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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石斋藏宋元地券书法初探

    时间:2021-02-06 07:55: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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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券,亦称地契、圹记、墓记、墓契等,是我国古代丧葬中墓主人于阴间对墓地拥有权限的契约、合同,类于生人的土地使用证,一般在“斩草破土”[1]时埋入墓中,通常置于墓室,或放于通道或近墓门的地方。地券由两汉土地私有买卖的契约衍化而来,后历代均有出土[2]。地券文多以“维黄”或“维”字开头。由于“多出自民间的术士之手,文字水平不高,虽有底文可据,但一经写出,常常词不达意”[3]。文辞随意性较大,表述往往欠规范,内容包括:亡人生前的居住地、年龄;亡人生卒、立券时间以及缔约方权利与义务生效的时间;占卜墓地和下葬时日;花钱从神灵和生人中购买土地;购买土地后亡人接受土地、财物和地券;死后不受神灵的限制;造墓者、地券书写者和死者后代的名字以及告知神灵、取信神灵、祭祀神灵所采用的方式等,除所涉文字之外,通常还附有道教符。由于立约方涉及鬼神,所标方位权限和钱财数目多为虚拟,如“其地东震西允南离北坎各系亡人守占”、“其地来山去水,坐辛作辰,东止甲乙,南止丙丁,西止庚辛,北至壬癸,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四止之内并将安放亡者”;“用钱财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之类。钱财数目虽是虚设,但都有具体的数字,以“九”最为常用,这很可能和“九”这个数字本身的特性有关,因为中国传统中“九”代表着光明,可以去除阴间的黑暗”。[4]书刻地券的目的大致在于求亡人灵魂在神灵的召唤下去往彼岸、求保墓葬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宁、求契约的履行、福荫子孙等。为确保契约的贯彻执行,常将道教张坚固、李定度等神祗作为保人,地券结尾处往往有类似宗教律令的“急急如律令”等固定辞令。

    百石斋所藏宋元地券尤为集中,概从宋崇宁元年(1102)至大元至正四年(1344)均有收藏,前后跨二百四十余年;数量之众达百二十余;地域分布广泛,也颇为难得;内容涉及宋元历史地理、行政制度、社会经济、宗教信仰、丧葬制度等,其书法艺术亦尤为出色。

    宋代地券的材质有石质、砖质、铁质、木质等,以石质、砖质为多,百石斋所藏地券均为石质,有方形、碑形和八棱柱形。部分地券带有券额题头,字体多用楷书,近颜柳意者居多,亦有仿北魏墓志风格的。《嘉泰稽年地券》和《朱故居士地券》等少数地券是以隶书题额的,不过明显是唐人写隶书方法的延续,有意思的是特意强化隶书“雁尾”的特征,波磔十分夸张,意态飞动,装饰意味较浓。刻意夸张“雁尾”,概为殊乏隶法突出“雁尾”以乞隶意耳。以篆书题额的如《刘氏孺人地契》,篆法叠曲奇拙,具有鸟虫书的装饰意味,又带有隶书的体式,楷书的笔法也不可掩饰的时有显现,此券的篆书题额,近于道符,具有诡异的色彩。宋元地券以篆书题额的相对较少,大部分以小篆为基,但少秦人古意。还有篆隶杂糅的题额,如《胡氏券记》,“券”字上部全为隶书写法,捺笔略近楷书,“刀”部拟篆书意;“铭”字以隶书笔意写篆书之体,横画则明显是楷书的写法,“名”部全取方折,亦隶亦楷,下面的“口”部少刻一短横,不知是疏忽所致还是识字水平所限,但奇趣横生,同时也反映出宋代篆隶的书写状况。大部分券额的笔画都刻制完整,有些仅刻点画轮廓,如《黄氏孺人墓志》、《刘氏券记》等。

    百石斋藏宋元地券多数不带界格,但大都字距、行距分明,平和端庄。《先君墓记》、《西归道姑邱氏地券》等少数地券竖成行横无列,字距密集,行距疏朗,疏密对比鲜明。部分地券带有竖向界格,如《廖氏太君墓记》和《甘十一郎地券》,有字距疏密之别,密者紧凑、疏者清旷。还有横竖均有界格的,如《黄故八七承事墓记》、《元故曾公九二承式圹记》等,这类地券书刻相对规范,虽有界格的限制,但丝毫不影响单字的体势变化和字间顾盼关系的营造,反而比不带界格的地券更为生动多姿。

    据高朋《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所述:“买地券主要有三种书写方式:一种是从左向右或从右向左竖书;一种是单行正书双行反书;还有一种是依据地券的形状来螺旋书写”[5],并且认为后两种特殊的书写方式,“主要是为了照顾神明特殊的阅读习惯”[6],人们认为“神明虽然可以读汉字,但他们会按不同的顺序来读,因为‘阴间诸事,均按另一种方式运行’”[7]。但后面两种书写方式在百石斋藏地券中并不存在,仅有前一种情况,且以从右向左竖写最为常见,只有《黄氏地券》和《宋故江夏黄府君券》等少数从左向右竖写。值得注意的是《先君姑钟墓记》的纪年刊于最后单独成行,如同书法作品的落款,款式安排尤为讲究,更为惊奇的是在款识部分还署上了刊刻人的名字,殊不多见,因为书写地券被认为是一件没有功德的事情,这和当时署款的兴起不无关系。

