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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与其它学科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0-08-14 07:53: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农民起义论题既陈旧又重要,剔除其陈旧之味,突显其重要地位,必然需要采用新的指导思想对其进行解析,唯有如此,方能突显其历史功用,从而密切联系现实。笔者将哲学理论及其它学科理论与农民起义事件相联系,从而为历史学研究提供更多的思考空间。笔者的规划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农民起义目的之立场观;农民起义方式之天命神学观;农民起义作用之质量互变观;农民起义分析之时空观。

    [关键词]立场观;神学观;质量互变观;时空观

    前言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一般而言,农民起义的爆发都是在农民遭受压迫剥削无法忍受之时,又以自然灾害为契机时发动的。从古自今,大多数历史学者都是以一种固定模式去解析农民起义——以根源、性质、特征、过程及影响为线索进行分析,此种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与现实的联系不够紧密。鉴于这种状况,本文打算采用哲学理论及其它学科理论与农民起义相互连接,以期打破传统固定的思维框架,为农民起义的研究带来新的思考空间。

    第一章 农民起义目的之立场观

    一方面,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立场,阶级的立场不同必然导致阶级间的对立和斗争。阶级斗争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它是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表现,是解决对立阶级之间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发展的深刻原因在于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受这一矛盾制约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矛盾,表现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被剥削、被统治阶级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推翻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夺取政权,才能运用政权的力量变革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有时被剥削、被统治阶级所进行的斗争虽然没有根本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但由于他们在斗争中所显示的力量,迫使剥削阶级不得不进行某种改革,作出某种让步,也在不同程度上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导致社会的进步。阶级斗争作为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和社会变革的杠杆,只是为生产力发展扫清了障碍,创造了更好的社会条件,生产的实际发展还必须通过生产活动本身来实现。

    其一,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状况下发生的。秦王嬴政吞六国、统天下,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为了巩固帝国的统一,满足专制君主的一己私欲,大大强化集权国家的公共职能。修驰道、筑长城、建阿房宫等,征发了大批劳动力,而陈胜、吴广就是被派到渔阳屯防的戍卒。史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1)面临如此残酷的阶级压迫,陈胜、吴广等为代表的农民阶级不得不举起反秦的义旗,并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响应,农民群众通过艰苦的斗争,最终推翻了秦的暴政,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其二,明末朱王朝的腐败统治,苛重盘剥,尤其是矿监税使得劫掠与“三饷”加派的苛敛,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愤慨与不满,使得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发。城乡人民为反对苛暴而进行了激烈的阶级斗争,致使明末的“民变”、“兵变”、“奴变”等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屡有发生。最终,明末农民起义军以极大的革命勇气和坚强的革命意志,推翻了腐败的朱明王朝,给贵族大地主以沉重的打击,从而标志着农民反封建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为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总结阶段奠定了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合理利己主义(2)是一种从个人利益出发,企图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伦理学说。合理利己主义从抽象人性论出发,认为趋乐避苦、自爱自保是人的本性,利己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合乎道德的。人在自己的行为中,能够遵循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因此,不能放弃利己主义,而是要使人们“合理地”理解自己的利益。合理利己主义反对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认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本身就包含着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而任何为他人利益的活动,实际上也是从利己出发的。人们只要按照这种“合理”理解的自己利益去组织社会,个人利益就可以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起来。照合理利己主义的观点,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协调,是不良的封建制度造成的。

    元末红巾军大起义是继唐末农民战争之后的一次全国规模的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红巾军以白莲教为组织手段,以“摧富益贫”为斗争口号,肩负起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历史使命,经过17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元朝的腐朽统治,沉重打击了以蒙古贵族为首的各族地主阶级。然而,作为红巾军起义的领袖——朱元璋,他出身于贫苦的农民家庭,少年时曾给地主放牛,生活十分辛苦,为了在乱世中生存下来,他选择了加入红巾军,并逐步成为濠州红巾军头令,此时,他的立场开始转变,从他的个人利益出发,他从农民反抗阶级压迫的起义军代表转变为压迫农民的统治阶级的代表,虽然其转变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但是,朱元璋自身的个人利益任起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 农民起义方式之天命神学观

