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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政、荒政与大同理想

    时间:2021-04-17 08:15: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福利  社会保障  社会政策  经济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F09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9.010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社会政策的密集出台,中国社会被认为进入了“社会政策时代”(the era of social policy)[1]。在这一“社会政策时代”,社会民生领域的公共支出持续快速增加,极大地改善了中国民众的整体福利状况,也激发了对于传统中国经济思想中相关观念与思想资源的诸多思考。

    传统社会保障观念:大同理想观照下的一种道德主张和德政思想

    在中文语境中,社会保障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与之接近的概念还有福利、社会救助等。卷帙浩繁的中国古代典籍中蕴含着有关民生、福利或类似概念的丰富思想,但所使用的概念主要有荒政、赈济、养恤、居养、养老、慈幼、致仕、施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使用的概念也多为一些比较分散的概念,如救灾救济、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等。[2]在现如今备受关注的福利与社会保障研究领域,不同概念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这一领域的研究缺乏整合,概念庞杂甚至混乱的情形依然存在。本文的主题在于厘清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社会保障观念的流转与变迁,而无意于概念本身的梳理与辨析,因此特别使用了“社会保障”这一具有一般意义的概念。

    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史上,互助助人是古老的伦理命题。有关社会保障观念的思想考古也大多由此开始。研究者的思想考古最早可回溯至《吕氏春秋·恃君览》。其中“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肌肉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猛不足以却猛禁悍”[3]的表述就被解读为一种古老的互助观念。其含义为,个人仅凭借其力量不足以自卫和谋生,只有相互合作、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抵御灾害和外来威胁。其后,类似的表述更是大量出现。在《礼记·王制》中,相关思想被表述为“养耆老以致孝,恤孤老以逮不足”。孔子在《礼记·礼运》所阐发的“大同理想”,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4],则被认为是世界上有文字可查的最早得到明确表达的社会保障性质的思想。[5]孟子所谓“出入相友,守望相互,疾病相扶持……”[6],也蕴含着社会互助的思想。“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7]墨子主张组织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扶助贫困,避免灾难。管子提出“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等统称为“九惠之教”[8]的扶持老弱的思想主张,也被认为体现了春秋时期重要的社会保障观念。

    这些思想是可被笼统地称为“大同理想”的中国古代先贤有关人类共同体理想的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这种观念的基础是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国家(官府)之间关系的认识,最终理想则是实现“大同”。这种社会保障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大同理想观照下的一种道德主张和德政思想,而其中社会救助的责任主要由社会而非国家承担,福利或社会保障无论对国家还是社会而言更多的是义务。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观念距离将社会保障视为国家责任或职能的现代观点还非常遥远。

    从德政到荒政:政策主张中的社会保障观念

    其后,早期主要由思想家而非政治人物所阐发的社会保障思想逐渐成为历代政治家倡导的政策主张,而蕴含于大同思想中的社会保障思想也日益成为历代统治者维持政权稳定的政策理念和政策选择。荒政作为中国古代赈济灾民以维持政权统治的一种政策,就集中体现了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观念。

    “荒政”一词最早出自儒家经典,有两个含义:一是荒废政事,一是救荒之政。其中,本文讨论所涉及的后一方面的含义见于《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讥察),七曰眚(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9]从《周礼》所示的荒政内容来看,荒政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仁政”的具体实施措施。无论在政策主张还是相关制度设计方面,荒政在唐朝都得到了空前发展。

    贞观之初,唐太宗高度重视赈济灾荒和民生保障。《贞观政要》即可视为有关民生保障的经典。作为政权高级官僚的宰臣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农安则物丰,除害则人丰乐;兴农去害,有国之大事也。”[10]姚崇的政策理念对当朝皇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玄宗开元初年,姚崇应对山东蝗灾的主张也成为官府处置灾害事件(“荒政”)的经典案例。其时,山东遭遇蝗灾,姚崇提议夜间设火灭蝗,但遭到反对派抵制,并引发了有关“天灾”与“人事”的争论。唐玄宗故而问姚崇:“蝗,天灾也。诚由不德而致焉。卿请捕蝗,得无违而伤义乎?”[11]姚崇答曰:“事系安危,不可胶柱,纵使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12]

