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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关于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时间:2021-11-08 15:49: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农村信用社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来自内部、外部及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一直居高不下,它就象肿瘤一样侵蚀着信用社的肌体。造成信用社负债严重,经营风险加大,严重危及着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今天,“盘活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当务之急。
      一、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要盘活不良贷款,首先要了解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找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方法。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总的来说有两个方面:即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一)内部原因
      1、历史的因素:随着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脱钩,以前由于各种政策性贷款:政府的指令性贷款,和本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由信用社包下来的贷款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遗留给信用社,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占比偏高。
      2、信贷管理因素:(1)信贷操作管理因素:为了应对全社会信用危机和纵向风险控制,基层信用社不得不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由此直接导致企业借贷手续复杂,成本攀高,担保难等问题的出现。企业续借资金的动机下降,从而形成正常贷款逾期,“账面”不良贷款上升的现象。(2)贷款期限结构设置因素: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预期不确定因素增加,信用社为防范风险,对于贷款期的制定普遍缩短,这就和一些企业的生产周期不相吻合,到期时企业如果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又不符合借新还旧的标准,贷款必然形成逾期。因此期限的缩短在直接提高信用社审贷、放贷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帐面不良贷款的上升概率。(3)信贷监督管理的加强使得一些隐藏的不良贷款暴露出来。
      3、利益驱动的因素:一些信用社为得到较高的逾期贷款利息对有实力,风险小的企业,不主动催收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的占比上升。
      4、信贷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个别信贷人员素质低下,违规放贷形成的不良贷款。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信贷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加之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有些信贷人员为完成收息任务搞“以贷收息”为不良贷款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外部原因
      1、社会信用危机造成的不良贷款偏高。(1)全社会信用制度薄弱造成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它不仅直接表现为企业对信用社的拖欠,更重要的体现为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拖欠,形成信用社资产跨地区、跨行业的风险集中。(2)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还款意识差,甚至采取欺诈、拉拢手段骗取贷款后逃废信用社债务。
      2、由于体制变革,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企业及农户的亏损而无法偿还贷款。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对这一过渡时期的变化没有适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关、停、并、转现象增多,还由于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发生给种植业、养殖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而造成不良贷款的产生。
      3、政策性因素:(1)政府行为不规范,指令性的行政干预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产生。(2)现行法规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及不完善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已经剥离,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但是,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对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正式的、完整的有关维护“信合”利益,确定“信合”地位的法规出台。
      二、不良贷款的防范
      在盘活不良贷款的同时,还要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防止“一边盘活,一边上升”现象的出现。
      1、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1)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贷款决策人员进行不同的权利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职能部门进行不同的岗位职能约束;对调查、审批、决策、管理过程中按照不同的责任划分实行不同的责任约束。良好的信贷监督机制能够保证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政策,能够预防人为因素对贷款发放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的发生。(2)加强对内授权、对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贷授权、授信限度,应以效益性和风险性原则为标准,根据信用社的经营规模,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实施不同程度的授予权。同是,授权、授信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调整和期间调整。(3)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新增贷款风险管理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应该不断加强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贷审会职能,对贷款决策进行集体审批,减少决策失误,严禁搞“一言堂”。
      2、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贷款风险责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1)建立信贷岗位责任只是实现信贷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条件。明确岗位职责,促使信贷人员定期审查自己的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业务,密切注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相关担保情况,确定有问题的贷款;并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风险分析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查出并汇报贷款存在的问题是们贷人员重要责任,作为考核信贷人员业绩的一项标准。(2)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将风险防范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降、免罚结合起来,与信贷人员的收入分配结合起来。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对造成风险损答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造成重在风险和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完善信贷管理操作程序,切实加强贷款的“三查”制度。