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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的规范化

    时间:2021-12-08 15:21: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zqwdw.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以下统称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的活动。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巩固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和预防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安置帮教工作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已具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还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范畴,更加显示出了其日益重要的社会地位。
        搞好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是要搞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四化”,即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和职责规范化。我们认为:职责的规范化是前三者的基础和保证,特别在象湘西这样的贫困落后的地方,安帮工作职责的规范化尤显重要。如在一些地方,由于工作职责的不规范,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程序开始就是五花八门的,有的是本人拿着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司法所报到,有的由劳教劳改机关直接寄到当地政府,其中又有把刑释解教人员的籍贯搞错的,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没有报到,到了重新犯罪后有关部门才知道有“二进宫”、“三进宫”的人。对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基本靠“摸脑壳”,很好地开展帮教工作就无从谈起了。而在有的地方,由于工作职责得到了很好的明确和规范,在经济、社会、刑释解教人员数量等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其安置帮教工作就是比其他地方要顺利得多,容易见效果得多。

    通过对县市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调查和几年来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实践,我们认为要搞好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的规范化,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明确党政领导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使安帮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地开展。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注重预防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取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绩,也就不容易进入领导的视线、得到领导的重视。党政领导也就容易忽视自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所以曾有的领导责问:现在从正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都不好安置,还怎么对这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啊?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内容涉及到许多成员单位的职能,光靠安置帮教办公室来做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在这里,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在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也就是说明了指导、领导安置帮教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工作职责。因此,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让党政领导明确其在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并统一领导和指导安置帮教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要进一步完善接茬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在接茬工作中的职责,理顺释解人员从监所到社会的管理交接。

    完善接茬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尽量不出现对释解人员的漏教、漏管。我们认为完善接茬制度,就是要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即设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内的安置帮教办公室对其辖区内的监狱、劳教所一定期间的释放人员情况进行统计综合,然后将其下发给下一级安置帮教办公室直至乡镇的安帮管理站,县市安帮办或乡镇安帮管理站按照上级发来的名册对释解人员进行摸底了解,同时也从下面了解漏登情况,然后再逐级上报。横向上要加强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情况沟通,如安置帮教办与当地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通过明确和规范各自的职责,加强纵横向的联系,这样基本上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漏教,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要具体明确各安帮成员单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并要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共同安置帮教的格局。

    目前在很多地方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大多数的安置帮教工作都压在了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的安置帮教组织身上,而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仅仅徒有虚名,有的成员单位甚至连安置帮教的概念都搞不清。安置帮教工作由负责日常性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独担的局面(因为基层安置帮教组织也是由基层司法所负责指导的),使司法行政部门疲于应付,安帮工作滞后,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安置帮教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虽然由六部委的文件进行了规定,但不具体,太过于原则,缺乏相应的督促机制,难以落到实处。所以,要对安帮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具体,并建立比较完善的督促机制,让安帮工作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等待,形成一个共同参与、充满生机的安帮工作格局。

        四、结合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应当适当拓宽安帮工作的职责范围,以适应安帮工作的发展要求

    随着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发展,其职责范围也由必要进行调整。一是作为安帮工作“向前延伸”的进监入所帮教工作,将帮教工作提前进入角色,对服刑在教人员现在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当明确进行进监入所帮教的工作职责,将其建成一个长效的制度;二是实际安置帮教工作中,安帮组织往往联合安帮对象的所在单位、有关亲属共同开展帮教,对此,就要明确和规范安帮组织在工作中与安帮对象的所在单位和有关亲属共同开展工作的职责;三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地域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很多刑释解教人员也融入了打工的大军之中,这就使安置帮教工作的难度更加大。一些发达地区的安置帮教组织不仅要掌握本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还有掌握外地区来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并开展帮教工作。这作为一个新的职责,也急需得到明确和规范。

        就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的规范化,我们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两点努力方向:

        一、要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和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履行安置帮教职责的督促机制。在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已经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中,但对安置帮教的成员单位,目前还没有一个督促机制。为增强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应当将其工作职责量化,纳入对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的内容中去。

        二、要努力使安置帮教工作变成党委政府和安置帮教成员单位的日常性工作。以安帮领导小组牵头,安帮办公室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通报安帮工作信息和讨论安帮工作下一步如何更好开展。。让成员单位在工作上相互衔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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