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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伪北平邮政工作评析

    时间:2021-02-09 07:55: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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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伪北平邮政管理局进行了接收。在正式接收之前,交通部邮政总局制定了四项法令,并在北平成立了特派员办公处,以指导接收工作的开展与各项业务的恢复。与此同时,接收委员李质君也积极与各方洽商,做了大量准备工作。1945年10月11日与10月22日,伪华北邮政总局与伪北平邮政管理局先后被顺利接收。前期细致的准备工作与邮政自身完善的制度确保了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管理局的接收。但因为内地局所被国共分别接收,所以北平邮区一直没有恢复到战前的规模,网点与邮路变迁频繁,由此反映出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国民政府;北平邮政;接收工作

    中图分类号:K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5-0111-09

    近代邮政始于海关,在民国时期获得了快速发展,是国营事业中发展较好的一个行业,对加强民众沟通与区域经济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全国最早创办近代邮政的城市之一,北平地区的邮政事业在清末和民国一直发展迅速。“七七事变”后,华北沦陷,北平邮政管理局被日伪接管。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派员对全国日伪控制下的军事、交通、经济、教育等进行了接收。作为平津区交通事业的一部分,北平邮政也被顺利接收。对北平邮政接收工作进行探讨是深化国民政府接收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能为理解与把握战后平津地区其他相关问题提供借鉴和思路。

    关于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北平地区的接收工作,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仍很不足。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专著仅有林桶法的《从接收到沦陷:战后平津地区接收工作之检讨》[1],该书在交通事业部分对接收北平邮政有简单论述。专门研究方面,主要侧重于对经济与教育领域的接收,如吕书额、吴子明的《试述战后国民党当局对北平敌产的争夺》[2],张福运的《战后收复区高校接收:干预与维护力量的对抗——以北大、清华为例》[3]等。而关于邮政接收的系统研究还未出现,诸多问题仍有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依据档案资料,对战后国民政府接收伪北平邮政的史实进行梳理,并对接收的相关问题进行评析。

    一、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邮政总局考虑到若将沦陷区邮政机构及人员全部撤退至后方,不仅无法妥善安置,而且会加重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了将来接收方便,所以沦陷区的各邮政机关和员工都奉命原地留守 [4]。1938年3月后,日军完全接管北平邮政,原隶属北平邮区管辖的平绥铁路沿线各局被划到伪蒙疆政府。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的复员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按照日伪在沦陷区的管理情形,交通部将全国分为京沪、平津、武汉、广州、东北、台湾等六区,每区设特派员一人,主持该区交通事业的接收事宜。特派员下面设若干接收委员,分别接管路、电、邮、航各部门 [5]47 。1945年8月30日,石志仁被任命为平津区交通特派员,9月11日,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发布训令,派其率接收委员前往北平,负责华北地区铁路、电信、邮政、公路、航运各相关机构及事业的接收工作,接收委员李质君负责接收北平地区的邮政机构及邮务事业 [6]1 。

    (一)接收法令的制定与机构设置

    国民政府的接收与复员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为接收、复员法令的制定,二为接收、复员机构的成立,三为接收、复员工作的开展。这些工作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依照实际情况来决定。接收伪北平邮政则基本上是依照上面的顺序,经历了制定法令、设立机构与进行接收三个步骤。

    国民政府的复员准备工作不是从抗战结束才启动的,而是始于抗战后期。1944年7月31日,中央设计局拟定的《复员计划纲要》由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纲要共分为内政、外交、军事、交通等16个部门,要求各负责机关分别拟具复员计划,再交由中央设计局综合审核,编成复员总计划,以便指导战后复员工作的开展 [7]351。 1945年3月1日,交通部交通复员准备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拟定交通复员方针、审定复员方案、筹划交通复员所需工具器材及资费、督导各项交通事业的复员准备工作等 [8]。 就在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开展的时候,日本于8月15日宣布投降。当年8月26日,邮政总局发布局业通字第74号训令,抄发了用来指导邮政接收工作的四項法令,即《收复沦陷区邮政紧急措施办法》《接收收复区及光复区邮政办法》《恢复收复区及光复区与后方邮运办法》及《接收沦陷区邮政补充办法》 [9]。

    概括而言,上述四项法令的内容主要有几方面。第一,北平、南京、东三省及台湾的日伪邮政总局于接收后暂改为邮政总局驻各该地办事处,其主任由各该地管理局局长兼任。第二,恢复邮政总局驻沪办事处邮政总局驻沪办事处于1939年2月设立,时任上海邮政管理局局长法国人乍配林(A.M.Chapelain)代理该处主任。抗战爆发后,沦陷区邮政奉命原地留守,但随着抗战进程的推进,常有部分沦陷区的邮政管理局与后方无法取得联系。该办事处成立后,遇长江以南各沦陷邮区若与邮政总局无法取得联系,或因时间关系来不及向邮政总局请示时,可以直接向该办事处请示办理。1943年,该办事处被汪伪政权强行接管。1945年9月17日,国民政府交通部接管汪伪控制的邮政总局驻沪办事处。1946年3月7日,撤销设置。(参见《上海邮电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职权,在交通未恢复前指导各收复区及光复区的接收工作。第三,各地邮局的日籍人员中除主管外,所有中下级人员均予保留。第四,各收复区及光复区在邮政接收后应一面维持业务,一面立即与后方恢复通讯。第五,邮政资费应依照中央规定征收国币,但中央如规定暂时允许伪币流通时,应依据规定的国币折合价率收取伪币。第六,在新版邮票未就位前,使用伪票时须加盖“中华民国”四字,并须先行呈请邮政总局核准,并将伪票面值折合为国币。

    上述各点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对邮政主权的宣示,二是对邮政业务的维持。对于主权的宣示是接收工作的首要目标,上述第一、三、五、六各点均为此意;而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转亦是接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各点均为此意。可以发现,在上述第三、五、六点中,邮政总局同时有宣示主权与维持业务之意,这两方面的工作自然也成为整个邮政接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这四项法令,大致规定了战后邮政接收的基本原则,成为各区邮政接收的指导文件。相比较于宣示主权,维持业务更加急迫。到1945年抗战胜利时,沦陷区邮政普遍陷入困顿,业务难以正常开展,北平邮政也是如此。所以,尽快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显然是邮政总局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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