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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竞争的现实与理论

    时间:2020-12-06 08:08: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根据国內外市场竞争中过度竞争的现状以及国內外学者对于过度竞争的研究,可以用数理方法证明商品同质化是过度竞争的根源。差异化是规避过度竞争的根本途径,在无法避免差异化的市场领域,必要的政府政策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竞争;市场;过度竞争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2-0044-04

    一、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的现状

    有文字记载的大部分人类历史,人类几乎都是在生活资料极其短缺的情况下艰难生存的。但是随着人类科学知识、生产技术的提高,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取代封建小农经济及工业化革命后,物质资料生产得以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在20个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人类历史上首次源于生产过剩的危机。截至目前,源于过剩的争夺市场需求的“战争”从来没有间断过。

    建国后的3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后30年来,中国的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由短缺型向过剩型的根本转变,在许多行业,尤其是家电工业、轻纺、服装业、制鞋业、建材工业、商业零售业、甚至农产品也产生了相对过剩。在有的发展中国家短缺的资金也开始出现过剩的问题。

    近年的新技术革命对于市场格局又产生了新的重大影响,在某些市场领域,供应能力几乎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在高度集中的产业,一、两家企业的供货能力就足以满足乃至超过全球需求量。相对应地,市场的需求增长却不可能如技术的发展那般具有爆炸性。供需方面日益产生了严重的不均衡,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瓶颈早已不是资金、技术、甚至自然资源,而是市场需求的不足。近年来,欧美电信业始终笼罩在亏损的阴影下。据媒体报道(罗之妮,2003),欧洲最大电信公司——德国电信公司2006年全年的亏损达246亿欧元,创下欧洲企业史上最大亏损纪录,致使其不得不增加裁员数目,以集中资源于集团的营运部门。德国电信为了摆脱640亿欧元的外债一直都在出售公司的各种资产。

    无独有偶,欧洲第二大电讯公司2003全年亏损扩大至207亿欧元,创下法国企业史上最高年度亏损纪录;而旗下移动电话公司Orange同期亏损45.4亿欧元,其不得不采取大规模裁员、出售部分股权、不向股东支付股息等方法,自行筹集150亿欧元资金,以挽救这个欧洲欠债最多的电信公司的命运。

    在美国情况也差不多,电信运营业困难重重,大批电信公司不是破产拆分就是裁员。自2001年以来,美国至少有7家公开上市电信公司宣告破产,未上市的电信公司的倒闭数量则多达几十家。近两年来,美国电信业已累计裁员11万,相当于全美企业裁员总数的20%,成为美国裁员最严重的产业。

    再看中国的香港地区,自1995年起,本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国际电话市场引入了竞争。1995年,香港电讯管理局批准4家公司以竞争形式提供本地固定电话服务,开始打破原先只有香港电讯一家垄断经营的局面。1998年,香港电讯有限公司结束国际电话业务专营权,开始与其他3家固定电话公司一起进行竞争。在移动通信方面,香港共有11个移动电话网络,有6家独立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分别经营。但是,由于过度引入竞争,造成了竞争无序、大打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局面。现在香港各电信企业基本都是亏本经营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再加上一些国际资本的盲目投资支持,一些电信企业采取短期的降价竞争,严重影响了香港电信业的长远发展。

    纵观欧美当前电信业发展的低迷。一般舆论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过度竞争”。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促进竞争为基本特征的电信改革中,减少干预、放松管制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在现实中很多欧美国家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是管制的放松和竞争的加剧并没有带来人们预期的效果,反而引发了欧美电信业“过度竞争”的问题。时至今日,由于“过度竞争”,大批电信公司不是破产就是裁员,还波及到金融、房地产等其他行业。

    在中国,电讯行业尽管已经开始引入部分竞争,但是依然受到政府高度控制,所以竞争的态势还远远不如欧美等发达国家激烈,即便如此,过度竞争的阴影已经开始显现。

    在传统行业,欧美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经过多年磨炼的厂商对市场需求都有着相当准确的理性预期,市场供求关系相对来说非常稳定,起伏不大。但是在中国,已被西方认为是夕阳产业的传统工业这几年的发展速度是极其惊人的,而厂商并没有对付供应过剩的经验和心理准备。在钢铁业(彭丽红,2003),从供求总量看,未来的过度竞争成为必然。由于这几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钢铁等基础材料的需求大幅增长,需求畅旺,供应不足,价格上扬,钢铁行业普遍取得了相当好的经营业绩,由此刺激了大量资金投入钢铁行业。据专家估计,目前在建的项目大约有1.2亿吨,2005年,全国钢的生产能力就达到3.33亿吨,也就是说,中国钢产量从2亿吨~3亿吨只需3年时间,而同期的钢材需求只能达到2.5亿吨~2.6亿吨。过度竞争导致资源浪费、价格下降、利润下滑。从目前市场情况看,部分钢材品种的社会库存已经对市场形成一定压力,部分品种出现价格回调。

