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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大学知识创新链的中断及其应对策略

    时间:2021-02-17 07:55: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以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和创新扩散理论为依据,构建了我国大学知识创新的过程模型。利用这一模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在大学知识创新链上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环节的薄弱导致了许多创新过程的中断。文章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知识创新;创新链;创新中断;应对策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带来的知识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在经历着重大的转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创造和利用方式的优劣,日益成为决定国家科技竞争力强弱的关键因素。因此,大学的知识创新活动对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大学知识创新链的构成

    1. 知识创新的界定。知识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文化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相对于农业、工业经济而言的新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创新的核心,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所有创新活动的共同实质。具体地讲,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特定的认识活动——主要指实验性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和经验性的实践活动——增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所需要的知识的过程。

    知识创新包括科学知识创新、技术知识特别是高技术创新和科技知识系统集成创新等。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知识。总之,知识创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新理论和新方法,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2. 知识创新链的构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7年发表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突出展示了知识流动、知识扩散力、系统中各种相互作用和测度指标等。报告指出:“对于政策制订者而言,理解国家创新系统有助于确定加强创新活动、提高整体竞争力的关键点,并有助于识别系统内部阻碍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不协调之处”。测量知识和信息流动的指标主要有四个方面,即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大学与公共科研机构的关系,面向企业的知识和技术扩散,人员流动。在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中,除了继续重视技术创新外,知识被视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学习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过程,创造、储存和转移新知识、技能和新技术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

    国家创新系统的活动包括知识的生产、扩散、储存、转移、传播和应用。知识传播、学习和技能实际上与人力资本相关,知识创造、储存和应用与知识积累有关;在某种意义上,技术创新是知识创新成果的创造性应用,是知识创新活动的继续。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把大学里的知识创新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连续的创新链条,我们可以称之为知识创新过程模型或知识创新链。

    在这个过程模型中,包含了两个主要的创新阶段: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原创性知识创新是实现高层次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大学里集中了优势的知识资源、创新人才,因而成为知识创新的源头和主体,即知识创新主要在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而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拥有资金、技术、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自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所以技术创新主要在企业进行。这两个创新主体的密切配合和优势互补,是提高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在大学的知识创新与企业的技术创新之间依靠成果转化和知识扩散机制联系起来。同时,考虑到技术创新是对知识创新成果的创造性应用,存在着对知识的再创新,因而设置了一条反馈循环通道。再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知识可以从这个通道反馈到知识原始创新的主体——大学,使知识创新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推动大学知识创新的水平的提高和深入进行。经过企业的技术创新之后,可以得到面向社会的最终创新产品。

    知识创新链包含了从知识资源到创新产品这样一个完整的创新过程,只有完成了这个连续创新的过程,知识创新的成果才可以最终得到实现,并获得社会价值。

    二、 我国大学知识创新链存在的问题

    科研成果是我国各大学开展知识创新活动的结晶,大学的知识创新主要通过科研成果转化的各种方式对企业进行转移和扩散。我国每年都取得数以万计的科研成果,其中高校科研成果每年就达3万多项,全国80%左右的专利产生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这些专利和成果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显示出我国大学在知识创新方面的潜力和实力。但原始创新或知识创新只代表创新链条前半段的成果,大学知识创新成果的实际转化和扩散状况却不容乐观。据国家教育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达6 000项~8 000项,但真正实现有效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左右的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在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2009金融创新促进技术贸易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张平表示,根据她对中国申请专利数前100名高校进行的调研,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呈上升趋势,转化率却在下降。一方面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急迫需求,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滞留在实验室无人问津,这种奇怪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通过对我国大学知识创新链的分析可以看出,主要问题存在于成果转化和知识扩散环节。这个环节的薄弱甚至断裂导致了我国知识创新过程的不连续,甚至导致许多创新过程的中止。而大学知识创新链的中断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1)影响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知识创新是建设创新性国家的基础和源头,知识创新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创新链中断使创新过程失去连续性,严重妨碍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影响建设创新性国家的进程。

    (2)使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无法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企业的生存陷于困境。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研究开发能力普遍偏弱,特别是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绝大多少都没有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而是采用模仿策略。这导致企业技术研发蜕变成一种“等待博弈”,每个企业都愿意不支付任何成本或支付很低的成本来通过技术溢出学习新技术,很少有企业愿意开展自主研发活动。而大学知识创新链的断裂使得广大企业失去重要外部技术来源,导致模仿创新陷入困境。

