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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一方金融平安

    时间:2021-12-08 15:33: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zqwdw.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金融稳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而金融危机则会给整个经济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和后果,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一方金融平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基层央行工作的当务之急。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有关部门为达到一方金融平安而建立的相互沟通信息、相互协调行动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当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积极构建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基层央行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是由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特点所决定。最后贷款人职能决定了人民银行是法律支付手段决定者,天然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其目的是保证货币运行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金融稳定工作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宏观性的特点。中央银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必须扩展视野,既要从宏观层面关注系统性风险,也要注意把握微观个体的风险;既要关注金融领域,也要关注经济领域;既注重分析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均衡发展,也要考虑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传染性。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恰好是搭建了这样一种平台,提供了操作手段。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它来多角度、全方位监测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切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其次,与当前金融监管格局相适应,与地方金融发展程度相匹配。随着银监会的分设,我国已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但各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实施机构监管,而对诸如同一机构同时涉足几个市场、跨市场产品、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监管则明显缺失。从发展眼光看,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这要求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和监管当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金融业整体风险,特别是跨市场风险进行监测、防范和化解。

      第三,目前风险隐患不断显现,迫切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大量的风险隐患已经或正在显露,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容乐观,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时机延误,成本增大,更重要的是将给社会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突发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下大力量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第四,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可满足各方工作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可以加强政府及其综合部门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商讨有关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与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保一方平安,为经济和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组织协调机构。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关键是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必须要对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有深刻认识,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组织机构的工作方向和成员构成。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就是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一种多方参与、相互配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形成合力。因此在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上应有别于“一行一局”的监管协调模式,更多地立足于地方经济,在“一行一局”基础上还要纳入各主要的地方综合部门,具体来讲,就是要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公安和工商等地方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协调小组还要下设分系统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二)完善金融稳定相关制度。首先,建立例会制度,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保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联席会议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协调小组层面上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地区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二是协调小组办公室层面上的工作会议制度,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加强风险分析,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措施意见。其次,制定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地方政府领导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风险处置,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①人民银行要加强同银监局和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协助监督机构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通报上级行新发布的宏观调控政策、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反洗钱等工作开展情况;

      ②监管机构要通报各系统的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各系统的整体风险情况,分析跨业经营和跨市场资金流动趋势,及时处置单个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

      ③经委通报地方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况、产业布局及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人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共同作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协调政府综合部门搞好对金融业的服务;

      ④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情形,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并落实对维护金融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的财税政策;

      ⑤建委、统计局要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要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判断;

      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提供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相关情况,保全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⑦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在执行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要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⑧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和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有关金融类节目和栏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⑨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金融机构的损失,并通报涉及金融犯罪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侦破情况;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根据犯罪手段和特点,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单位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金融单位发生挤兑、群访等紧急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保障金融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冲砸抢盗金融单位和散布谣言引发挤提等恶性事件及引发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要依法严惩;

      ⑩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具体的工作框架。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二是建立业务协调制度,重点加强对跨市场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包括非系统性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对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置三方面内容;四是定期研讨制度,加强对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不断探讨金融稳定工作的新思路。

      (三)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稳定协调机制只有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才能及时有效地安排各自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至为重要。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能就是要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通过信息通报、文件抄送、信息查询等形式将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及金融业运行情况、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具体来说应包含下列内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政策性风险;地方金融稳定运行态势及风险隐患;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发展动向,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金融业整体行业表现及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定期的监管报告或监管信息简报;跨市场产品发展情况及风险表现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金融业外部发展环境;金融犯罪趋势及金融案件发案率等。

      (四)对风险防范和处置做出快速反应。一是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二是制定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风险一旦发生,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依法合规地做出快速反应。监管部门应首先采取救助措施,要求有问题金融机构制定自救方案,成立自救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人行通报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根据风险程度,适时批准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财政部门应建立突发性金融风险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应急使用;当突发金融风险有演化成社会事件的趋势时,公安部门应及时进驻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打砸抢事件,保全金融机构资产,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风险处置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对立情绪,这样才能达到各部门联动,以最小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处置工作,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演化为系统性的风险,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的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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