(1)对贷款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制定一个合理完善的标准化规定。减少操作程序因素造成的贷款手续繁杂,成本高及“时滞性”等问题的出现,完善信贷操作程序对农信社提高贷款质量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2)切实落实信贷“三查”制度是农信社防范风险贷款的关键环节,不能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信息是否真实,是否遗漏,对贷款审查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误导。审贷是贷款发放的重要关口,审贷人员应根据借款人和信贷人员提供的信息严格坚持信贷政策,适时把握贷款投入时机和调整信贷投向,着眼于贷款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有效结合。贷后检查监督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农信社在量不良贷款与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潜在的风险有直接关系。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分别做好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如果信贷人员跟踪检查不及时,督促不利,致使问题贷款不被及时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4、建立信贷资产风险转化与补偿机制。并寻求政策支持。(1)当借款人发出风险信号后,农信社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落实债务关系,申请资产保全,转化贷款风险。同时完善优化贷款结构制度,全面推行抵押、质押贷款方式,对贷款实行依法管理,有效转移风险,农信社应按规定提足贷款呆帐准备金。(2)农信社还应对求政策支持,规范政府行为,并呼吁尽快出台《金融债权管理条例》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处罚办法》来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争取寻求司法部门、人民银行和税务机关等职能部门的支持来打击逃债行为,并适当提高准备金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
      5、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采取科学的分类方法,避免以借新还旧方式来调整贷款形态使不良贷款产生。严格统计减少人为因素,使统计趋于客观真实。加强对企业等级评定的监督考核,建立以优化资产质量为核心的信贷文化,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的约束。
      此外,建立科学的网络体系使信用社和银行同业之间联合起来,利用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相互配合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并清理结算户,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不良贷款的盘活措施
      1、建议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理。由政府出资或由信合管理部门直接经营一个单独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
      2、农信社内部成立资产保全办公室选用一些业务好,素质高,熟悉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及信贷操作流程的人员来处理本辖区内的不良贷款,并下达清欠指标,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加以管理,这有助于农信社认识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便于对不良贷款在辖区内的集中管理并节约清收成本,有利于加快自身改造的步伐。有些地方已经成立了这一机构,效果良好。
      3、加强与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并协助清收不良贷款。
      4、建立清收不良款激励约束机制,发动和鼓励全员参与收贷,对收回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调动广大员工收贷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失职者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收回贷款,无法收回的要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5、盘活不良贷款的具体方法:
      (1)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清查,逐笔核查不良贷款基数,设置不良贷款核算工具表,根据统计数据及企业报表建立不良贷款档案及工作台账,按月分析、考核、制定清收方案。
      (2)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向每一贷款户发放贷款催收通知单,并要求贷款户或担保人签字,对贷款手续不健全的要及时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并确保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延续。
      (3)根据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不同采取不同的清收办法。对不良贷款余额较大的贷款户制定不同的分理处阶段的盘活措施:对不良贷款余额小的客户要尽量做到一次清收完的原则。①对贷款户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破产倒闭的要及时申请资产保全在其财产清查中扣缴其资产以抵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应及时追究担保人责任,并制定还款计划。②对企业在合并、转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向合并、转制后形成的企业追缴贷款,并保证法律时效及各种手续的完备。③对以前由于政府职工能部门指令性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应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帮助追缴贷款,并完备各项手续。④对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或个人要运用法律武器,重锤出击、依法强制清收来保全信用社债权。在采取法律行为前应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各种渠道摸清借款人及相关债务担保人的资产情况,为依法收贷提供有力保障。业务量大的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清贷。有必要时可采取媒体曝光、上“黑名单”等方法迫其归还贷款。⑤对暂时还款有困难,但企业确有发展潜力的贷款户应需扶持,必要时可注入资金使其得到发展并归还贷款。
      6、在清贷过程中要严格贯彻保密性原则,防止给清贷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还要积极协助贷款户清收外债以用来归还贷款。并且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分析情况,找出清贷办法。
      7、大力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宣传活动,使广大贷款户了解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及法律、法规增强还贷意识。
      8、进行呆帐核销:这是一种最直接化解不良贷款的方法,也是信用社进行“内耗”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对经过各种努力应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核销,来减少信用社不良贷款绝对数,缓解信用社经营压力。对历史遗留原因产生的不良贷款应区分情况进行呆帐核销,但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努力收回已核销的贷款。
      9、对收回抵贷资产的处理:收回的抵贷资产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转让、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加以处置。使抵押物尽快变现,以增加其安全性和流动性,减少抵贷资产的损失。
      盘活不良贷款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它的成败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和发展而且还关系到为“三农”服务的质量。“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要信合战线上的每名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通过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打好这场盘活攻坚战,迎来农信社美好、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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