    (3)在完整的创新过程中,再创新的知识反馈可以为大学的知识创新活动提供应用领域的背景和前瞻性分析数据,使其更好地与市场吻合。但创新链中断导致了再创新的知识反馈循环环节无法实现,大学与企业、市场之间的联系受到限制,使得原始知识创新停顿在原有水平,妨碍了创新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还可能导致部分高校科研活动脱离实际、盲目发展和效率低下。

    (4)创新扩散在技术进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项技术创新,除非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否则它将不以任何物质形式影响经济。舒尔茨指出,没有扩散,创新不可能有经济影响。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知识扩散能促使创新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一个国家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知识创新链的中断限制了大学知识创新对经济发展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使我国大学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与其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成正比。

    (5)广大科研人员经过千辛万苦取得的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和作用,严重挫伤了大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 完善大学知识创新链的对策和建议

    知识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生产率,改进生产方式,其重要标志就是成果转化率。大学知识创新链在成果转移和知识扩散环节的薄弱和低效率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提高成果转化和知识扩散效率的关键是将知识创新与实际的生产领域结合起来,实现知识创新成果的扩散和转化,最终带动产业经济的发展。

    在大学技术转移过程中,大学是知识和技术的产生源,企业是技术应用的主体。政府在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过程中,通过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出台相关政策,可为知识创新的转移和扩散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科技中介组织在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过程中通过有效连接政府、企业、大学等不同行为主体的转移、扩散行为,实现技术的持续增值,提高转移的成功率。金融机构则可为大学的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提供有效的资本供给,通过“技术+资本”的形式,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而风险投资机构则为技术转移各行为主体解决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并适当地规避了投资风险。各行为主体需要形成一个完整、互动、高效的知识扩散体系和技术转移模式,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才能成功实现。

    完善大学知识创新链、强化技术转化和知识扩散环节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拓宽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的途径。大学知识创新成果向企业扩散的途径和方式,决定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大学科技创新的效率。大学应根据不同学科、技术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合理的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模式。对于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如果有实力则可采取直接孵化成企业的方式,或者通过商业性技术转让实现产业化。对集成技术,可以采取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的形式促进和加速技术的扩散,使企业低端产品不断向高端提升。对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可通过专业孵化器或衍生企业形式,实现技术转移。

    (2)建立有利于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的政策环境。在技术转移、知识扩散的过程中,政府的调控、支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繁荣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推动知识的应用和扩散,是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基本职责之一。为此,政府应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投融资、产权交易、法律咨询、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培训等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建立技术转移的综合服务平台,以加快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扩散的工作步伐。同时,在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文件,调整和规范技术转移中各行为主体的法律关系,以此来调动大学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大学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转移。政府还应基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出优先发展或者重点倾斜的产业领域,并加大政府采购,使得大学能够准确地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技术转移的政策取向,找到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参照系,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科研工作的思路和方式。

    (3)延长研究开发链。在我国各类技术转移活动中,中试环节投资断档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大学科研成果大多处于实验室阶段,缺乏可靠的技术经济分析,无法直接形成成套工业化技术,从而削弱其转移能力,致使企业不敢轻易投资。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科研机构联合大企业共同承担中试工程;技术联盟推动中试等方式,将实验室成果与生产实际对接,并实施一揽子服务。这就是延长研发链。使中试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保障。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接受方,从中试过程看到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而不仅是专利说明上的理论价值,研究开发链延长了,转移转化被纳入管理轨道,技术转移与知识扩散的效率自然得到提高。

    (4)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是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学从研发到取得成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已无力继续承担中试及规模化生产;而企业作为合作方或受让方也投入或将投入大量的资金或设备等,继续再扩大转化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企业也将会犹豫不决。这样便出现了成果转化的“瓶颈”,要解决该问题:一是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可以出资设立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小企业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基金等, 重点用于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二是动员全社会增加投入, 以培育企业主体为方向, 以金融信贷为支撑, 以社会资金为补充,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成果转化融资体系。同时,为确保融资效果, 可设立科研成果转化担保公司, 保证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能够顺利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应博,吕春燕,何建坤.基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下的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模式.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1).

    重点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作者简介:赵建生,博士,中原工学院副院长。

    收稿日期: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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