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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内容分析的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厘定研究

    时间:2020-10-19 07:59: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本文在回顾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检索中国知网等全文数据库中与黑白合同相关内容,通过内容分析提出黑白合同蔓延,现行法律法规却不能有效遏制其因在于法律对实质性内容界定不明,并从各高院处理黑白合同案件纠纷中对实质性内容的界定与现行“黑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实质性内容界定相结合进行分析研究,明确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界定范围,研究结论可为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提供理论基础,为遏制黑白合同的产生提供有益启示。

    Abstract: Based on the review of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this paper searches related content of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 in full text databases such as China Knowledge Network, and proposes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spreads through content analysis.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not effectively curb the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 because the definition of substantive contents is unclear.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tudies the definition of substantive contents in disputes between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cases handled by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stantive contents of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to define the scope of the substantive contents of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 The conclusion can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validity determination of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provide useful inspira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

    關键词: 建设工程项目;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法律法规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black and white contract;substantive content;laws and regulations

    中图分类号:G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8-0179-03

    0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需求旺盛,建筑企业逐渐占据市场主体地位,又因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利润丰厚,大量的建筑企业涌入建筑市场,总体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发包人及资金提供者,较刚进入建筑市场尚且缺乏市场经验的建筑企业明显处于强势的地位。这种强弱明显的市场格局,加快了建设各方对利益的追逐,造成其为规避法律及相关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对同一项工程签订了两份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白合同。截至目前,黑白合同导致的问题相当突出且十分普遍,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尽管国家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工程的监管,但由于其在法律实质性内容中界定不明,收效甚微。因此本文在黑白合同充斥建筑市场状态下,对黑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界定。

    1 研究方法

    高院解决黑白合同纠纷案件库集合各地黑白合同案件具有权威性、具有针对性、具有真实性的素材。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利用分析软件Nvivo9.0对有关黑白合同的全部案件中涉及法律法规进行编辑、编码、统计构念频数等分析出不同情境下的具有普适性数据。本文以黑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分析对象,将非定量的法律法规材料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基于此对法规内容作出定量分析和关于事实的判断和推论,是一种研究黑白合同中实质性问题的有效方法[1]。

    1.1 素材数据提取

    本文数据来源为中国重要全文数据库,对2010-2016年之间的数据以主题“黑白合同”或“实质性内容”为条件进行模糊检索,共获得174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剔除与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强且相互重复的材料,对剔除后的法律法规进行查阅并从中提取与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直接相关的法律信息,最终确定139条有效内容。

    1.2 分析单元确定

    针对分析内容中涉及的特定词组、符号进行计算编码统计频数,基于选择分析单元标准(探索目标、内容、性质等)对分析黑白合同案例纠纷的相关法律,取段落作为分析单元用以统计构念的频数。

    1.3 初始类目构建

    由于对我国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研究框架研究尚未完善,特别是对实质性内容的分类及识别并未明确,缺少全面分析框架。基于已经分析研究的成果在编码过程中不断缩小范围确定类目。

    2 研究过程

    第一步将2016年黑白合同案例纠纷相关法律应用于探索性研究,若是还没达到实际需求理论饱和度;第二步将2010-2016年的案例纠纷法律规定应用于探索性研究,直至达到理论饱和度。本文借鉴邱均平等人提出的内容分析基本步骤,开展编码与分析工作[2]。

    2.1 编码第一阶段:探索性内容分析

    通过逐条分析2015年的47件案例纠纷中实质性内容的界定,以单人编码形式探索其详细类目以编制编码表,并调整本阶段已有编码,具体过程如下所述:

    ①查阅案例相关法律条文,提炼原始构念。利用Nvivo9.0软件逐篇分析47件案例纠纷中实质性内容,提取全国29个省级区域中各级区域作为初始类目,以段落作为分析单元,共提取反映实质性内容的32个原始构念,举例见表1。

    ②合并构念。确保各构念之间的互斥性及自身的唯一性、共得到实质性内容初始构念21个。

    ③层次化构念,形成目录结构和编码表。通过对比研究,对21个初始构念整合、分类。经过多轮层次化分析,4个一级目录、16个二级目录、32个三级目录。

    2.2 编码第二阶段:结构性内容分析

    为使研究更具有说服力、科学性、准确性,本次编码有两位编码者进行独立编码。第一以编码表为基础,分析数据。第二补充新构念,对其进行完善。第三扩展丰富研究内容。为保证内容分析的可信度,编码小组对类目划分和操作定义形成以下共识并开展工作:首先,查阅剩余实质性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编码表编码。利用Nvivo9.0软件,对照探索性内容分析编码表和类目操作定义,识别实质性内容范围。其次,调整修正编码表。每一案例相关法规分析完成后,均需检验有无新构念的产生,通过不断增补新构念和删减合并原有构念,调整编码表[3]。

    2.3 编码信度及效度检验阶段

    ①编码信度检验。根据三名编码者独立完成结果,利用霍尔斯蒂(Holsti)提出的编码者一致性信度计算公式检验编码者之间的一致性信度,其公式(1)为:

