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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律师专靠打集体官司赢利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需格外谨慎

    时间:2020-10-08 08:00: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美律师事务所一直靠专打集体诉讼官司而闻名,爱立信、戴尔等国际巨头都曾成为其诉讼对象。这一次,这家律师事务所为何紧紧盯上了中国企业

    刚刚在美国上市成功的巨人网络还没来得及从巨大的喜悦中回过神来,就掉进了一个不知何时才能上岸的泥潭!

    2007年11月,美国律师事务所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Robbins(以下简称“CSGRR”)连续向两家来自中国的纳市上市公司提出隐瞒数据、侵犯投资人利益的诉讼。据了解,这两家涉嫌隐瞒数据的中国公司,分别是刚刚在美上市不到一个月的巨人网络,以及数字传媒企业分众传媒。

    据了解,起诉的起因是巨人在11月19日披露的财报中显示,巨人旗下的网络游戏《征途》第三季度平均同时在线玩家(ACU)和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PCU)都出现下滑。而投资者认为,他们早在巨人上市前就应该知道这个有些负面的消息,因为这一切都发生在巨人上市的一个月之前,可巨人在上市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却对此只字未提。

    《IT时代周刊》发现,这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此前就一直专靠打集体诉讼官司而闻名,爱立信、戴尔等国际巨头都曾成为它的诉讼对象。但这一次,这家律师事务所为何紧紧盯上了中国企业?

    信息披露不全成把柄

    无论是巨人的史玉柱,还是分众的江南春,在国内都是以“不按规矩出牌”的创新性经营为突出特点的企业家。然而在公司报表方面的“不按规矩”却使得这两家公司遭到美国律师团的起诉。

    原告方美国律师事务所说,他们代表在今年11月1日到11月19日之间购买巨人网络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投资者。巨人网络于11月1日上市,当日最高股价为18.25美元,而其最新股价仅为11.61美元,跌幅达36%。

    这家律师事务所指控说,巨人网络以及特定高管和董事违反了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该法律在企业关键信息的披露方面有严格规定,而巨人显然达不到这个标准。美国投资者本来就对遥远的中国的网游公司缺少了解,更何况这家公司没有拿出足够的数据。

    但巨人网络新闻发言人汤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除强调将积极应诉外,还指出两点内容。首先,巨人网络在招股书里对相关人数有清晰披露,其中在招股书第1页与第85页都有披露ACU、PCU截至9月底的数据,第94页披露了人数曲线;其次,招股书公布的在线玩家人数与第三季度财报公布的在线玩家人数完全一致。

    巨人网络称,《征途》同时在线人数在今年5月曾突破100万,之后的打击“打钱公司”活动,导致同时在线人数一度下跌到80万。但从第三季度开始,该人数开始回升,最高为88.8万,如今在大量老玩家回流下已上升到96万,再次接近百万大关。

    美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些左右投资人投资行为的关键性数据在上市之前,应及时向股东披露。由于未在招股说明中说明,因此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据悉,史玉柱在上市之前就曾表示,之所以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因为“那里管理最严格”。

    而在诉讼事件的第2天,分众传媒亦因涉嫌隐瞒负面的业绩信息而面临集体诉讼。起诉书指称分众传媒及其特定官员和董事违反了1993年的《美国证券法》。据起诉书称,注册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没有准确说明事实,因为它们没有披露分众传媒的互联网广告业务分公司进行的若干项收购交易,导致该分公司毛利率下降。2007年11月19日,分众传媒在收市后发布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财报,报告显示,由于最近进行的几项收购交易,公司在2007年第三季度的毛利率有所下降。次日,分众传媒公司股价从每股57.15美元大幅下跌到每股52美元,而且成交量巨大。

    原告方希望代表所有在分众传媒第二次公开募股中购买了其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分析这两次事件,原因在于美国律师团抓住了巨人和分众信息分别晚披露了18天和12天的漏洞,而成为被诉讼的把柄。

    神秘的律师事务所

    通览这两宗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诉讼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CSGRR。这是否意味着该律师事务所诉讼的目的并非完全出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而是带有某种“无利不起早”的功利目的呢?

