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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中透露出来的中国古代法制观念

    时间:2021-02-06 08:01: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透过文字表现出来。该文通过对“刑、法”这两个汉字符号的字形及其造字原理的研究,结合“刑”与“法”的历史出现与演变过程,运用文献研究和调查,发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突出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制观念:国家依据法律惩罚罪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须公平、公正。这些思想同样适用于现今社会。

    关键词:“刑” “法” 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H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2(b)-0119-02

    1 国家依据法律惩罚罪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

    通过分析栲、悬、割、刵等汉字的古文字形体,可以看到古代刑罚多种多样,虽然一些刑罚在今天看来不免有些过于残忍,但在当时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及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么,古代先民制定这些刑罚的原因和根据是什么呢?下面,从“刑”字来探求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刑”字的甲骨文作,金文作,篆书作。《说文解字·刀部》:“刑,罚罪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井亦声。”可以看到,“刑”由“刀”和“井”两个字组成,是会意兼形声字。“刀”与“刑”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大多数刑罚的实施都需要刀具,而“井”和刑罚的之间的关系就没那么明晰了。要探讨“井”和“刑”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可以从“井”字本身入手。

    甲骨文“井”作,金文作,篆书作。《说文解字·井部》:“井,八家一井。象构韩(交木构成井口)形。”段玉裁注:“比古井田之制。”《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我们知道,商周时期的统治者为了对老百姓便于管理,实行井田制,将方一里的土地划分为九区,八家各分一区耕作,中央为公田。因此,很多学者都认为“井”的本义为井田,是商周时代“井田制”的产物。因为“井田制”对土地的划分整齐明确,故“井”字又被引申为“整齐而有条理”的意思。《越绝书·记地传》中说:“‘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荀子·儒效》:“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依据法律做事才会使社会秩序井井有条,故“井”又引申为“法度”之义。到这里,“井”与“刑”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一目了然了。既然“井”表示“法度”,“刀”表示古代的一种兵器,那么“刑”的本义就可解释为“以法治罪”。

    对于“刑”字的构形原理,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解释。学者吴东平就根据清人马国瀚的《春秋元命苞》所载推测,商周时期,奴隶主为了对奴隶进行管理和控制,实行了井田制,并在井田的中央造一口井,以供奴隶们灌溉庄稼和饮水之用,由于人多井少,经常出现抢水的风波,奴隶们为水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甚至有人被推到井里淹死。这时奴隶主就派人持刀守卫在井边,对打水不守秩序的人则用刀砍他们的头。他认为这就是刑罚的开始,“刑”的本义就是许慎说的“罚罪”,即惩罚罪犯。

    不论是以上那种解释,从古字“刑”的创制可以看出,古代先民已经意识到惩罚罪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而第一种解释则把古代先民的法制观念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其体现出的法制观念不仅有“惩罚罪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更指出“惩罚罪犯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度,不可以乱杀无辜”。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须公平、公正

    “法”本为“灋”,最早见于金文,金文作,篆书作。《说文解字·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可以看到,最初“法”字由“水、廌和去”三字组成,是一个会意字。下面,来分析这3个字在“法”字中分别表达了什么具体的含义。

    首先,“水”在这一字中的意义十分明显,喻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像水一样平。其次,再来分析在现今字体中已被省略的“廌”。许慎在《说文解字》对“廌”的解释为:“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狱,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廌是古代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的像牛,小的像羊,有点像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头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人们认为它拥有很高的智慧,能听懂人类的语言,当人们发生冲突或者纠纷时,它具有分辩是非曲直的本领,用角指向有罪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相传黄帝曾用这一能明辨是非曲直的神兽来决断疑狱。可以看到,将“廌”放在“法”字中是为了表达这一思想:法律的作用在于整治言行举止不直者,只有有了法律的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才会符合社会规范。最后,来分析“去”在“法”字中的作用。“去”字甲骨文作,金文作,篆书作。《说文解字·去部》:“去,人相违也。从大,凵声”段玉裁注曰:“违,离也。”可以看到,“去”字甲骨文从大,表示活动着的人,从凵,表示地穴出口,整个字会人从出口走出离开之义。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既然“去”的本义为“离开”,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去”在“法”字中表示任何人都不可以违背法律。

    综合“水、廌、去”这3个字在“法”字中表达的具体的含义,可知,古代“法”字的创制,充分体现了我们民族早期的法律意识,蕴涵着古代先民的法制精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以违背法律;执法一定要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

    当然,对“法”字的造字原理学者们的还有不同的意见。谷衍奎先生就认为许慎《说文解字》的释义不符合造字者的原意,是后人根据传说的附会。他指出,“法”字金文从人、从口、从水、从廌、整个字会人收起帐篷,带着牛羊,逐水草而居之意,是古代游牧生活的写照。因此,“法”字本义为“逐水草而居”,又因逐水草而居是游牧时代有规律的生活,由此“法”引申为“约束社会生活的规范、制度和法律”。

    不论是以上那种解释,从“法”字的古形体中都可以看到古代先民这样的法制观念:法律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约束社会生活,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3 结语

    该文通过对“刑、法”这两个汉字符号的古字形及其造字原理的研究,发现这两个汉字的创制突出反映了中国古代的法制观念:国家依据法律惩罚罪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须公平、公正。这些思想不仅适用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情况,也同样适用于现今社会。

    参考文献

    [1]吴东平.汉字文化趣谈[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

    [2]窦文宇,窦勇.汉字解说[M].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3]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M].语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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