共商议,见其可而后行,审其失而后罢”中之义。因此,在作为古代文化载体的古代汉语的传统里,只有国的公共性,而没有个人的公共性。在作为现代革命载体的现代汉语传统里,臣民变成了人民,由于提倡一种大公无私、斗私批修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同样是只有国家和集体的公共性,而没有个人的公共性。个人的共同性是西方文化自古希腊以来的传统(如阿伦特所言说的),也是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要义(如在罗尔斯的齐诺克的言说中),因此,于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21世纪初成势的公共性,一方面是public的汉译,这一来源本身把西文所内蕴的含义带进了汉语,另一方面是由“人民”和“群众”转向“公民”过程中的一个与公民配套的词汇,因此,其内含不是由传统汉语词(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所延伸,而是由现代社会的公民定义和社会(民主与法制)正义的延伸和配套。

    由于“公共性”在中国和日本的出现,都不是从自身的思想传统而来,而是由西方思想移置而生,因此,无论是日文和中文都拥有public的原意,并在这原意的基础上加以阐释。金泰昌就把公共解释成三大要义:共媒、共働、共福。他说,日本的公共(koukyou)主要不是用于形容词,表一种状态,而是用于动词,表一种行动。共媒即相互沟通,共働即相互作用,共福即共享幸福(注:卡崇道、林美茂:《公共哲学:作为一种崭新哲学的视野》,载佐佐木毅、金泰昌主编《21世纪公共哲学的展望》,卡崇道、王青、刁榴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总序第5页。)。这一解释强调了公共哲学的东方型的目标,但对公共哲学的西方型基础没有得到呈现和突出,公共性的基础是:众多个体主体性、差异性、甚至矛盾性的多元社会,首先是有这一社会现实,然后才是如何在多元社会中让个别、差异、矛盾的各方,达到共媒(沟通)、共働(互动)、共福(双赢)。

    综合西方和日本的公共性话语,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在全球化时代,公共性呈现了人和世界的多重关系,并试图对之进行一种正义性的解决。首先,公共性是建立在多元而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这一理论假设上的,又是建立在不同的、差异的、甚至矛盾的个人必须生活在一起这一理论假设上的。从个人视野看,自我是怎样的,与自我相对立的他者是怎样,自我与他者形成怎样的一种关系,从而构成一个世界,形成的关系和构成的世界符合正义(自我-他者层面的正义),就具有了公共性。因此,从个人视野看,公共性涉及到一种自我/他者/世界。其次,他者可以是与自我不同的其他个体,也可以由群体构成,由国家构成,从公民社会的视角看,公共性涉及公民/社会/国家。这三者的关系或互动是否符合正义(国家-社会的正义),就是这一关系的公共性问题。最后,在全球化时代,在地域(本地)中的个人,不仅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与国内各类他者展开互动,还在全球的各类他者(跨国资本、组织、人员、技术、信息)展开着多元多面多类的互动,从全球一体视角看,公共性涉及到地域(local)/国家(nation state)/全球(global)。这类互动是否符合正义(全球正义),就是公共性的问题。因此,公共性不但意味建立一个主体性的自我,一个有着社会认同的自我,有着国家认同的自我,还有全球一体时代的世界公民自我。因此,公共性是一种承认差异,尊重差异,让差异的个体得到合理和正义的共处的理论。

    第二,公共性理论的基本点是公私关系。公共性正是在西方思想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中产生出来,在西方的思想史中有的强调国家的公共性,有的强调公民的公共性,主流是公民的公共性。这样西方公共性的核心思想是两个:一是私人领域的自由,这样才成保证个人独特性、独立性、差异性不受国家的侵犯,而保持个人的生气。二是公共领域的正义,这样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予和国家正义秩序。东方传统思想是强调国家的公共性。因此往往是要求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因此,日本的公共哲学大力强调克服东方思想这一方面的不足,而提倡“活私开公”(金泰昌),从而形成了西日共认的公共性理念。在这一共同的理念里,私人领域的自由是否得到保护,公共领域的正义是否能够实现,成为公共性的主题。公共哲学的基础和前提是每一个人的主体性和具有主体性的个人的公共参与,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成为公共性的第一个标准;多元、差异、矛盾的诸多主体,在进行参与的互动中,能否实现社会正义和人性正义,是公共性的第二个标准。

