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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律师”状告民工拷问诚信

    时间:2020-10-09 08:00: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热忱为民打官司

    1956年,周立太出生在重庆开县五通乡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周立太小学二年级辍学,经历过当兵、务农、打工的苦难生活。1986年,周立太自学考取律师资格,后来在重庆创办了立太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这个行业里,周立太为许多弱者伸张正义,赢得了良好声誉。1996年,他曾接受重庆开县南门镇一位村民的委托,为其在深圳打工下班后被货车撞死的儿子儿媳打赔偿官司,经他的努力最终使其获得了33万元的赔偿金。此案的胜诉开创了全国因交通事故而获工伤赔偿的先例。

    1997年,周立太受四川资中县民工彭刚中的委托,历时两年为其失去的一只手讨回了17.2万的工伤赔偿,开创了中国假肢更换费一次性支付的先例。同时,周立太还创下了工伤赔偿158万的“全国之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他也因此被民工亲切地称为“周青天”“民工律师”。从1996年至今,周立太先后受理了500多起涉及工人维杈的案件,遍布广东、新疆等全国26个省市县,而农民工的案件占了70%。多年来,周立太办理的一系列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案件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使他在业内名声大振。

    正因为如此,周立太在代理案件时会比别人更多的面对农民工。这些人经济困难、文化偏低,有的根本就付不起律师费。为了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周立太就对他们采取风险代理:只有在案件胜诉并且执行完结后,当事人才向他支付律师费。不仅如此,周立太还曾收留过一些想打官司,却连生活都没有着落的残疾人,与他们和睦相处、同吃同住,教他们学文化学法律,鼓励他们坚强地活下去。

    几年下来,周立太几乎把深圳市政府及社会各大部门告了个遍,人得罪了不少,他自己也没有少受气。然而,最让他心烦意乱的,还是一些他曾经倾情帮助其赢了官司拿了钱的农民工,这些人竟然一分钱律师费不给就彻底“消失”了!周立太算了一下,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有161个工伤索赔的当事人就这样悄悄“撕毁”了当初的委托代理合同。对于这样的农民工,周立太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刚开始的时候,周立太很理解民工的心情和处境,总是想办法讲道理尽力去追讨,但这些人一旦获赔往往跑得比兔子还快,很难再找到。这样的拖欠从一开始就没有停止过,作为一个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机构,自身的权利却屡屡遭受到极大的侵犯,这是让周立太无法忍受的。现在他的律师事务所还欠着2003年的税款91945.93元,再加上去年所里律师的工资7.5万,银行贷款9万,私人贷款16.8万,他现在已经债台高筑了。

    周立太决定不再沉默。在他的第161个当事人刘朝正领到赔偿金后又以 ”消失”来拒付律师费时,周立太终于忍无可忍了,刘朝正就成了他起诉的第一个失信农民工。

    忍无可忍状告农民工

    刘朝正是重庆合川三汇镇元镇村农民。2002年,刘朝正在重庆华秦煤矿工作期间,因炸药爆炸致使眼部受伤,后经重庆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一级伤残(第一次鉴定为二级伤残),仲裁裁决重庆华秦煤矿赔偿刘朝正35969.5元。

    当时刘朝正觉得赔偿太低,但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他又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在朋友的指点下,他找到了周立太要求作风险代理。2003年7月,刘朝正与周立太创办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全权委托周立太和白自强两位律师为其打官司。合同约定 本案实行风险代理,若本案败诉或胜诉后未能收回资金(或实物),律师不收代理费,若本案胜诉,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按刘朝正实际收回资金(或实物)的20%收取代理费(扣除仲裁裁决的35969.5元)。

    周立太在接手此案后尽心竭力地为刘朝正的权利奔走,从文书的起草、立案到最终获赔,周立太全程参与了此案。2003年,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华秦煤矿一次性支付刘朝正115000元的赔偿,刘朝正笑逐颜开。