    一方面,中国的君权神授观是神化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政治理论。它认为皇帝的权力是神给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人民。据记载,在中国,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假借宗教迷信进行统治。《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这是君权神授最早的记载。君权神授的理论在汉代有了系统的发展,董仲舒提出了“天意”、“天志”的概念,并且提出了“天人相与”的理论,认为天和人间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应按天的意志来行动。从“天人相与”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提出“君权神授”的命题。他认为皇帝是天的儿子,是奉天之命来统治人世的,人民应该绝对服从他们,凡是君主喜欢的事,老百姓应该无条件去做。君权神授的理论,强调君权的天然合理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这种理论在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历代帝王以至造反的农民领袖,无不假托天命,自称“奉天承运”,或者说“替天行道”,把自己的活动说成是受上天的指使,从而达到神化自己及其活动的目的。

    东汉末年的黄巾大起义,是借助君权神授观发动的。东汉统治者为加强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极力宣传谶纬迷信思想,以火德自命,用来表示天命所在。农民群众受谶纬迷信思想的影响,因此也往往利用阴阳五行的说法来宣传和发动起义。如有的农民起义军首领自称“黄帝”,以黄(土德)为服色,以表示用土德代替火德(五行相生);有的自称“黑帝”(水德),以表示水能克火(五行相胜);特别是黄巾军起义领袖张角,他向各地道徒传播“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3)的谶语,作为斗争口号,其目的在于说明东汉王朝的气数已尽,必然遭受厄运。农民懂得利用宗教组织起义,与东汉王朝抗衡,这是农民斗争史上的一个进步。

    另一方面,宗教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风俗,是极其复杂的,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各个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字面上来看它的本质,就是人类对自己心中王国宗主的向往与精神皈依所在。它对人生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给人生带来无限希望。宗教信仰蛰伏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无限的、无条件的)、完满性(绝对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终极性(永恒的、本原的)的向往和追求,换句话说,宗教信仰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人总是具体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满的,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此。出于某些内在冲动和复杂原因,人总是要向往和追寻高于现实和经验世界的“神圣”境界,即超越、完满和终极的境界。

    具体而言:元末红巾军大起义是利用宗教思想发动起义的,白莲教主韩山童宣传“明王出世”、“弥勒佛下生”,预言黑暗即将过去,光明就要到来,从而使信徒增多;特别是建立元末农民起义中的第一个政权的领袖——徐寿辉,他高举“摧富益贫”(4)的旗帜,明显体现了白莲教的“众生平等”思想。红巾军起义农民利用宗教组织起义,从而成为继唐末农民战争之后的一次全国规模的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起义军沉重打击了以蒙古贵族为首的各族地主阶级,“名门巨室,往往散落”富豪大姓,“存者无八九”,也迫使明王朝接受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一系列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第三章 农民起义作用之质量互变观

    质量互变规律(5)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秦末以来的二千余年间,曾发生过大大小小难以计数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但这些被逼无奈而奋起的农民抗争,或被封建统治者无情剿灭,或被封建统治者利用来作为改朝换代的工具。与之相应,从东汉起义农民的“太平”纲领到明末起义农民的均平思想,历代起义农民所提出的社会理想都逐一宣告破灭。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仍然被压在社会生活最底层,承受着深重的剥削。于是,剥削——反抗——失败,剥削——再反抗——再失败,……历史似乎就这样周而复始循环式地运行着。其实,这只是历史的表面现象,而历史的内在现象应该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以来,历经了无数次农民起义,比较重要的有——秦末陈胜、吴广起义、西汉末绿林赤眉起义、东汉黄巾大起义、隋末农民大起义、唐末农民大起义、元末红巾军起义、明末农民战争等等,每一次重要起义而带动的封建王朝的更替就是一次量变,每一次起义所带来的量变都在一定程度内,无法突破质的变化,从而无法走出封建社会,但是,伴随着起义的不断发生,在封建社会内部不断发生着量的变化和积累,最终量的积累突破了度的限定,发生了质变,进入了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实现了“退一进二”的历程;在新的社会又重复的发生着量变和质变,从而推动着社会螺旋性的上升。