    第三,公共性强调一种新型的思考方式,公共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既是对学术体制的一种突破,又是对学术方式的一种突破。由于公共哲学是以公共性为对象的,因此研究,第一,不能局限在研究者的小团体内讨论和发表,而要在社会上进行讨论和交流,将结果反馈到自己的研究中去。让研究超越学术话语的局限,与生活话语结合起来,以更符合研究对象的特性。第二,不能局限于具体的学科,而要起根据对象的实际进行跨学科研究,山胁直司更是从学术史和学科史发展来谈这一问题。他认为,19世纪中叶以前的前专业时代,哲学与社会理论处于一种统合未分的状态,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末,哲学与社会理论分离,社会科学各学科处于专业化时代,学科之间相互隔离,不相往来,正是专业化时代,公共性这样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没有学科的着落点,而无法产生。21世纪学术已进入到后专业化时代。所谓后专业化,是指“各学科在灵活运用其专业优势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各自的局限性,相互交流、相互影响,面对社会各种问题”

    佐佐木毅、金泰昌主编:《21世纪公共哲学的展望》,卡崇道、王青、刁榴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2页。)。而公共哲学,正是这样一门“从公共性的角度综合论证哲学、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现象的学问”②。在以上三点中,第三点仅为日本学人所强调,而在西方,跨学科研究本为学术界所强调,而各种哲学理论和批评理论,都具有一种跨学科的性质。

    公共性理论的核心思想包括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之中,在具体论述时,日本人更强调和谐的一面,从金泰昌把“活私开公”作为公共哲学的口号反映出来,西方人更强批判的一面。南茜•弗雷泽的一段话,体现了这一西方精神:

    公共领域概念之所以得以发展,并不仅仅是为了理解交往的流动性,而且也是为了一种民主批判理论发挥作用,在这一理论中,公共领域被视为公共舆论交往形成的空间。就这个过程的包容与公平的这一点来说。公共性旨在怀疑那些不能抵御批判性审查的观点,同时确保那些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观点的合法性,因此它涉及到谁参与以及在什么样条件下参与的问题。此外,公共领域被认为是将公众舆论配置为一种政治力量的工具。通过动员公民社会得到斟酌的道德心,公共性旨在让官员保持责任感,并且确保国家行动能够表达全体公民的集体意愿。因此,一个公共领域应该与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相联系。综合而论,对于批判理论中的公共领域概念来说,上述两种观点——公众舆论规范化的合法性与政治上的有效性——是极为基本的。倘若没有它们,公共领域概念将失去其批判的力量和政治的意义。

    [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欧阳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91页。)

    从中国哲学思想的演进来看,可以把“公共性”的出现,看成是矛盾论的一种新思路。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中国革命时期的观念,毛泽东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共和国初期的观念,改革开放后中国多元社会的出现,中国进入全球一体时代后全球多元世界的出现,应该用怎样的观念和方法呢?公共性这一概念的出现本身,就有其现实相关性,而且意味深长。

    (责任编辑:周小玲)

    点评意见:

    在较为充分梳理相关原始文献的基础上,该文以“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三个范畴,准确而清晰地勾勒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当代思想史的演进轨迹,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史意义,而其理论意义首先在于充分揭示出了此期中国知识界社会哲学/政治哲学观念变化的内在逻辑性,在此基础上,也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当代哲学建构的总体趋向。同时,这种思想史的脉动,又正应和着此期中国社会现实演进的节奏,因而,该文也揭示了此期中国社会发展的某种规律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当代思想的这种历史演进,又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西方理论资源的影响,该文对此也作了较为清晰的梳理和较为深入的辨析,对于我们进一步思考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关系等有重要启示。最后,该文还揭示,在本土现实和西方理论等共同影响下的这种思想史演进的趋势,又越来越呈现出超越学科分化的态势,这对我们探究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等,亦有重要启示。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阶段,已过去的改革开放三十年,现实发展和理论建构中都存在复杂、矛盾乃至背反的一面,该文已有初步揭示和分析,而从现实和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有待于中国知识界进一步加以深入探讨。

    点评专家:

    刘方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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