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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时间:2021-09-26 16:33: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本文讨论的是广义上的龙头企业,即以农产品加工、流通或服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经济组织。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加工、流通、服务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为农户服务的各种中介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是:双向链接,双重利益,双向服务和双重任务。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生源自龙头企业的参与。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市场化改革和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衔接、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矛盾逐渐暴露,农产品卖难问题日益严重。山东潍坊等地依靠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或中介组织,积极探索“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等新的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培育农业和农民的市场竞争主体,减少市场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前台。 
        农业产业化经营旺盛的生命力源自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因为它明显的市场特征: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而这些市场特征均源于龙头企业。没有龙头企业,就没有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性,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试验示范成功的关键。我国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发展模式,尤其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利益关系,保证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方面,还要做大量的探索;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现有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它们不断发展壮大,有利可图,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使更多的农户受益。在这一过程中,龙头企业是关键。 
        龙头企业是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主体。“产品一市场”,即盲目兴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大量生产农产品,再寻找销售市场做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要,与农户签订合同,指导农户生产农产品,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则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或政府和职能部门根据龙头企业发展需要,引导、扶持农户兴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卖难问题才真正得于解决,农民收入才能得到保证。桂林广东温氏家禽公司、贺州大成食品公司按市场需要,分别在临桂县和贺州市组织农户建立养鸡场和蘑菇种植场,一家一户分散的场,组成了有一定规模、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的生产基地,农户不仅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还与龙头企业共享规模效益。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主体。多年来,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我国很难建立,原因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经营效益差。农户和龙头企业组成的产业化体系,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是必然的。一是龙头企业自身利益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降低成本,龙头企业有必要为千家万户提供统一的种苗、生产资料、种养技术、粗加工技术等。二是农户的需要。农户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龙头企业有能力为农户提供技术和信息,甚至给农户提供赊销种苗、生产资料等,农户卖农产品给企业时再抵扣。桂林广东温氏家禽公司、玉林广东温氏家禽公司就给农户赊鸡苗、饲料、兽药等,农户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养鸡场和按时销售成鸡。目前,这两家公司发展形势喜人,所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龙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龙头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方面,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和技术可能,尽可能快而多地引进、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要把农产品生产部分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知识、新观念交给农户,让农户接受并实践。贺州大成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建立专门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技术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经常性对农户开展技术、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技术、设备、知识、观念,最终使企业农户的效益同步提高。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是龙头企业数量少,尤其是质量差。据统计,2000年度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共2723家,而山东省就有龙头企业17193家。在质量上,一是规模小。广西龙头企业户均固定资产只相当于广东的22.27%;户均销售收入相当于广东的32.64%。二是国际化水平低。广西利用外资的龙头企业仅为广东的42%;利用外资总额是广东的75.54%。三是技术装备水平低。龙头企业从业人数相当于广东的1.76倍。四是效益差。一般性龙头企业净利润,广西是广东的44.92%。五是带动能力不强。广西龙头企业户均带动农户是广东的61.53%;产业化链上的农民户均增加的收入,相当于广东的47.29%。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调整的主体 
        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普遍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山东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比较发达的省市的主要做法是,党委、政府制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民的政策措施,政府筛选并公布一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予支持。2001年广东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核心是发展龙头企业。广东、山东等省市早就筛选并公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其中,山东50家,广东100家。国家也在政策上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至今联合颁发的3个文件,都是龙头企业的。 
      龙头企业是财政支持的重点。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实际上就是支持农民,支持农村。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财政每年都拿出一定资金专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其中大部分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吉林省还建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底垫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和以奖代投。重庆市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
      培育和发展广西龙头企业的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龙头企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龙头企业的发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自治区尽快出台认定、监测重点龙头企业的办法,认定重点龙头企业,出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财政的扶持力度和扶持效益。(1)各级财政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发展。财政支持的重点是贷款贴息、补助、奖励、担保和参股。(2)建立并严格执行扶持资金使用和监督制度。制定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在媒体上公布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果,聘请监督员,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提供信贷支持。一是扶贫贷款。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贷款,支持在贫困地区建立或带动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调整种养结构,尽快脱贫致富。二是其它政策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专项支持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非政策性贷款。各商业银行通过授信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融资。