    2002年国内纺织行业出口形势的火爆,极大地刺激了对这个行业的投资热情。2002年前11个月中国进口的纺织机械达到了26亿美元,但是即使在纺织行业全面飘红的2002年,国内纺织行业的产能也并没有完全释放。与此同时,2002年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在国际上招致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

    在家用电器市场,自1989年8月长虹发起第一次价格竞争以来,中国彩电业一直处于剧烈的价格竞争状态,近年又蔓延至彩电高端市场。

    面对突如其来的供应过剩以及由于供应过剩而在厂商之间展开的争夺市场份额的激烈争斗乃至由此造成的市场损失,政府和厂商都显得准备不足。  

    二、过度竞争的概念

    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并不能必然导致生产、消费的平衡和良性循环,这种现象引起了学者的相当关注。

    美国学者贝恩(J.Bain,1968)在其奠定产业组织学基石的《产业组织》中,第一次明确使用了“过度竞争”的概念。谢勒(Scherer,1980)将过度竞争称为“自杀式竞争”。

    相对欧美学者,日本学者对过度竞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日本,“过度竞争”更多地被称为“过当竞争”。日本学者两角良彦在《产业政策の理论》第61页中指出:“由竞争所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大于由竞争所获得的国民经济利益”,这样的竞争就叫做过当竞争。小宫隆太郎(1984)是对“过当竞争”的提法持批评态度的日本学者。他认为:“过度竞争”与“过当竞争”是两个虽然接近却有着严格区分的概念。按照小宫的评论,“过当竞争”论的价值规范味道甚浓且适用范围太广,可能给某些限制竞争实

    行垄断的做法提供口实。

    村上泰亮(1984)采用成本递减(收益递增)的假设,从理论上对“过度竞争”进行了分析。日本的伊藤元重(1988)运用相同的假设,提出关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产业中的企业进入规制的妥当性,即所谓“过度进入定理”问题。

    在国内,张维迎等在《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中对“恶性竞争”概念进行了界定。作者将“恶性竞争”定义为“价格小于边际成本的定价行为”,国内其他学者在引用《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中“恶性竞争”的概念时往往将其与通常所说的“过度竞争”概念看成是同一个经济学概念。

    曹建海(2000)在其《过度竞争论》中为过度竞争下了一个看似相当全面的定义。罗云辉、夏大慰在《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存在性的理论基础》中也提出了自己对过度竞争的看法。

    尽管有不少学者关注过度竞争的问题,但是关于“过度竞争”的内涵,迄今没有人从经济学角度给出一个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定义。无论是以贝恩为代表的西方学者还是日本的众多学者,更多的是对过度竞争所呈现的表面现象的罗列和引起过度竞争的各种可能原因的总结。

    笔者认为所谓过度竞争是指参与某个市场竞争的任何一家企业的期望利润都小于零的状态。换句话说,过度竞争就是“没有赢家”的市场竞争状态。参与竞争的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盈利(包括未来的盈利希望)。

    对于本人对过度竞争的定义,有几点必须说明:

    1 判断过度竞争应排除短期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策略,而应着眼于长期的结果。所以定义过度竞争时不应以一时的盈利状况为标准,而应着眼于未来整体的盈利状况。

    2 判断一个市场是否是过度竞争,也不能以个别产品为判断标准。现代企业的产品一般不可能只有一个,往往有着众多系列。每个系列都有众多的型号。企业出于整体考虑,个别产品不赚钱甚至亏本是常见的现象。

    3 判断一个市场是否存在过度竞争,不能以部分企业是否处于亏损状态为标准。在某个行业的众多企业中,只要有部分企业是盈利的,甚至是有盈利前景的,则这个行业就不应看作是过度竞争的,那些亏损的企业如果不能在竞争中扭转局面,就应该被市场淘汰。