    在唐代,人们对于自然灾害的认识虽然还不能摆脱天人感应等迷信思想,但已开始从自然与社会等不同角度认识自然灾害现象。著名宰相魏征曾在给唐太宗的上书中提出:“夫事无可观则人怨,人怨则神怒,神怒则灾害必生,灾害既生,则祸乱必作。”[13]贞元、元和年间名重一时的宰相权德舆也认为,自然灾害是人力不能避免的,重要的是正视现实的积极态度。“水旱之沙,阴阳之变,前哲王之所不免。”“臣伏以今年饥旱,京师艰食……臣谓救之者,不在于祷术,乃在于事实。”[14]

    对自然灾害的这种认知变化,为有关社会保障由一种德政理念向荒政实践转变提供了重要的观念基础。于是,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就成为当朝皇帝及其宰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伴随激烈的争论,相关政策主张大量出现,实施荒政的制度日臻成熟,从而使这一时期的制度性措施也更为有效。荒政的实施使国家成为灾害救助的重要主体。

    在唐代,灾害救助制度依然是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义仓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灾害救助制度。“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为此,提倡仓储以防灾荒。“既为百姓,先做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15]唐朝的义仓制度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中国古代仓储以备灾荒的一项常见制度,但从其实践来看,已经成为当时国家的一种关于赈灾的专项财政制度。“今请自王公已下,爱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16]唐代义仓自国家下令建立之日起,其收入就已经具备了国家赋税的基本因素,如有明确的纳税人(“王公已下,爱及众庶”)、纳税对象(“垦田”)、税目(“粟麦粳稻之属”)、税率(“亩纳二升”)以及期限(“秋熟”)等。因此,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唐代义仓收入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轨道。在支出方面,唐代义仓的支出来自义仓的收入,由唐朝的财政机关即户部统一掌管,也具有国家财政支出的特性。[17]在这种意义上,唐代的义仓已经成为国家财政体系的一部分,而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日渐突破了基于人类怜悯心和同情的道德范畴而进入了国家经济的范畴。

    发生于唐朝的这一变化,既是先人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变化的一个重要结果,也表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观念正经历重要的变化,或预示着更大的变化即将发生。伴随这样的变化,社会保障观念也将逐渐走出德政与荒政的传统视野。

    超越荒政:趨向积极的社会保障观念

    两宋时期处于我国气侯变化的第三寒冷期,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18]但是,宋朝却甚少发生大面积饥荒,很少发生大规模民众起义,也很少受到人口增长放缓和经济停滞等相关影响。宋朝较为完备的救荒体系为其应对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提供了重要保障。

    先秦至宋代以前历代朝廷在实施荒政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儒家荒政思想在北宋中期更是得到了朝野士人的重视和实践,并得到了空前的传播,特别是“荒政”一词首次正式出现在了宋廷的诏令中。[19]有观点认为,就荒政的实施效果而言,宋代的荒政达到了中国历代荒政的最高水平。[20]与此同时,宋代的社会保障开始逐渐超越了传统荒政的范畴。

    原出《文献通考》卷26《国用四·振恤》的一段话,本是对宋仁宗皇帝的赞誉,也可理解为对宋朝社会保障的一个总体评价:“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阁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薄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蔬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省刑罚。”[21]

    在“中国近世之开端”的宋朝,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思考已不再限于救助灾荒,而开始将贫困问题也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畴。在很大程度上,宋朝土地制度的变化促成了社会保障观念及制度的这一转变。宋朝所采取的不立田制(即不再授田给农民)以及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导致官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出现了新的思考维度。其一,国家不再授田给农民,却要收取租税,因此农民的生活困境就需要国家予以解决;其二,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为保障城市社会稳定并促进农民融入城市,需要为进入城市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于是,在宋朝出现了具有前现代国家责任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22]