    根据式(1)计算得到一级目录、二级目录R值分别在0.86以上、0.82以上,所有R值均在0.80到0.98之间。编码者一致性与整个内容分析的信度呈同向变化,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R值在0.75以上是可接受水平,0.93以上是较高水平。因此,此次编码结果具有较好的编码信度。

    ②编码效度检验。内容效度评定工作常用内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 Ratio,简称CVR)作为衡量指标[5],其公式(2)

    CVR=-1.00表示所有专家认为内容不适当;CVR=0表示项目合适与不合适的人数各达半數;CVR=1.00[6]表示所有专家认为项目内容很好。通过整合两个阶段的编码结果,利用Nvivo9.0软件共得到16个反映实质性内容的段落作为分析单元。三位专家参与评估,分别计算了16个分析单元的CVR值。结果显示,有11个分析单位的CVR=1.00;3个分析单位的CVR=0.5;2个分析单位的CVR=

    -0.5。通过三位专家的分析判断,调整编码表目录结构,剔除不宜分类的单元,保留合适分析单元,CVR值均达到0.5以上。

    以上可知,文中大部分编码结果的内容效度较好。通过对编码内容的信效度检验,确保了内容分析的合理性,为后续数据结果分析奠定基础。

    3 研究结果

    通过结构性内容分析和信度效度检验的调整修正所确定的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范围编码表,共包括一级目录4个、二级目录16个、三级目录34个和四级目录56个。其中,一级目录表征范围类别,二级目录表征类别细目,三级目录表征细目的具体指标,四级目录是个别三级目录更细化的衡量指标。

    在利用Nvivo9.0软件逐篇分析案例纠纷过程中发现,实质性内容被确认次数愈多,成为实质性内容的可能性愈强。因此,通过统计4个类别16个细目各自所涉及确认数量在32件案例中所占比重,对该项的重要程度排序,进而判断实质性内容边界,统计结果见表2。

    3.1 期限体系

    期限体系包括工程期限、支付时限,其中工程期限被确认32次,重要程度90.23%,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工程期限是指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所花费的时间。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导致竣工时间提前或延后的情况时,非己方合同当事人可以向责任人提出工期索赔[7]。一般来说,工期延误还往往伴随费用的索赔,工程期限的改变往往会导致结算价款增加或减少,因此应属于实质性内容[8]。

    3.2 定量体系

    定量体系包括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程范围、工程量、垫资承包项、合同标的物,其中工程质量被确认32次,重要程度94.26%,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被确认32次,重要程度93.72%,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即签约合同价[9]。工程范围被确认29次,重要程度86.25%,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

    3.3 定性体系

    定性体系包括工程性质、发包人责任,其中工程性质被确认23次,重要程度90.23%,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性质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也属于实质性内容改变。发包人责任被确认21次,重要程度79.83%,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通过“黑合同”或补充协议转嫁发包人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给承包人或由于业主行为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发包人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逃避本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的补偿责任[10]。这显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给最终的工程价款造成极大更改,因此发包人责任属于实质性内容。

    3.4 方式体系

    方式体系包括计价方式、违约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材料供应方式、安全生产方式、支付方式,其中计价方式被确认27次,重要程度84.26%,被绝大高院认定为实质性内容。执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多与根据图纸计算出的清单工程量不符。单价合同是按照实际履行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单价相乘进行结算的[11]。特别是较大、复杂的工程,工程量的大幅增减将直接影响工程价款的结算[12];总价合同中承包人要根据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总价,合同价款一般不作调整。计价方式应属于实行性内容。

    4 结论与启示

    4.1 实质性内容确定为七项内容

    综上所述,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期限、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性质、承包范围、计价方式和发包人责任七项内容。通过归纳分析全国范围内关于黑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对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序,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针对具体区域,根据自身特点组织专家分析判断,进行该项指标权重的设置,对黑白合同现象进行科学预测,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政策和措施。

    4.2 实质性内容的厘定对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区域建筑经济与黑白合同复合形成的复杂系统中,实质性内容厘定涉及到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問题和结算问题,实质性内容的厘定对法院判断合同效力极具效力,为解决“黑白合同”纠纷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颜士梅.内容分析方法及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的运用[J].软科学,2008(9).

    [2]邱均平,邹菲.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02).

    [3]Holsti,O.R.Content Analysi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M].Don Mills:Addison 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2008.

    [4]Rourke,L.T.Anderson.Validity in Quantitative Content Analysis[J].Educational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2009(1).

    [5]Ormerod,R.J.Is Content Analysis either Practical or Desirable for Research Evaluation?[J].Omega,2000(2).

    [6]王重鸣,陈民科.管理胜任力特征分析:结构方程模型检验[J].心理科学,2012(5).

    [7]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8]王林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74-86.

    [9]周吉高,王凌俊.黑白合同的成因及其司法处理原则[J].建筑,2012(06):25-27.

    [10]杨鹏,刘尊知.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J].人民司法,2009(14):74-77.

    [11]朱树英.违法招投标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的区别以及在实践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经验汇编,2013(06):36-38.

    [12]鲁业红,李启明.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政策误区及对策[J].建筑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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