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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国家维护社会公平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1-02-13 07:58: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 中图分类号:F02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文章通过论述西方国家维护社会公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实现我国社会公平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社会公平 理论 实践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我国社会公平的借鉴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认为,必须确定一个全社会都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在实际生活中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个理论应包含:一是所有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并且坚持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只有在保证基本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才能考虑社会经济利益分配问题。

    罗尔斯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阐述两个正义原则所规定的义务、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他指出,两个正义原则要经过四个阶段,才能逐步落实到社会基本结构中。第一阶段,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第二阶段制定宪法。立约代表将举行一个立宪大会,决定该社会的基本宪法及政治组织形式。在此阶段,无知之幕会被部分揭开,代表获得了该社会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信息。第一原则保障的基本自由在此亦会被清晰界定,并在宪法中得到明确。第三阶段制定法律,即具体的立法和制定各种政策。代表们知道了该社会更多的信息,而差别原则亦会在此阶段得到落实。第四阶段,规范的应用司法裁判和行政管理。

    罗尔斯提出政治正义理念为宪政民主制度下实现社会的整合提供了探索的方向和途径。这种以自由公共理性为基础的鲜明的自由主义思想,为解决西方多元社会面临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一些借鉴。

    首先,实现社会公平要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强调所有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建设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就应该把保障基本权利的平等放在公正的首要位置,尊重个人选择权。只有保证人人都享有基本权利,才能够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即以人为本的发展基本理念。

    其次,实现社会公平要有制度保证。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他强调制度安排应该保证程序的正义或者形式的正义。为此,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参照正义原则的要求,立和完善各种规范而公开的制度,加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创新政治参与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要确立社会再分配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必须做到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因此,要通过社会再分配原则,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不断地获得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通过社会再分配,可以不同程度地缩小社会成员由于初次分配所出现的一些诸如在收入方面的差距,使整个社会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第四,罗尔斯的理论对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有指导价值。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按照罗尔斯要求,政府应保证每个人的机会均等,让每个人能够享有平等择业、平等经营、平等竞争的权利。政府的调节只能是对人们最终形成的社会经济差距的调节,而决不能伤及机会均等原则,也不应超过有利于保障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限度。

    西方国家维护社会公平的实践经验

    (一) 美国的公平规则

    美国的社会公平内容主要体现在两种规则上,一是美国社会保障,一是美国公平披露规则。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分别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团体和私人组织三个部门或组织实施。其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主要出资并管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这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主要有:由联邦政府开支的以单亲家庭和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对有需要家庭的暂时补助;对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等低收人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对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为前面三类人提供医疗保险、房屋补贴、教育补贴和工作培训等。社会保险项目一般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共担费用。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军人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职业病保险等,实施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和退休人员,政府只对这些项目提供基本保障,并在主要项目上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共济和再分配原则。如联邦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42%,其中低收入者的替代率为60%,高收入者的替代率为28%。这些项目的实施不分区域和行业,以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平等发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0年8月通过了公平披露规则。公平披露规则要求:当发行人故意向特定的被列举的人(一般包括证券市场专业人员或发行人证券的持有者,他们可能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交易),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有义务以相同的方式同时向公众披露该信息,而不是选择性地披露;如果选择性披露是非故意的,则发行人必须在知道该选择性披露的信息是重大而且非公开之后迅速地向公众公开。公平披露改变了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伤害,使他们不再独自承担原本应由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的全部风险,而与大投资者在同一层次上获得投资收益。因此,公平披露信息原则大大促进了经济领域竞争的公平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

    (二) 英国“公平社会”建设

    英国的“公平社会”建设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计划蓝本,计划项目措施处于逐年变动之中,大部分措施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有关,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体系完整覆盖面广,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保险、救助和津贴三个大类。二是分类合理,体现不同功能。如社会救助体现了人类道德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专项津贴体现了社会的精神文明。三是财政负担繁重,福利刚性明显。

    近年来,英国政府主要改革措施体现在:一是,强化私人保障。改革计划中的养老金进一步强化私人保险机制,因此大大增加了第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推出国家第二年金。主要意图在于提高低收入退休者的收入水平,适当增加中间收入者的养老金。三是,增加对儿童特别是贫困家庭儿童的福利,加大对青少年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支持力度。四是,改革完善政府的税收制度,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五是,延迟妇女退休年龄。

    (三) 法国政府通过再分配调节建立社会公平

    法国政府通过再分配调节,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建立了有利的引导社会公平的措施。首先,通过完善税制增强再分配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法国政府不断完善收入调节税。如个人所得税实行高额累进制。年收入低于2.6万法郎者不用交税,而超过29.5万法郎的,累进征税,最高征税达54%。这一税率在所有西方国家中可以说是最高的。这些做法,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也为再分配调节社会公平积蓄了财力。

    其次,通过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调节社会公平。政府通过增设社会保障内容与增加相应支出,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和较高生活水准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失业等,它最大的公平性就体现在社会低收入家庭与人群都能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第三,通过再分配的重新投入加强公共服务事业建设,让低收入者共享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政府把通过税收所得的财政收入的较大部分,重新投入交通、能源、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廉租房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将此作为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四) 德国的社会公平和保障政策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追求的最高目标是自由、公平、安全和富裕,其思想基础是把市场上的自由与社会平衡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实现个人利益与国民经济总体利益的协调统一。

    以此为基础,德国采取了一系列公平保障政策。主要有收入再分配政策、劳动保护政策、企业职工参与决定和劳动市场政策等。收入再分配政策是指政府对市场竞争导致的分配格局,再通过征收较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累进税进行重新分配,并把税收的一部分以一定形式补贴给失业者、退休者、离休者;劳动保护政策主要有解雇保护、工资保护、工伤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等。如职工工资受到法律保护,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由地方劳动局支付。孕妇在怀孕后第一天到生育后的第四个月内,雇主不得对其解雇等;根据德国《企业组织法》规定,企业由雇员选举产生职工委员会,代表雇员与雇主协商解决涉及到雇员权利和利益问题。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德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劳动市场政策。例如,免费介绍就业,提供寻找职业所需的费用,对成人教育、转业培训实行免费等。

    实现我国社会公平的几点思考

    (一) 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促进发展与维护公平,是政府的两个重要职能。因此,实现社会公平要求政府:首先,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当前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注重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其次,要促进广泛参与,避免权力垄断,实现机会均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本身具有权力扩张的欲望。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权力垄断。 第三,要强化政府的分配调节作用。 第四,要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平发展的评估体系。

    (二) 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的意义上来说,效率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效率的提高是公平形态的物质基础。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首要前提就是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出现需要通过公平加以解决的问题。公平是效率提高的基本保证。效率的提高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须依赖公平的规范约束。

    (三)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并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过度的利益分化会严重挫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引发多种社会矛盾。以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为目的和原则的社会公平,一是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二是完善符合社会公平需要的利益表达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化进程建设。三是以现代社会公平理念完善社会政策体系。

    (四) 完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对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处在明显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进行必要的调剂,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要确保社会公平的实现,首先,要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其次,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通过社会保障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消除贫困。第三,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健全社会安全网的作用。第四,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五) 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

    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和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其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道德是引导人们合理确定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选择社会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法律是刚性的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它们共同促使个人或群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群体的行为。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高煜译.广西师范大学,2002

    3.魏亚平.美国公平披露规则简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江苏商论,2003(11)

    4.吴申耀.法国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公平的启示[J].工会理论研究,2003(2)

    5.孙盘柱.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N].河北经济日报,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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