    与此相关,一些专门制度和机构也开始出现并得到进一步发展。譬如,随富民阶层的出现而始于唐代的劝分法,实际上就是各级官府“劝谕”“劝分”,引导地方富民参与救荒救济,是国家“劝富济贫”的一种制度,体现了“贫富相恤”的一种传统思维。宋代特别规定,对于出粜的富户,国家根据其贡献大小授予荣誉官职(称为纳粟补官制度)。同时,还制定了针对劝分有功官吏的奖励措施。[23]“劝分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因财政困难而导致的救灾主体扩散的一个结果,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基本上以国家作为唯一救灾主体的传统制度,也使得救灾过程成为一个国家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即已蕴含国家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崭新理念,也使中国互助助人的传统理念得以制度化了。

    宋代社会保障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通过颁行元丰惠养乞丐法和居养法(南宋以后合并为济养法),将需要救助的人群由传统的受灾人口扩展至“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老疾贫乏不能自有(存)及乞丐之人”等。这种变化表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的覆盖人群也在发生变化。

    伴随频发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保障受益人群的扩大,应急的、“非常态”的荒政制度逐步趋向常态化的社会保障,其中更蕴含着思想史上与灾害救助相关的天命主义禳弭论、“临灾治标”或“灾后补救”等消极的救济观念开始转向积极的社会保障观念的重要变化。[24]

    近代社会保障观念:重归大同理想?

    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开始进入中国社会并逐渐产生影响。晚清思想家冯桂芬基于对西方社会的敏锐观察,曾专门撰文评述荷兰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荷兰有养贫、教贫二局,途有乞人,官若绅辄收之,老幼残疾入养局,廪之而已。”[25]其后,大量有关“贫孩院”“养老院”“贫民医院”等福利制度及实施情形的描述出现于出洋驻外公使和早期维新思想家的笔下。如在清朝驻英国公使馆副使刘锡鸿的记述中,英国政府的福利政策被称为“养民之政”:“(英)人无业而贫者,不令沿街乞丐,设养济院居之,日给飨餐,驱以除道造桥诸役。故人知畏劳就逸,转致自劳而自贱,莫不奋发以事工商。国之致富,亦由于此。”[26]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在郑观应的笔下则呈现为:“夫泰西各国乞丐、盗贼之所以少者,岂举国皆富,民而无贫民哉?好善者多,而立法綦密,所以养之者无不尽,所以恤之者无不周耳。”[27]基于这样的观察,郑观应对中国传统的“宗族福利保障模式”提出了批评。[28]

    在戊戌变法运动领袖以及革命家孙中山的未来中国蓝图中,社会福利制度应是西方社会福利观与中国传统社会福利思想的结合。在康有为的观念中,“扶贫救弱”是其社会福利观念的基础,由于“人各私家”,所以“不能多得公费以多养医生”“不能多抽公费而办公益”“不能多得公费而治道路、桥梁、山川、宫室”。[29]因此,只有建立“公养”“公教”“公恤”[30]的福利保障制度,才能实现人类大同。为此,康有为“制订了一个在中国近代要算是最为详密的关于‘大同’世界的空想主义的设计方案”。[31]

    在孙中山的民生理论体系中,“救济工农”“安老怀少”是其理想社会的目标。“大同世界即所谓天下为公。要使老者有所养,壮者有所营,幼者有所教。”[32]在由其主持制定的《同盟会宣言》中,其理想得以实施的具体路径被进一步明晰:“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33]于是,一个具有明显乌托邦色彩的福利社会跃然眼前。

    有些似是而非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关于社会保障的观念,在经历了作为道德主张和德政观念、作为荒政制度与政策观念以及超越荒政观念的漫长过程之后,似乎在19世纪中后期在与西方福利制度遭遇后又回到了天下大同的理想层面和话语体系。这一时期的改革者和革命家将儒家大同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主义”思想,但是他们没有看到的是,若干最具根本性的经济问题(如主张财产公有制、否定社会等级或阶级、人人劳动生产等),都与常被提及的“选贤与能”“亲亲”“子子”“矜恤无告”“男分女归”等儒家传统思想所蕴含的经济观点相悖。[34]还有观点认为,所谓“大同”,“那只是从原始公社和奴隶制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十分不正确的史影而已”。[35]

