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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中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15 15:03: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院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案件明显减少。

    (二)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药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氛围。

    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认真领会和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卫生局部署要求,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各线副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扎实、细致、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4、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开展职业道德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廉洁从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5、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自查自纠,依法查处案件

    1、自查自纠。按照5个治理重点和有关政策规定,用6个月左右时间,对本单位在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对已掌握明显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个人,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着重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自查自纠期间要完成的工作:

    一要明确接受上交款项的部门。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知晓率要达到100%,要耐心细致地阐明政策,晓以利害,加强引导,争取主动,澄清模糊认识克服侥幸心理,破除错误思想观念,鼓励主动自查自纠,着力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明辨是非,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接受上缴医药回扣等款项的部门是:XX市“581”廉政帐户;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县卫生局纪检监督室;医院党支部办公室。

    二要对各类赞助款物进行清理统计。2001年以来医院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促销人员给予的各类赞助款的数量及去向进行清理、统计。各类赞助物品一律统一纳入单位固定资产。医院由财务科负责清理统计要于5月30日之前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卫生局,以示负责。

    三要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室的小金库。小金库款项自查自纠阶段并入单位财政帐户。被查出后予以没收,并查处主要负责人。

    四要如实报告科室帐户暗中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各类赞助款。科主任要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并检讨错误,接受组织调查。

    2、依法查处。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发现有线索,及时上报,发现有案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一查到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也要防止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依法查处期间要完成的工作: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

    (2)积极协助纪检监督检查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3)查找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发案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底前5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大案情、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9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及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构建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1、加强思想教育,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八荣八耻”教育相结合。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全院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增强拒腐抗变能力。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受“回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牢固筑起思想道德防线。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廉政从政、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扩大院务公开的范围,加大药品医疗设备、材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三是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相结合,注重从群众反映强烈,不满意处抓起,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2、构建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和完善医药代表“接待日”,医药代表不良行为登记,医院统计信息保密、临床用药日常监管、新药审批、用药知情选择、抗菌素分级使用管理,临床合理用药分析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达到巩固治理商业贿赂成效的目的。

    3、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公开制度;医生处方、药品比例、财务收支等内控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医院及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通过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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