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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概览(上)

    时间:2021-01-25 08:01: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艰辛的30年历程。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可分为起步阶段、继续推进阶段、全面配套改革阶段、调整和继续推进阶段、突破阶段和深化阶段等六个阶段。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共十七大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将继续深化,前景更加美好。 关键词: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16;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5-0057-06

    收稿日期:2008-08-26

    作者简介:

    师泽生(笔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秘书长;王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之路。时至今日,这一历程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回顾我国政治体制改革30年的历程,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对于继续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一、3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艰辛历程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到目前为止,30年政治体制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治体制的恢复和改革的起步阶段(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82年十二大前)

    这一阶段,遭到“文化大革命”破坏的政治体制开始恢复。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央书记处、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小组(1980年改为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财经小组先后恢复工作,中央和地方重新设置了纪律检查组织,恢复了党内监督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恢复了正常工作,并恢复了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基本得到恢复。各级司法部门也基本恢复,并重建了律师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通过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恢复。

    “文化大革命”十年给党和国家带来的重创,根本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存在着重大的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论述了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之后,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恢复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初步改革。采取措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党的领导层设立中央书记处,使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对国务院部分领导成员的调整,结束了党、政、军的最高职务集于一身的状况并开始出现了党、政、军三大权力的合理分工。为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1980年至1982年,先后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了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加强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增设了国务委员,减少了副总理人数。《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从1980年底开始,我国少数企业进行了厂长负责制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推进了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践在较广泛的范围实行。此外,法制建设在司法机关恢复的基础上也有所进展,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制订并施行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第二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阶段(1982年中共十二大——1987年十三大前)

    (一)十二大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的任务。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促使党风根本好转。新《党章》的修改将十二大报告这一指导思想贯彻其中,对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党的领导方式、党的组织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新《宪法》的修改再次吹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根据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国家机构和领导体制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取消实际上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列入了宪法。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家机构所作的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和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了相应的修改或者重新修订,并公布施行。

    (三)局部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二大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得到深入推进。党的干部制度建设开始起步,积极推进了党内民主。十二大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加强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同时,干部管理体制改为原则上只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建立“人才交流中心”的社会调节机构,部分实行了干部任期制和选聘合同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实行差额选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进展。地方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方面,《中央党政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和《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为各级党政机构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在农村实行政社分开,各地经过充分准备,根据具体条件分期分批地展开了建立乡(镇)政府的工作。在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企业试行党政分开。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和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更大的自主权等。

    第三阶段:全面配套改革阶段(1987年中共十三大——1989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铺开,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治体制的全面配套改革予以解决。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与目标。十三大依据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实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深刻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勾画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为: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十三大以后,政治体制改革规划的近期目标开始付诸实施。党的领导体制得到重大改革。《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试行)》、《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十三届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务院的工作规则》的制定,明确地区分了党中央机构和中央人民政府各自的职能、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为党中央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关系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要求形成合理的格局,提供了初步的规范。根据党政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并构建了新的国家监察系统。同时,十三大后逐步撤销了在国家各部门设立的监察组,对国家各部门的监察工作由国家监察部负责。党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构改革成果显著。按照《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后,党中央原有的26个直属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为23个[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机构,也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要求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有关工作规则,同时,地方的党委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改革了政府机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委一级机构撤销12个,新组建9个部委,保留32个(合起来由原来的45个调整为41个),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但为了集中力量搞好治理整顿,暂停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开展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准备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于1988年10月提出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第15稿,提出了关于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和任免、培训、转任与回避、工资福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退休退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进行了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继续增强选举的民主化程度,要求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以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基层民主也取得很大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法律的制定施行,保证了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基层政权体制和边界的划分更加合理、清楚,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基层民主的发展。

    第四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调整和继续推进阶段(1989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1989年之后,改革的风险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稳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在冷静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在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具体思路和做法上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有所放缓。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再次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序幕,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再度提出。邓小平提出的判断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消除了疑惑。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较为具体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党的十四大再一次把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报告以“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发展”总领了对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继续深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已经形成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1995年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两个决定,缩小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简化了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手续;完善了差额选举和提名,确定候选人的程序等。继续改革政府机构:1993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1995年基本完成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1996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市、县完成了机构改革的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政协全国常委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方法,完善和规范了政协的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到1997年3月26日人事部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备案的通知》,历时四年的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在全国各级政府机关稳步展开。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十四大以后,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如《法官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作出部署,制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试、法官培训等配套实施办法,并制定了法官登记暂行规定;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如法律服务业方面,建立和健全了律师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司法部还正式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阶段(1997年中共十五大——2007年十七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渐进入攻坚和体制创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加清晰。十五大报告第一次确认“法治”概念,规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前和今后的任务,即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新一轮机构改革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进行国务院机构改革。接着启动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编制要精简到原定编制数的50%。行政审批制度开始进行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加强了法制建设,《立法法》的制定和颁布施行,使我国立法制度逐步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形成。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继续深入。继续扩大基层民主和发展民主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部重要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正案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进步大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02年,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地位更加突出。随着“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十六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途径、内容阐述得更加具体、深刻,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党的领导体制建设的一大亮点就在于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了新提高。十六大以后,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逐步得到落实。2004年9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同时,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着手进行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在政府体制改革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并逐渐制度化。《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2003年“非典”期间,启动了问责制,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行问责制的制度化。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十六大以后,制定了《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法制建设也在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了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直接关系到中国政治发展宗旨和方向的重大原则也以根本大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已经启动了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期间,继续加强了监督体制的完善,坚决反对腐败。2004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领导推荐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此后,两部重要党内法规,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同时,中央纪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并正式颁布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同时继续向纵深发展。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了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指导和推进意义的三个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第六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后)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中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十七大从六个方面对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包括: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以及“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构成了全面推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的宏伟蓝图。