    尽管如此,如果回到19世纪中后期的时代背景中,或许可以更容易理解他们,理解他们的思想。当时的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人熟悉并安之若素的世界秩序也早已一去不返。此时的中华帝国已经成为一种不合时宜的国家形态,最早出现于欧洲的现代国家已经与之共存了一二百年之久。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中国传统观念理解和阐释现代国家的制度或许难以避免,或许本来就是一种要在现代制度与传统观念之间建立联系的努力。由康有为、孙中山等人提出的福利蓝图虽然充满浪漫色彩,但其“开眼看世界”的心胸与识见,对于后世有关福利与社会保障及其与国家间关系的现代思考不无积极影响,其社会保障观念也并不排斥其后改善社会保障状况的各种思考或努力。

    将西方制度与中国传统思想联系起来的这种观念意象不独存于这一时期的改革家和革命者。晚清驻英公使薛福成出使英国期间曾经参观一所贫孩院:“院中男女孩凡三百余人。……俾能自给衣食,无饥寒之虑焉。吾不意古圣先王慈幼之道,保赤之经,乃于海外遇之也。”[36]在他看来,西洋社会“绰有三代以前遗风”“不甚背乎圣人之道”。[37]19世纪中后期,“放眼看世界”的一代中国人初遇西方福利制度时,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某种“西学中源”的主观想象——将西方的现实制度看作中国古代圣人理想在西洋的实现。回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随着领先世界两千年的强国地位的逐渐失落,目睹西方现代文明而导致的对传统思想资源的这种自我检视,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认知和思考惯性或对文化优越感和骄傲感的某种执着。

    结语:如何对待我们的经济思想资源

    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中,以传统思想和观念解读并阐释现实政策的常见思考路径,需要严肃反思。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决议,民生领域成为被赋予改革使命的重点领域;2006年,“社会政策”被写入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随着中国社会进入“社会政策时代”,以及社会保障、福利等概念成为官方政策语汇,与此相关的思想史研究也大量出现。然而,其中充斥着诸多以传统思想观念解读现实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珍视的思想资源沦为现实注解。这种研究对于人们理解和接受相关制度或政策并无太大帮助,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传统思想和观念的资源价值,甚至使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声誉受到影响。

    今天,国家学习(state learning)日益成为一种国家能力。其中,一个国家的政策制定不仅需要从其他国家的类似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还要从本国的传统思想资源中获取养分,而后者常常被视为政策能否获得社会认可和接受并实现预期效果的重要前提。伴随中国社会政策时代的来临,与民生相关的中国传统社会保障观念的探讨也大量出现。

    经济思想史和其他领域的思想史一样,本身就是一个不同时空环境下的不同观念与理论共存其中的庞大的思想库,其意义在于使经济学研究者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理论,“使经济学家成为更好的经济学家”(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makes an economist a better economist)[38],为人们观察和思考现实提供启发、借鉴和合宜的制度与政策启示,而现实制度与政策的选择则还需要与时代环境相容,并接受现实约束条件的检验。以传统经济思想解读和阐释现实,与其理解为经济学的现实关怀,毋宁视之为对现实的某种参与甚至干预。

    在日益数学化(数字化)的经济学发展大趋势下,对经济思想史的关注日渐式微。[39]这种趋势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对经济分析的现实相关性的漠视,而这可能使经济学成为“实验室经济学”,与其现实关切渐行渐远。

    对于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而言,一方面受困于经济思想史研究的普遍问题(被边缘化),这是世界范围内经济思想史这一分支学科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另一方面则可能与研究者在某些现实经济制度或政策与经济思想或观念之间进行不切实际的牵强联系不无关系。其中,如果说前一种情形是經济学学科整体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的话,则后一种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声誉和吸引力。其实,这两种情形分别代表着对待经济思想史的两种不同倾向:历史虚无与历史陶醉。这两种倾向都是经济思想史研究应该极力避免的。

    在今天的中国,随着社会保障观念由大同理想观照下的一种道德主张或德政思想转变为国家职能的一个方面,与福利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思想也由一种政治理念而转为重要的经济学思想和经济学研究范畴,并由此出现了诸多社会保障理论,乃至出现了一个新的学科分支——福利经济学。但是,要在今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找寻经济思想史的传统渊源则应保持实事求是和理性克制的学术态度。

