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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新时期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

    时间:2020-08-28 07:55: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我国社会公平的现状分析

    社会公平可以理解为被社会成员感知的、经济生活中投入与分配的相符程度,政治领域制度、规则的公允性,以及社会成员在社会起点、社会地位、社会收入、消费水平、权利、机会等方面的差异程度等。基于此可以将社会公平细分为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等,总体而言,我国社会发展程度仍然是比较低下的,在社会公平方面依然存在着缺陷。

    1.在收入分配领域,按劳分配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按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则快速增加。衡量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按劳分配的份额)。按劳分配的份额越高,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就越公平。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而言,按劳分配的份额是相对较高的,美国为70%,其他西方国家也普遍维持在54%~65%之间。我国的情况则刚好相反,目前的趋势是资本要素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大幅增长,劳动所占比例反而持续下降。此外,个人所得税等由于较低的起征点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对工薪阶层的征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财政转移支付等也没有为低收入者、下岗职工、城镇失业者、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有效足够的安全保障。

    2.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有一些“低效率高回报”的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存在。这些垄断行业大多运行效率低下、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却又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凭借垄断地位获取了高额的部门特殊利益、垄断收益等。在经济生活中的“低效率高回报”现象破坏了市场竞争和经济公平,也对其他业已市场化了的行业部门产生了不良的诱导效应。

    3.在社会规则、社会权利方面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之处。这其中既有社会规则本身在社会公平考虑方面的漏洞和缺失,也包括了一些社会权利在制定与执行落实过程中的脱节与形式主义。比如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农村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4倍,在作为政治规则的人大选举方面,我国很少实行过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作为社会公平基石的“教育权利”方面,我国农村中学生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但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却仅占总量的38%。

    4.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化,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以及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均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社会财富加速流向发达地区和高收入人群。

    二、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前,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处在一种“贫而均”的状态,总体上维持了一种低水平的社会公平。而现今我国社会不公平的程度,也与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脱节。因此,在新时期促进和推动我国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

    1.关注弱势群体理论的呼吁。20世纪后半叶,在公共行政学领域出现了新公共行政学流派,开始全面反思传统公共行政学“效率至上”的观点,转而强调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使社会发展的成果为最广泛的人群享有。在政治哲学领域,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也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包含差别原则,即在社会分配过程中,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则应优先考虑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使得这种不平等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群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要求在发展中“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可以看到,在本质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趋向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公平本身也是科学发展观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同时新时期我国仍然面临着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的情况,“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所以说,促进社会公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

    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事实上,公平正义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点之一,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重要手段和主要目标。和谐社会,首要的是社会上人们之间关系的平等、和谐共容以及个人权利自由的公平实现等,因此可以说促进社会公平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有一致性的。

    三、推动社会公平建设的设想

    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在初次分配中,要保证按劳分配必要的份额。初次分配过程中,既要肯定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程度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也要体现社会生产本身的性质,确保按劳分配占国民收入必要的份额,并逐年得到提高,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的成果为普通民众所享有。在这方面,十七大报告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提法无疑是有前瞻意义的。二是再分配过程中要尤其注重公平。要强化再分配本身必要的制度刚性,确保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在覆盖面、支持力度两方面同步于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为社会构建一张有效的安全网。要加强再分配过程对国民收入的调控力度,确保各种收入税、社会缴款等能合理有效地调节社会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从而通过再次分配“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最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重新调整,就是基于类似的考虑而出现的。

    2.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社会成员在市场竞争中有相似的规则环境和均等的进入机会。要根据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况,逐步打破经济生活中尚存的行业垄断和部门保护,让所有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地进入市场,并面对相似的市场规则空间。这样有助于在经济生活中保护社会公平。

    3.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保证宪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真正落实并为普通民众所享有。一是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公共事务。十七大报告后,我国政治民主的呼声十分热烈,应该把握住此次良机,扎实拓宽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和基层行政机关直选等可行措施满足广大民众日益迫切的参与热情。其他诸如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也应该成为题中之义。二是依法控制行政管理支出,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在公务员权利与责任义务间保持平衡。合理控制行政管理支出,防止公共部门任意扩充组织规模和人员,可以合理分配和使用紧缺的社会资源,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加强公务员监督机制,比如要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将财产申报的范围扩大,从单一的工薪申报转变为多种收入形式并存的申报,从公务员个人的申报扩展为包括其子女亲属在内的申报。

    4.加快社会的发展,提高社会本身的成熟程度,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一是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的用于解决社会贫富悬殊、收入两极化、城乡差异、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经济高速持续发展三十年的背景下,理所当然地应该有的放矢,适当调整公共财力的侧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全社会公平的收入分化、城乡差异、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二是采取各种办法妥善处理社会就业难问题。政府要改善自己的就业服务工作,科学引导、分流民众的就业期望,建立公开、平等的择业、从业环境。同时公共部门要有增收节支、约束行政成本的意识,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就业服务中来,为公众寻找工作提供更好的选择余地。就业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工作权利,也是影响社会公平的基本元素。三是健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医疗保障等。受教育权利,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进入社会之前的起点是否公平;医疗服务等则涉及到了社会是否存在着最基础的生存保障机制。它们都是促进社会公平应该重视的方面。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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