    据了解,CSGRR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从事证券欺诈、公司接管诉讼、保险、反垄断、消费者欺诈、环保和公共健康、公共利益的诉讼机构。无论在金融圈内,还是在美国律师行业内,CSGRR都颇有名气。

    公开资料显示,CSGRR律师事务所在涉及投资者集体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专门从事证券诉讼案件,其陆续代理过、代理着数十起同类案件。近年来,包括戴尔、雅虎、UT斯达康、爱立信、空中网、中国航油、eBay等先后因为各种原因遭到该律师事务所发起的集体诉讼。11月份,在其52起集体诉讼案件中除了少数获得赔偿外,多数诉讼悬而未决。该律师事务所的一项著名案例是为安然欺诈案受害人挽回72亿美元的损失。

    早在今年10月,该律师事务所曾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爱立信在9月11日至10月15日期间发布了“有关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错误性和误导性的声明”。他们在诉状中称,爱立信非常清楚自己来自移动网络升级和扩张的营收出现下滑,这也给公司的利润率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该公司也知道因为运营商的缘故,其第三季度在西欧市场的营收出现了下滑。

    为何这家律师事务所屡屡将上市公司告上法庭?带着浓厚的兴趣,《IT时代周刊》记者翻阅了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发现其履历赫然就是一部有关集体诉讼的光辉“维权”史:

    2007年2月,戴尔因涉嫌获得英特尔排他性使用英特尔芯片的回扣遭集体诉讼。

    2007年5月,雅虎广告技术被指存在操作缺陷而遭该事务所集体诉讼。

    2007年10月,爱立信被指发布了“有关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错误性和误导性的声明”遭集体诉讼。

    前不久,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因涉嫌发表与抵押贷款行业困难相关的涉及业务和风险管理程序的虚假声明而遭到集体诉讼。

    再往前几年, UT斯达康、空中网、中国航油、eBay等也先后因为各种原因遭到该律师事务所发起的集体诉讼。

    据了解,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是极为普遍的事,有风险投资行业的资深人士甚至表示:“不用太过大惊小怪,美国投资者一不高兴就喜欢起诉,这种事常常发生。”而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集体诉讼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发起,他们天天检查各家上市公司的行为以寻找“有利可图”的打官司的机会,上市公司一不小心便会“中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界人士表示,在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往往高达30%,因此最大的获益者往往是律师。因此,对于这些集体诉讼的发起目的,特别是发起人均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玄机”,值得好好推敲一番。

    对于这两桩集体诉讼,当务之急便是积极应诉,而从长远来看,由于已经上市,特别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成熟的全球资本市场,公司的各项工作相比以往都要更加规范和严谨,以免被抓到什么“把柄”。至于“诉讼明星”,还是不要给某些律师有扮演这种角色的机会为好。

    至今,CSGRR已经参与过约500个证券共同起诉或大型机构投资者被侵权的案例,绝大部分都是美国本土公司。从这个数量上说,CSGRR向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小试牛刀”,并无特别针对中国的用意。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系教授认为,正是因为美国证券业拥有这样外围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律师事务团,才会使美国股市较为规范和健康。这保证了美国证券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投资者利益。

    深刻的教训

    在事件发生之后,巨人发表措辞强硬的申明,表示并未违规,同时声称将采取积极态度应诉。而分众内部人士亦表示准备应诉,但不发表任何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与美国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无罪推断不同,美国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异常严厉。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归责原则上,美国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信息提供者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存在欺诈性,则推定其有过错,应向股民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瑕疵就很有可能被类似CSGRR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抓住,上市公司最后只能认罚,以罚款来“破财消灾”。

    以巨人为例。巨人网络是在11月1日上市,此时第三季度已经过了一个月,巨人却辩称不知道第三季度的数据。另外被隐瞒的数字是关键性营业数字,偏偏是这个数字的变动被事先隐瞒了。而分众在第二次售股时,亦未说明因收购利润大幅下降。其在12天后公布了消息,难道江南春在两个星期之前就不知道?因此巨人和分众想要自圆其说,表示毫无恶意将很难让美国律师团相信。

    究竟两家中国公司会不会最后以“破财消灾”收场,目前已经不重要了。CSGRR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起诉,确实给中国企业在境外如何融资上了一课。

    实际上,中国公司一直就没有吸取因隐瞒信息而遭到惩罚的教训,CSGRR律师事务所早在2004年就用类似原因起诉了空中网,并成功迫使后者付出高达350万美元的赔偿。

    易凯资本CEO王冉分析说,这种刁难在华尔街的律师业界就是常态,“有的律所,它的主业就是寻找招股书的瑕疵,如果诉讼后能拿到赔偿,律所就能抽取佣金,或者有时候被告公司直接就拿钱摆平,反正律师总能为自己争到利益。”

    实际上,中国市场发展快速多变,上市公司对某方面业绩的预测能力可能较差,而当业绩的发展变缓,中国公司往往爱寻找额外的理由,可这些理由又没有在招股说明书里出现过,华尔街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盯着这一点。而美国投资者很聪明,他们能利用每一个可能来“挽救”自己的投资。因为在法律细致到苛刻的环境下,投资者的要求总能得到充分聆听,有专门的律师为他们呐喊,有专门的法条和判例可以引用,针对每一个可能犯错的公司。

    在监管更严格的美国证券制度环境下,中国概念股需要更谨慎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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