    书刻地券的目的在于传之久远,以保证契约的长期效用,同时也有敬畏亡灵、流传千古的一面,因此书刻都比较规范认真。券石也应该是经过一定选择的,石质一般比较细腻,石面打磨平滑。“因为字小,笔画线条短,刻的时候冲刀一直到底,线条畅豁、爽捷、劲挺、不像刻大字那样,非得一点一点切过去,积点成线,以致中段出现起伏跌宕的感觉。”[8]所以地券的笔画少崩裂,爽捷利落。有些地券石质不佳,可能为岁月所侵蚀和风化,已漶泑不清,此属少数。由于刀刻的原因,宋元地券书法乍看上去和北朝墓志并无多大区别,细味仍有所不同。墓志字体处于隶书向楷书过渡的时期,点画和体势或多或少都有隶书遗意,字形方扁,横画舒展,气势开张,而宋元楷书为楷书成熟完备后的发展衍化,已少沉雄宽博之象,宋人尚文气质显露无遗,体势亦不若墓志散漫多姿,点画起止及转折处时露唐楷重顿笔的痕迹。

    有关碑版书法的书写与刊刻的问题曾引起人们的激烈辩论,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碑版书法的方笔是可以用毛笔书写出来的,并非刀刻所为;一种认为方笔是不可能以柔软的毛笔直接书写的,其刀砍斧凿的感觉完全是刊刻出来的,为刻工的二次创作。另一种则认为书丹点画的本身就是方笔,并带有刊刻的成分,为书写与刊刻共同作用所致。考古发现的《延昌十一年令狐氏墓表》和《延昌廿六年辛氏墓表》等墓志书后未刻,起收笔与转折多方折,棱角分明,同样具有刀凿斧砍之感,这样看来方笔还是可以书写出来的,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中就详细地论述了方笔的书写方法,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刻工的作用,刊刻后方笔会更加坚挺爽利。既然经过书丹和刊刻两道工序,两者自然都会对碑志产生影响,不过书写在前刊刻在后,关键还在于刊刻这一环节,刻工好的,忠实于书写原貌,就较好地保留了书写的原始状态,如百石斋藏《嘉定庚寅地券》,比较少见的是此券采用了行书字体,起承转合、牵丝应带的笔触都表现精微,与书写的笔意几无差别,刻制非常精细。不忠实于原迹者另当别论,“实由刻手拙劣,决不是毛笔书写的原来面目。”[9]如《义轩居士地券》等,此类地券常常出现缺少笔画,点画不完整,随意刻画的情况,“万”字下部的竖钩被简化为折笔后直接撇出,与“迅”等刻画细致、笔致清晰完整的字相比,不免有肆意篡改之嫌,此类地券大都风化、残损严重,石质也可想而知。更有甚者,不经书丹而直接由刻工刊刻,如《西归丘氏道姑地券》,此类地券缺少规范,不成字形,点画的衔接比较突兀,不甚连贯,如“法”、“觉”等;不少点画有随意刻画的痕迹如“坐”、“言”等,有些点画甚至没有刻全,如“君”的撇画,“高”字下面的“口”部等,此类石刻文字虽缺少规范略显随意,但生动活泼,别有姿态,“有一种天趣,给人一种朴实无华的美感”[10]。

    地券字体以楷书为主,偶有杂以行书笔意者,但不多见,毕竟丧葬还是比较严肃的事情。整体看来地券的书法风格都似曾相识,这是因为书刻地券的民间术士文化水平有限,书法水平亦当如此,所以多模仿前人和名家;另外,地券无论形制还是体例都是仿前人的,书法不免也受其影响。其中地券与北魏墓志又最为相仿,书法近墓志者为多也就不足为奇,只是字形变长趋方,可能受到宋体字的影响。亦有近唐楷的,以颜、欧为代表。也有近宋代书家的,如《隆兴黄寅妻徐氏地券》和《甘十一郎地契》,特别是前者,尤像黄庭坚的信札,只是黄的字距紧密而此券字距疏朗,若压缩字矩则会更为像。字形与黄字更为接近,中宫紧收,主要笔画突出夸张,纵伸横逸,《徐氏地券》中的“为”、“安”等字和《甘十一郎地契》中的“谨属”、“台”、“汝青”等字简直就是集黄庭坚的,深得长枪大戟之致。

    百石斋藏地券中有很多异体字的应用,如《皇妣孺人刘氏地券》的题额,将山水土三字竖向堆砌成一字表示“地”,武则天《升仙太子碑》中已有此写法。还有将篆书楷定的情况,如《宝祐三年刘氏地券》中“前”、“天”、“德”等字。“灵”字还省去下面的“巫”部,只写上面的部分。除了异体字的使用,还出现了道教八卦的卦象和一些无法识别的奇异字形,这些都赋予地券以神异的力量。

    楷书于唐代达到高峰之后,逐渐走向衰退,至宋初虽也有蔡襄那样善楷书的名家,但终因步趋唐人末路,恪守唐法而缺少生意。宋元人要想在唐楷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只有冲破唐楷法度的禁锢,以“意”度之,所以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宋元楷书均带有行书笔意,而地券却与之迥异,这些地券书法的面世,是否为我们重新认识宋元书法史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考呢?

    注释:

    [1]刘春沂,《丧葬篇·斩草破土论》,《刘氏家藏阐微通书》卷四,北京图书馆藏。

    [2]参见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导言,中华书局,2008年版。

    [3]同上。

    [4]韩森,《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页。

    [5]高朋,《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

    [6]同上。

    [7]韩森, 《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170页。

    [8]沃兴华,《碑版书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

    [9]沙孟海,《沙孟海论书丛稿》,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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