    “古人思想现代化”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的一种提法,其含义是“把近现代人才能有的思想(亦即古人不可能有的现代范畴和思想)强加在古人头上”。“如此对待古人是错误的,对今人也是错误的。”[40]“正确阐释古人经济思想的原意”[41],对于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急于在中国近年密集出台的社会政策与中国传统社会保障观念之间建立不适度的、牵强联系的做法,不但无助于对今天相关制度与政策的理解和接受,还可能导致对传统和现实的误解和误读。这种研究折射出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一种轻率态度,是轻浮的历史陶醉,某种程度上还将损害学科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

    注释

    [1]Kinglun Ngok and Yapeng Zhu, "In search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a social policy response", in Ka Ho Mok, Yeun-Wen Ku, eds., Social Cohesion in Greater China: challenges for social policy and governance,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2010, pp. 69-94.

    [2]今天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出现于中国,同一时期,社会保险概念被用于相关政策表述。不仅如此,这一领域常见的概念仍然非常庞杂。一些研究者还就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慈善、家庭保障、社会保险等概念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形成若干基本共识。参见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3]《吕氏春秋·恃君览》,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4]《礼记·礼运》。

    [5]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3页。

    [6]《孟子·滕文公》。

    [7]《墨子·兼爱》。

    [8]《管子·入国》。

    [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06页。转引自李华瑞:《北宋荒政的发展与变化》,《文史哲》,2010年第6期。

    [10][11]郑棨:《开天传信记》,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子部。转引自丁建定:《唐代社会保障:思想、实践及其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2]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24页。转引自丁建定:《唐代社会保障:思想、实践及其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3]骈宇骞译注:《贞观政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3页。

    [14]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981页。

    [15]骈宇骞译注:《贞观政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6]《旧唐书·食货志》。转引自潘孝伟:《唐代义仓制度补义》,《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17]潘孝伟:《唐代义仓制度补义》,《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18]邓云特(邓拓)在其《中国救荒史》中将这一情形表述为“两宋灾害频度之密,盖与唐代相若,而其强度与广度则更有过之”。邱云飞在《中国灾害通史》中认为:“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并且种类相当繁多,危害相当严重。宋代时期的自然灾害发生程度和邓先生所言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邓拓统计宋代发生各种灾害874次,邱云飞则统计为1543次。参见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邱云飞:《中国灾害通史》宋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

    [19]宋仁宗在《约束提转赈济诏》中第一次使用了“荒政”一词:“探荒政之前典,能究心于事。”《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五《政事三十八·赈恤》,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73页。转引自李华瑞:《北宋荒政的发展与变化》,《文史哲》,2010年第6期。

    [20]李华瑞:《北宋荒政的发展与变化》,《文史哲》,2010年第6期。也有研究认为,清代的荒政制度开支巨大,组织严密,是历代王朝的集大成者。参见倪玉平:《试论清代的荒政》,《东方论坛》,2002年第4期。

    [21]《宋史》卷178《食货上六·振恤》。转引自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22]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23]薛政超:《唐宋“劝富济贫”救荒政策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24]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25]冯桂芬:《收贫民议》,《采西学议——冯桂芬、马建忠集》,郑大华点校,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4页。

    [26]转引自钟叔河:《刘锡鸿:英轺私记》,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95页。

    [27]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27页。

    [28]参见田毅鹏:《西学东渐与近代中国社会福利思想的勃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4期。

    [29]康有为:《大同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89页。

    [30]康有为:《大同书》,1956年,第280頁。

    [31]赵靖:《康有为的经济思想》,《经济研究》,1962年第5期。

    [32]《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6页。

    [33]《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7页。

    [34]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10~113页。

    [35]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

    [36]钟叔河:《出使英法日比四国日记》,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611~612页。

    [37]钟叔河:《出使英法日比四国日记》,1985年,第272页。郑观应也曾感叹西方福利事业“意美法良,实有中国古人之遗意”。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26页。

    [38]参见Steven Kates, Defending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Northampton, MA: Edward Elgar, 2013, pp. 40-42.

    [39]参见郭旸、张亚光、张申:《经济思想史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上海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40]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歧见》,《学术月刊》,1986年第3期。

    [41]叶世昌:《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责 编/刁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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