      安排国债资金。计划部门安排一定的国债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兴建、扩建或技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
      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一是证券部门要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按股份制要求进行改组、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尽早上市;支持龙头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二是允许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优先发行企业债券。
      利用外资。按照WTO的要求,为龙头企业引进外资营造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平等的发展环境;允许国外公司、财团收购或参股龙头企业;外经贸、计划、农业等部门和各种国际性商会,要积极主动为龙头企业利用外资牵线搭桥。
      吸引内资。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对各种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或参股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奖励。
      (三)做好规划和引导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龙头企业的市场性,使得政府在推动龙头企业发展方面,更多的是扶持、鼓励和引导。不能为龙头企业增加新的主管部门,更不能对龙头企业进行集资、摊派。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跨产业、跨地域、跨部门的要求,清除龙头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
      (四)鼓励龙头企业出口创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提供服务。尽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指标体系和检测指标体系,并建立区域性的检测中心,在资金上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自己建立检测中心;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在加强自律,避免不必要竞争的同时,加强对反倾销等工作的监控、协调和处理工作。
      简化手续。目前,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手续十分复杂,办一个检疫证就需要2个月时间,要经过至少3个部门的检验,相比之下,更为重视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欧盟,只有一个检验部门,效率十分高。必须简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手续。
      资金支持。要在WTO允许范围内,提高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内产业化经营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建设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应当从资金上支持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大有机农业、“无规定疫病区”等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生产基地建设。
      优化品种。发挥农产品品种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品种选优、繁育中心;给龙头企业开绿灯,适当降低国外优良农产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鼓励龙头企业进口国外优良品种,生产适于外国人需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提高出口创汇水平。
      (五)在税收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一是改革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目前,许多农产品加工业计征增值税,进项税率10%,销项粗加工税率13%,精加工17%,即使加工产品不增值,也要缴纳增值税,而工业产品没有增值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对于利润空间十分狭小的农产品加工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二是合理界定精加工和粗加工农产品,减免龙头企业所得税。三是允许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所投资金在税前列支。四是提高出口退税率,及时将退税款拨给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退税后,增值税应当达到或接近零税率,才能确定提高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积极性。
      (六)支持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一是科技部门要经常性地为龙头企业提供相关科技信息,使龙头企业掌握相关的科技发展动态;要培育更多的龙头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帮助龙头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二是政府要投资组织实施龙头企业需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增强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政府加大科技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开发、应用更多的实用技术;税务部门允许龙头企业将科技开发经费在税前列支,龙头企业技改中购买设备投资,可冲抵企业所得税。四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创办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农业产业化科技开发基地,作为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的孵化器,促进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五是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科研部门、学校等为龙头企业提供先进实用技术。
      (七)加强市场网络建设。一是以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田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性专业市场为中心,由中心市场规划、控股,在周边建立农产品市场群,在硬件上形成相对统一的市场网络;二是在每一个中心市场派驻信息员,信息员的任务是收集市场经营和周边农产品的实时信息,分析并通过互联网等工具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场经营户和农户。
      (八)切实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要解决因农户规模小、经营分散、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交货时间不能保证而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目前,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发展农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纪人和专业大户。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龙头企业的减支和组组织内农民带来的增收效果同样明显。北京大发公司每年所需的6000万只鸡的80%靠由养鸡户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与直接跟千万个农户打交道相比,公司每年节省开支1320万元。自治区要加快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围绕龙头企业进行相应的改革。(1)投融资体制。一是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不同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是财政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二是在改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时,所有的龙头企业都享受同样的政策。(2)土地政策。根据龙头企业对规模经营的要求,允许通过“反租倒包”等方式,对土地实行联片规划、经营;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土地视作临时用地名;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参股龙头企业。(3)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保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尽其流;允许加工型龙头企业直接收购粮食、蚕茧等农产品。(5)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按照WTO对政策透明度的要求,将有关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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