    十七大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崭新的步伐,进一步释放出了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与诚意。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代表减少,一线工农代表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的差额比例从上届的5%提高到7%,对候选人的酝酿由各代表团充分发表意见,更加充分体现了民主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展示了更大活力,这次政协会议上就有4000多份提案、几百个大会发言,平均每个人有两件以上的提案和发言,而且大部分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2]。此次“两会”的最大亮点就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根据2008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此外,十七大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还有《公务员录用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等。

    

    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30年的重大成就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逐渐形成了“梯度发展、渐进改革”模式,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总结30年来中国政治体改革发展的成就,需要反对教条化的沾沾自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经验基础和实践指南。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得到转变,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和增强

    建国之初,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如何领导国家的建设毫无经验。由于继续沿袭了战争时期的某些做法,一度给国家、人民和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地认识到必须从执政方式上进行改革,才能更好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30年来,这一认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得以实现。

    党的执政理念上的变化为执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思想指导。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3]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十六大提出了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体现了对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认识上的新突破。

    执政方式实现了向科学执政的转变。科学执政,就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执政方式实现了向民主执政方向转变。民主执政方式主要体现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以党内民主来看,30年来在多方面得到发展。如在党的领导体制方面,集体领导的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实行了常委会的集体决策,加强了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听取各方面意见; 党内民主生活方面,建立健全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推进了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提高了干部任用的民主化程度。

    执政方式实现了向依法执政的转变。依法执政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在党内生活的“法治化”。针对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形成了将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经验和教训写进党章、规章制度等,以此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同时,坚持和完善依法处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相继通过全面整党、“三讲”、“两个务必”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重要活动,使得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得到了增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巩固。

    (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体系。30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逐步完善中得到了充分发挥。

    恢复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可靠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改革开放之后,人大制度建设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不断取得重大成就。选举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30年来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选举的民主程度和效率显著提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更加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更具生机和活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权利得到保障。经过30年的发展,这一基本制度重新焕发了青春。2001年2月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表述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其在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民主制度有较明显的发展,推进了基层社会自治。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三)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完善

    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通过选举制度的完善,全国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和发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贯彻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当中,使各阶层、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台则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和民族事务的管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在农村,逐步完善起来的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镇,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此外,我国对人权的保障,也为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公民享有的具体权利而言,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人民真正享有了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罢免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建立和完善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如投票制度、选举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旁听制度、测评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使得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逐渐丰富。

    (四)权力结构日趋合理,机构设置科学、运转逐渐高效、富有活力

    经过30年的改革和调整,我国政治权力结构已经日趋合理。主要表现为:在党内关系上,健全了党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党中央内部的适度分权,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得到了制度保障;在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权力逐渐归于国家权力机关,党转为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国家政权的内部关系上,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授受关系更加明确,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形成,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通过几次机构改革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权力分配关系,既维护了中央的权威,地方的自主性也得到了发挥;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上,政府也将管理权适当地下放给了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强了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宏观调控,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了自主权,增强了活力。3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党政机关精简机构工作不断推进,各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运转逐渐高效、富有活力。政府机构经历了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等6次改革,国务院部门已经从1982年的100个左右减少为28个,政府机构逐渐得到精简,职能也得以转变,不断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现实要求,政

    企不分的现象有所改善,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

    (五)各种利益关系得到较好的调整,社会和谐不断显现

    改革本质上是对各种关系的调整,政治体制改

    革所针对的是在政治的发展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不利于政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利益关系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承认,30年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各种关系得到较好的调整,社会不断和谐发展。党政关系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能分开取得一定成效。针对存在已久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1987 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了要逐步实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原则和思路。在实践中“党政分开”主要是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立法工作,但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管干部,但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并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协调了党际关系,形成了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互相监督、共同进步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得到和谐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调整前后经历了纵向的权力下放、财权关系的调整、分税制的实行,既维护和巩固了中央的权威和领导力,也增强了地方的自主性,焕发了国家的生机。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协调了民族关系,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为国家的富强而奋斗。《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推动各族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确保了各个民族的参政议政权利、宗教信仰权利、自由使用语言文字权利等;赋予了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和政治、宗教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国家政治生活参与者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参与到国家管理和政治决策的各个环节中,从基层、到地方再到全国,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代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也能发挥政治监督的作用。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和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理顺了党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为发挥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期续完)

    参考文献:

    [1]迟福林,田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史[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487.

    [2]两会透露出中国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的诚意[N].人民网,2008-03-15.

    [3]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1.

    责任编辑: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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