    第四章 农民起义分析之时空观

    时空观(6)是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根本观点。它是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在人类长期的生产活动和生活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在中国,后期墨家提出了“宇”、“久”作为空间、时间概念,并认识到空间、时间与具体实物运动的一定联系及空间与时间的一定联系。在西方,古希腊德谟克利特认为空间是物质运动的条件,亚里士多德用“地点”概念来表示空间,认为时间是连续的。如今的辩证唯物主义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各派哲学的时空观,指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物质固有的普遍属性,时间和空间与运动着的物质是不可分的。辨证唯物主义承认时间、空间的客观性、绝对性和无限性,同时又承认时间和空间的具体形态和具体特性具有多样性、相对性和具体事物时空的有限性。

    因此,准确全面地评价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事件,必须坚持农民起义与时空观的紧密结合,将农民起义事件放入时间轴和空间域里进行分析。

    其一,秦末农民战争中,特别是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战争正处于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中央王朝转变浪潮时期,虽然前后只有六个月时间,但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壮丽的篇章。陈胜、吴广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首举义旗,领导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战争起义,其“奋臂为天下倡始”的首义精神,“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造反思想,“削木为兵,揭竿为旗”(7)的斗争气魄,鼓舞着后来的千千万万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战争,虽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而失败了,但它沉重地打击了秦王朝,为推翻秦王朝奠定了基础。正如司马迁所说:“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贡献。

    其二,隋末农民战争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由初期向鼎盛期发展的转折处,它一举粉碎了残暴腐朽的隋王朝,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这是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隋末农民大起义还冲击了整个地主阶级,尤其是对贵族、官僚、门阀仕族等特权级阶层的打击更为沉重。农民起义军“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8)消灭了大批的官僚、仕族。同时,地主阶级的田庄经济也大为削弱,在农民起义冲击下,很多大田庄的命运是“通庄并溃”。这使农民占有的土地有所增加,土地兼并也暂时得到缓和。总之,有利于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积极性。在农民战争中,许多奴隶、部曲、佃客、杂户也得到了解放,对进一步扫除奴隶制残余有利。隋以后,比较进步的契约租佃关系、定额租制,也逐渐发展起来。所有这些变化,都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苛暴的徭役、兵役而引起的隋末农民大起义,促使新兴的唐王朝在役法上进行调整,如对超期服役的折算和限制,输庸代役的制度化等,这些措施是隋唐之际役法的重大变化。

    结语

    历史学本身是人的历史以及与人有关的各种环境的历史。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及生活经验,对自然和社会的各种研究和实验结论,对以上这些知识的整合及分类就产生了各种学科,因此,源于人类历史的各种学科都与历史学有一定的联系,历史学的研究领域可以借用其它学科的理论知识来加以扩展。

    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本身作为真实的历史是不变的,然而,人在时空轴上是不断演变进化的,因而,作为人的历史也应当不断的演变。我们作为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人,要想了解过去的历史、把握现在的历史、展望未来的历史,就必须不断的以新颖的、独特的、全面的视角去观察、分析、理解过去、现在、未来的真切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二、三、四辑),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分别于1982、1983、1985年印刷。

    [2]《历代农民起义史话》,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印刷。

    [3]孙祚民著:《中国农民战争问题论丛》,人民出版社版出版,1982年印刷。

    [4]《盐铁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版出,2004年印刷。

    [5]司马迁著:《史记》,北京出版社,2006出版。

    [6]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北京出版社出版,2006年版。

    [7]蓝勇编著:《中国历史地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8]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2010年5月第5版,2011年6月第3次印刷。

    [9]詹子庆主编:《中国古代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10]班固撰:《汉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3年印刷。

    注释:

    (1)司马迁著:《史记·陈涉世家》,北京出版社,2006出版。

    (2)赵荣组、王金淼:《评“合理利己主义”》,郑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3)詹子庆主编:《中国古代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34页,转引于《后汉书·皇甫嵩传》

    (4)詹子庆主编:《中国古代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32页.

    (5)吴倬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1-1,第一版。

    (6)蓝勇编著:《中国历史地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1页。

    (7)司马迁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出版社,2006出版。

    (8)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第一百八十三卷《隋纪七》,北京出版社出版,200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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