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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1 07:54: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和外事等备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五年立法计划,加强法规清理修订

    一是对《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进行了修改。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内外侨情的变化,特别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后,条例的一些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条款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条例显得十分迫切。2004年初,委员会会同省侨办组成了修改小组,先后赴宁波、绍兴、温州、丽水、杭州等重点捐赠地区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捐赠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捐赠人、受赠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境外侨胞的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条例,对捐赠、受赠主体进行了调整,以突出鼓励捐赠为宗旨,增加了捐赠优惠、对受赠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2004年5月,委员会将条例修改(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7月30目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

    二是适时修改了《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我省1997年12月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委员会会同省民宗委组成了条例修改小组,按照“抓住时机、认真部署、抓紧抓实、保质保量”的要求,对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小组先后赴杭州、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市进行调研,走访了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地人大、政府、宗教界人士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并就一些问题专程赴京请教了国家宗教局的有关专家。条例修改草案于2006年3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特别是结合浙江实际对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一些具有浙江特色的条款,确保了该条例的有效实施。

    三是指导和协助景宁畲族自治条例的修改。《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是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9年制定的一部地方性综合法规,1995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条例部分条款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景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进程,自2001年开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即启动了条例修改工作。为了推动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委员会把指导和协助条例修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住民族区域自治执法检查这一契机,不厌其烦地多次前往省级相关部门征求条例修改意见,逐句逐条地帮助和指导条例的修改工作,从而使新修订的条例草案更具操作性。2007年5月,自治条例修正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四是完成了《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改革开放后,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从1990年“四普”时的21万余人,增加到2000年“五普”时的39.5万余人,增长了85.84%,高于全省总人口的增长。民族成份也从“四普”时的49个,增加到“五普”时的53个,并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流动快”的特点。针对居聚我省的穆斯林群众日益增多、要求尊重民族习俗的呼声越来越高的现状,为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委员会把制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当作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当作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抓了立法前的调研工作,先后派员赴山东、新疆、江苏、安徽和省内部分市、县开展了调研。目前,条例草案已初步成形,拟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2004年,委员会配合法制委员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对任命干部的书面述职评议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钟小毛主任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2003年,围绕着评议后的整改情况,委员会专门赴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地进行调研,听取了各市民宗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相关人士的座谈会。此外,委员会还书面征求了温州、丽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市民宗部门的意见。2003年12月,委员会专题听取了省民宗委关于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改进民宗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意见。

    二是两次对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4年,委员会抓住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和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这一契机,对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委员会就“尽快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贫困乡村康庄工程补助、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问题,向省财政厅、交通厅、教育厅和人事厅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上述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整改。如,省财政厅将当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在原有700万元基础上增加到1000万元,并设立了浙江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500万元);省教育厅进一步落实了少数民族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规定;省交通厅将全省所有少数民族乡、村的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均按欠发达县的补助标准执行。

    2006年上半年,委员会以保护居少数民族权益为重点,再次对全省贯彻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2个政府组成部门对上述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嘉兴、杭州、绍兴、宁波、金华等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清真食品的经营管理情况,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对散居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等具体的建议意见。

    三是两次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4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为了搞好这次

    检查,委员会先后赴杭州留学生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等地进行先期调研,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浙大中控集团等8家侨资、侨属企业,并在检查后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2006年,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委托对全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再次进行了检查,并就宣传教育、侨务政策落实、归侨和侨眷社会保障、华侨捐赠管理、侨务机构和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省级涉侨部门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就全国人大侨委的“浙江侨情调研报告”专门致信陈光毅主任委员,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浙江的侨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浙江省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暂行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海外侨胞在浙的权益提供了制度上上向保障。

    四是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委员会结合《反分裂国家法》的宣传工作,在部署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赴台胞投资相对集中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进行检查,分别听取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召开了座谈会,走访视察了10家台资企业。委员会就台商反映比较集中的“出入境签证、投资环境、部分台资企业用电用工难”等23个具体问题分别向杭州、绍兴、嘉兴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建议意见,要求整改或予以研究。经事后督查,上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是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6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在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汇报后,赴丽水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实地检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向省政府22个相关部门反馈了检查意见。为了促成问题的整改,促进景宁的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优贤写信给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反映景宁畲族自治县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调整帮扶策略、加大帮扶力度、关注和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的具体建议。习近平同志批示:“孙优贤同志的建议值得重视。在全面建设小康进程中,景宁做为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如何跟上时代的步伐,应重点研究并采取进一步的举措,予以支持。请猛进同志和省委政研室同志一起研究提出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随后,时任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景宁的帮扶问题,达成一系列的具体帮扶意见。专题会议同时决定,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景宁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建立健全开展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2007年7月,孙优贤副主任向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专题汇报了景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赵书记对景宁的情况十分重视,8月份即率领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同志赴景宁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将景宁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在习近平、赵洪祝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怀下,由省委政策研究室起草的《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已下发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相关市、县的意见。

    六是对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7年,委员会对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听汇报和实地察看、走访和座谈相结合的办法,选择了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萧山、乐清、义乌、温岭等地作重点检查。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省宗教界呈现出形势基本稳定、管理基本有序、活动基本正常的态势。同时,检查组指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仍然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形势、执法体制还跟不上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规章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并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贴近中心开拓渠道,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一是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了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的专题视察活动。2005年,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赴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地视察,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视察后,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最为关注的景鄞扶贫开发区问题,孙优贤副主任向习近平书记作专题汇报,希望能妥善解决景鄞扶贫开发区的问题。在习近平同志的重视和关怀下,景鄞扶贫开发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优贤率省人大代表民族华侨组视察杭州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视察后代表们认为,杭州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先后新建和恢复了永福寺、崇一堂和灵顺寺、福星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为和谐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代表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及宗教团体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城市建设中宗教文化的保护和挖掘,努力依法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

