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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村民委员会选举看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0-03-18 07:52: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基金项目:本文系襄樊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1DXS054)的研究成果,属于襄樊学院(现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

    教学研究培育项目(批准号:JY201159)的阶段性成果,并受到襄樊学院(现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团队的资助。

    [摘 要]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农村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发展,本文通过襄阳市几个典型村村委会选举切入,结合村委会的日常运行环节,分析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普遍的社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 村民自治 对策建议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问题的引入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顺利进行也成为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选出对农村发展建设起推动作用、引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

    本科研小组作为湖北省襄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的身份,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中的具体要求,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选举工作开展监督,于2011年10-11月抽取了湖北省襄阳市3个县(市、区)的典型自然村最为样本进行调查,分别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凤凰村、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和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余畈村,并以问卷调查和对村民走访谈话的形式开展了跟踪观察研究。以此为研究内容,对于湖北省襄阳市典型村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了巨大作用,推动了我国农村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通过观察调研,在肯定襄阳市村民委员会带领群众致富、出现不错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良好运行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相关规定不完善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的选举办法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序进行、推动村委会工作良好运转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村民自治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选举环节出现的新问题,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解决的。例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村存在选举舞弊多样化、隐蔽化的现象,尽管,《组织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是对于贿赂的形式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变相贿选的现象,通过对三个抽样村村村民的走访调查,很多村民会认为这种竞争选举是合法的。

    现行的指导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纲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并在2010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另一部《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1999年1月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8月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并在其后一段时间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修订。“虽然湖北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对此作了一些补充,但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55

    2. 村民民主政治与法制观念不强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普遍政治民主观念不强,权利意识不够,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在286份有效问卷中,村民问卷部分的分析中,对“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这项中,有39%的人选择知道,61%的人选择不知道,而且知道这两部法律的村民对于法律的主要条文规定理解不足。;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你愿意参加竞争吗?”这项中,只有13%的人选择愿意87%的人选择不愿意;在“如果你是有选举权的村民,你会主动参加选举大会吗?”这项中,选择会主动参加的只占41.8%。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凤凰村的调研中,选举现场不少的村民是作为“代表”,将自家的选票“一人包办”,而且有随便勾选之意。村干部问卷部分的分析中,对“你认为选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这项中,“选民民主意识差”的选项占到了惊人的86.3%。

    出现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首先与农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有直接原因。长期以来,农村对于教育的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于农村民主政治教育的重视严重忽视,导致村民对于自己所具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不敏感,而且并不珍惜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次,农村普遍存在重经济利益轻政治权利现象,村民认为单纯选举既不会损失到自己的经济利益,也不会给自己的经济利益带来多大改善。大多数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没意思”,所以作为“旁观”的村民,对于选举谁当村委会成员,哪位村民成为“村官”,其参与性并不强烈。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有的村民常年外出经商打工,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觉得只要不影响自己赚钱,谁当‘村官’都无所谓”。65

    3. 村民委员会选举竞选主体减少,优秀干部数量缺乏

    从调查中发现,虽然三个抽样自然村在经济结构、村民人数、生活水平并不相同,但是相似的是,三个村的村委会干部都连续竞选本届村委会的选举,而且都竞选连任成功,村委会领导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出现这种现象是耐人寻味的。不可否认,村委会干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人正派”、“在村中具有威信”、“为村民着想”等印象为其赢得了选票,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典型问题就是农村无法留下“能人”。

    这种问题在南漳县城关镇余畈村表现的最为典型。该村位于襄阳市西南方部位,全村431户,共计1783人,分为5组,占地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83亩。全村经济主要依靠的是农业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这其中尤以种植业为主。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数为300多人,间歇性外出务工人数600多人,外出务工总人数占到整个村子总人数的一半还要多,而外出务工人员多为年轻人,在外求学获得一定专业技术的村民更是常年在外。这样就出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很多村民并不返村参加村委选举,有能力的人留不住。“‘有能力’的人纷纷外出挣钱,干部在村民提不出‘称心人’,党委政府也寻找不到‘意中人’,只好让村民在‘矮子’当中选‘将军’”62。这一形象的比喻道出了全国都较为普遍的“空壳村”,即留在农村的大都为一些老人,妇女、儿童。产生像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社会热点问题。

    三、基于以上典型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选举工作规范进行

    对于村委会选举的重视,体现了选举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省市地区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完善选举环节,在实践中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切实可行的程序性内容,形成有利于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环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地方立法层面,结合不同的具体实际,不断完善地方法规,加强和细化操作程序,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目标,不断制定、完善、创新、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对于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行为,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按照我国法律给予必要惩罚。

    2.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创造经济条件,提供财政支持

    以城关镇余畈村为例,从该村的地理位置及自然资源等区位条件来看,余畈村并没有什么比较优势,村委会应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如联系外界与本村农林作物相联系的企业,引进对农产品的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像食品厂等,可以对该村的农作物进行深加工,变作物为食品,以此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只有农村两委共同努力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只有村民腰包鼓起来了才能有更多的实力和精力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添砖加瓦,村委会才能赢得村民信任,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外出务工村民回流,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农村的生机活力。

    3.重视教育,加强宣传,增强村民民主意识,激发民主参与热情

    从长远看,必须重视农村教育。《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发展教育是走向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没也可以认为,发展农村教育,尤其发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是走向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村委会带头人要在农村教育方面增加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完善成人教育机制;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方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村民对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熟悉度,明确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力争让村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相关部门要加大法律等监督力度,通过法律、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

    4.加强干部培训,拓宽村干部竞争选拔渠道,提升农村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

    农村干部工作能力对农村社会发展经济进步起着关键性作用,干部工作水平发挥的好坏也直接决定其能否继续连任的可能性。一方面“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和基层党校等资源,采取多种培训途径,不断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武装农村党员干部。”让村民选出来的干部,选有所效,干有所绩,民有所享。另一方面要拓宽村干部的选拔渠道。不仅“内造”,还需“外输”。例如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作为全国领先的农村问题研究机构,其新农学院开创了一种别出心裁的模式,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了很好地推动作用。它举办了一个叫做“为一个村培养一个大学生村干部”的大专班。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教授在开班典礼上讲到“我们新农学院的办学方针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上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留得下’的带头人”。村委会在实践中可以与高校进行双向合作,为农村干部注入新鲜血液,使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08年卷·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

    [2]刘焕明,陈思.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和完善途径[J].社会科学家,2009 (6).

    [3]强亚.夯实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农村基层群众自制的调查与思考[J].群众,2011(3).

    [4]徐勇.田野与政治—徐勇学术杂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

    作者简介:杨国兵(1989—),男,山西长治人,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091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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