    按照此前协议,刘朝正需支付周立太律师费14000元,但拿到赔偿后的刘朝正却一下子没有了踪影。虽然周立太曾多方联系,但刘朝正总是避而不见。回想起这些年来自己的热情和努力却换来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屡屡受损,周立太终于无法再沉默了,他第一次决定用法律为自己维权。于是,为讨要自己应得的律师费,周立太将刘朝正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2月,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整个旁听席被前来的群众挤得满满当当。30岁的刘朝正出庭向法庭陈述了自己拒付律师费的原因,在做第二次伤残鉴定的时候,周立太并没有通知他,后来也没有陪他去;在鉴定为二级伤残时,周立太为他起诉索赔的金额是35万,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时候,周为他起诉的金额却降到了32万。刘朝正说,从这一点可以充分说明周立太并未尽到代理人的职责。另外,刘朝正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稳赢的官司,收20%的风险代理费没有依据。

    周立太辩称 律师是代理当事人的法律事务,而非“陪伴”和保姆,刘朝正的第二次伤残鉴定是法院出面委托法医部门鉴定的法院直接行为,律师没有权利和义务参与。而起诉标的改变是后来根据刘朝正当时的工资标准算出来的,有法可依。至于收费,周立太认为,重庆市物价局和司法局制定的《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收费。双方自愿,不存在没有依据。

    刘朝正认为,周立太在代理他的案子时没有尽责,不但没有陪他去做伤残鉴定,赔偿金也没有达到他预期的数字,所以他只该支付代理费1000元,而不是1万元。面对法官,周立太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刘朝正没有良心,拒绝了法院的调解建议。

    日前,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朝正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给原告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4806.1元。

    弱势群体也要讲诚信

    虽然此案已经画了一个句号,但是周立太仍然非常激动,他称自己是律师,平时都是维护他人的权利,但因为帮民工打官司,他的合法权利却受到了侵害,这实在让他难以接受。而从1996年到现在,因为帮农民工办理案件,他个人承受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是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 周立太认为,民工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学会诚信。如果拖欠律师代理费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律师只有放弃受理类似维权案件,这样对民工更加不利。

    从1996年开始为民工打官司,周立太至今共办理了400多件民工维权案,赢得了“民工律师”“周青天”的美誉,但从伸张正义、维护民工权益到为一己之利状告民工,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行为却又同时集中在了一个人的身上。人们怎样看待周立太这种行为呢?

    有些人觉得不可理喻,更有人认为周立太对民工的态度并不好,收费也高,才导致这么多民工胜诉后不交律师费就“失踪”。

    而法学专家认为,周立太的行为并非不妥,更不应该受到指责,因为周立太本身是一个靠打官司吃饭的律师,打官司是律师谋生的手段,任何律师都不可能完全给民工做义务劳动。况且,他在给民工打官司期间还给确实困难的民工提供了饮食住宿,也算是仁至义尽,161名民工在结案后拖欠其律师款已经高达500多万,严重影响了立太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他拿刘朝正“开刀”完全是出于无奈。

    西南政法大学一教授认为,由于金额少,收费低,民工官司在律师业内一向被认为是“鸡肋”,刚开初没有律师愿意接手,民工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学会诚信,否则会有更多的律师放弃受理民工维权案件,这样对民工,对整个中国法制进程的推进都很不利。如今,重庆、安徽等地都成立了法律援助团,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尽快完善这个制度,就会减少律师与民工因代理案件而引发的纠纷。

    而社会学家认为,如果说周立太当初选择民工诉讼不过是他有“经济头脑”迎合了”市场需求”的话,那么他今日状告民工追讨律师费也是律师市场日益成熟和理性的一种结果。周立太一边为民工打官司,一边也按市场价格收钱,这两者并行不悖,他获得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民工权益。不能因为他专门打民工官司就以”活雷锋”等而视之,一沾钱带利就非议四起。周立太有选择做“雷锋”的权利,就如别的律师偶尔免费为弱势群体打官司一样,但他也有选择不做“雷锋”的权利,就如这次为了讨回民工律师费而与民工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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