    三、引发过度竞争的根本诱因——同质化

    诱发过度竞争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最显著的原因就是所谓的同质化。

    设有两家企业,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同时排除消费者的品牌偏好。不妨设两家企业具有相同的正的固定成本F>0,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c>0。这里相同的技术条件反映为相同的边际成本。

    假设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两家企业定相同的价格P,并且P-c=ε>0,设这时的市场总需求为Q,由于两家企业的产品没有任何差别,可以认为两家企业各自得到的Q/2市场份额。在不考虑利率或者贴现率的条件下,只要两家企业定同样的价格且此价格比边际成本高一点,这两家企业的长期的总收入一定会大于总成本,即两家企业最终都是盈利的。

    但现实是任何企业都是以最大化利润为最终目标的,假设各家企业的产能是不受限制的,则两家企业定同样的价格P(P-c=ε>0)并非是稳定的均衡状态,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将价格稍微降低到P-δ,δ>0,无论这个实数δ有多小,这家企业的价格P-δ就将严格小于另外一家企业的价格P。由于两家企业的产品没有任何差别,这家首先降价的企业将获得所有的市场份额Q,其总收入将为Q(P-δ-c)n,这样先降价的企业就获得了几乎是原来两倍的收入,而没有降价的企业由于丧失了所有的市场份额,收入降为0。

    问题是这两家企业都是理性的,他们不仅了解自己也了解对方,都会预计到对方会先发制人地采用降价战略抢占市场份额,只要一家企业将价格降到P′(c<P′<P),则另一家企业必然会报复,定一个更低的价格P″(c<P″<P′

    在这种状态下,两家企业都以边际成本定价,在固定F>0的条件下,两家企业都将永远都处于亏损状态,根据本文对过度竞争的定义,这时的市场状态就是过度竞争的状态。

    从以上推导可以看出,产品的同质化必然导致过度竞争的发生。这种过度竞争本质上就是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虽然相互竞争的两家企业都想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但最终结果是所有的企业都亏损。个体的理性导致了整体的非理性。

    四、规避过度竞争的方法

    这里所说的同质化不仅仅是指产品相同,而且是技术水平也相同。技术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在企业控制成本的能力方面。技术高的企业可以使用较低成本生产出同样优秀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成本生产出更高质量水平的产品。

    设想如果双方的技术条件不同,第一家企业的技术水平比第二家高,表现在成本上就是第一家企业可以用较低的成本生产出同样的产品,即c12,则第一家企业只要将其产品的价格P1定为c1<p1<c2,而第二家企业的定价至少是P2≥c2,此时第一家的企业由于价格较低将获得所有的市场份额并将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而第二家企业由于丧失了所有的市场份额必然陷入亏损,最终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根据本文的定义,此时的状态就不是过度竞争的状态。也就是在产品有差异或者即使产品没有差异,但是企业具有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导致产品成本控制能力的有差异时,过度竞争就不太可能发生。

    避免产品的同质化,寻求差异化经营是规避过度竞争的主要途径。企业应该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追求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的途径很多,比如改变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甚至仅仅是简单改变一下颜色,都可能创造具有独特性的产品。即使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地点出售,店面的环境的不同,都可以吸引不同的客户。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并非任何商品和服务都那么可以采用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在前述的电信行业,特别是电信的基础服务产品语音通话,事实上是很难真正具有差异化的手段,无论你采用什么通信技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难以觉察到其中的差异的。所以在电信服务市场,表现为恶性价格竞争形式的过度竞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在劳动力市场,未受过专业培训的普通劳工只能提供最简单的劳动,由于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短期内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是相当难的,因而这类劳工在与用工方进行工资谈判时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用工方几乎可以任意压低工资,由于普通劳工之间的过度竞争(你不干,有别人干,总有人接受更低的工资),这类劳工最终被迫接受极低的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这严重影响了工人的身心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在这类市场,国家的适度行政、法律的干预是必须的,可以避免或者降低过度竞争发生的可能性。

    在电信市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对市场进行某些形式的干预,比如设置准入门坎,限制价格。中国对电信市场的政府控制是相当严格的,这固然会造成竞争不足的问题,但是客观上确实避免了过度竞争的发生。当然政府干预的形式和方法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国外早已有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保护了底层劳工的基本权益,避免了劳工之间为争夺职位而产生过度竞争。在中国的某些发达地区,也已经引入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是其标准和具体的执法还远远没有到位,政府应加紧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最低工资制度,研究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世 玲

    责任校对:武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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