    二是拓展渠道,努力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本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充分发挥外事工委的职能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对外交往,充分发挥了人大外事工作联系面宽、便于交流的特点,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不断拓展外事工作新局面。五年来,先后组团30多批,出访了日本、韩国、南非、埃及、阿根廷、巴西、法国、英国、芬兰、挪威、匈牙利、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几十个国家。代表团出访期间,十分注重考察学习各国的立法、监督以及议会运作经验,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展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写出了一批颇有见地的出访报告,有些出访报告还转发省有关部门,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决策参考。五年中,我们其接待了日本、韩国、美国、乌克兰、德国、西班牙、南非、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斯里兰卡等国50多批代表团的来访。在具体的接待过程中,我们按照“做好工作、热情接待”的要求,积极配合中央的整体外交,既讲政治,又讲经济;既讲友好,又讲原则,维护了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宣传了我省改革开放的成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加强与全国、兄弟省市和市县人大的沟通交流。首先,加强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对口的部门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办公厅外事局,这是省人大民侨委有别于其他委员会的一个特点。为此,委员会十分重视与全国人大的联系,换届之初委员会主要领导专程赴京向全国人大民族委员

    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办公厅外事局汇报了工作,请示了问题。此外,委员会还按时派员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定期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交流信息,互通情况,配合和协助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活动。对全国人大外委的护照法立法调研、全国人大侨委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调研、全国人大民委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调研等,委员会都给予了全程的服务。其次,加强了与兄弟省市人大的沟通和联系。五年来,委员会根据平时工作任务的需要,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横向联系,积极派员参加华东地区民侨工作研讨会,先后组团赴河北、山东、重庆、湖北、江苏等省市进行了工作调研,接待了江苏、河北、重庆、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川、西藏等省市区人大的来宾共70多批。再次,委员会重视和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认真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全省人大民侨工作座谈会,适时举办一些专业培训班,及时传达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的最新精神,定期通报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使学习、培训、交流、部署工作相结合。通过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等方式,使上下联系更紧密、开展工作更顺畅。

    此外,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还加强与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省侨办、省台办、省侨联和省致公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助,共同做好侨务、对台及有关涉外工作,努力发挥全省侨台工作机构的合力。

    四、注重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强化了委员会的自身学习。换届后,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读书会,并结合民族华侨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五年来,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还积极参加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统一部署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领导的讲话和有关读本、文件。在日常工作中,委员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委办会议制度,把集中学习与研究工作相结合。此外,委员会还把修改和新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选编成册,分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民侨工作部门,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

    强化了建章立制工作。换届后,为了明确工作职责,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内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外加强了与省政府对口部门和省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开展一系列的专题调研工作。委员会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每年都安排相应的专题调研,并把调研与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相结合。其中,《为东引台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围绕“两个共同”构筑和谐社会》等调研成果,分别被省委、省人大等相关机构评为优秀调研成果。

    完成了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五年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法、安全法、环保法等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工作。

    几点启示和体会

    一、要把人大民侨工作看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人大民侨工作的出发点。从国际形势来看,当今世界的许多热点问题,基本上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联,“民族、宗教、外事无小事”;从国内形势来看,民侨工作涉及到对外开放,涉及到社会稳定,涉及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涉及到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的重大方针;从我省省情来看,我省是侨、台、外事工作的重点省份,是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人大民侨工作,必须遵循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立法、监督为主要内容,为社会稳定、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积极推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服务。人大民侨工作的任务和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忠于职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认清做好人大民侨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

    二、要把保障我们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民侨工作的着力点。人大民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人大民侨工作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归侨侨眷和侨胞、台胞均是特殊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显得尤其重要。二是民侨工作的综合性明显。如台胞投资保障问题涉及台办以及15个省政府职能部门。三是线多、面宽、人少。目前,市、县人大民侨工作一般与教科文卫工作合署,从而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鉴于这种情况,强调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归侨侨眷和侨胞、台胞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迫切。要把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共同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大政方针上来,我们从事人大民侨工作的同志,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利用人大的自身优势开展工作。同时,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切中时弊的意见,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三、要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与市县人大的配合。作为做好人大民侨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由于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总是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这些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能否得到认真办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实现,进而关系着社会能否和谐发展。因此,要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开展好代表视察活动,督促“一府两院”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次,要上下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民侨委的作用。五年来,我们开展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视察等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各级人大民侨委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实践证明,由于全省人大民侨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了合心、合力、合拍的局面,才使本届人大民侨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只有不断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才能促进人大民侨工作上台阶。

    四、要把努力提高人大民侨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作为提高人大民侨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人大民侨专(工)委是常设性的工作机构,专(工)委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门性和经常性。专(工)委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学习。要通过学习,不断丰富和提高专(工)委的政治理论素养以及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要注意从历届人大工作中吸取经验,注意向上级人大学习、向兄弟省市人大学习、向基层人大学习。只有学习到位了,我们在依法监督时才能做到讲情况真实准确、讲问题击中要害、提意见建议让人服气;只有学习到位了,监督才有力度,人大的形象才能真正树立,人大的威信才能更好提高。二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要把学到的各种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用到为民服务中去,用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去。人大民侨工作的对象是一批特殊的群体,我们工作实质上是在做群众工作、在做凝聚人心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人大民侨工作的同志,既要懂政策、懂法律、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又要具备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和灵活主动的工作精神,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时刻牢记心中,正确处理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要讲团结、讲大局。讲团结、讲大局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克服任何困难。在日常工作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尊重、互相沟通,工作上要密切配合,生活上要互相关心,要共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舒畅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专(工)委的内部才有活力,我省人大民侨工作才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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