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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因素分析

    时间:2020-09-30 07:55: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影响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弄清这些影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视力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本文将这些因素归纳为机体本身的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体能动的实践活动三个方面,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视力残疾儿童 身心发展 因素

    中图分类号:R774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5.06.080

    Factors Affecting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Disability

    GAO Xuezhen

    (Preschool and Special Teacher Normal College, Weifang University, Weifang, Shandong 261021)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factors affecting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disability, there are inherent, but also external, to clarify these factors are conducive to better promote the healthy growth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disability. In this paper, these factors summarized as the body"s own factors,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practices of individual dynamic three aspects, and they were analyzed.

    Key words children with visual disability;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factors

    1 内部机体本身的因素

    1.1 遗传素质

    遗传素质是人身心发展的生理前提和物质基础,也是影响人身心发展的潜在因素,它使人的身心发展具有某种内部的倾向性,又给人的身心发展设置了某种限制。一个生而失明的全盲儿童,不可能成为有丰富色彩想象的画家。在人的遗传素质中,以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构造和机能对人的发展(尤其是心理的发展)影响最大。心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没有健全的大脑机制,人的心理就不可能产生或完善地发展起来。前苏联心理学工作者在研究了40名成年盲人的脑电波活动以后,明确指出:“盲人的皮质活动中没有观察到任何病理的表现”,“视觉冲动的丧失没有破坏分析器间联系的接通机制”,“神经动态变化,是机能性的”。除脑发育有问题的视力残疾儿童外,绝大多数视力残疾儿童脑的发育是正常的。斯柯罗霍道娃的老师伊·索柯良斯基指出,又聋又哑又盲的儿童,“在‘脑的’方面,是完全正常的儿童,因此,能够无限的发展智力”。

    视力残疾儿童虽然生理上存在缺陷,但通过早期教育和训练,通过个人主观努力和实践中艰苦的锻炼,仍可通过其它感官补偿视觉缺陷,身心获得良好发展。“残不一定废”,残疾和残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1.2 失明原因、失明时间和失明程度

    失明原因、失明时间和失明程度不同,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存在着很大差异。

    因先天和后天的各种因素,如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视神经萎缩、沙眼、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造成视力残疾的儿童,由于其脑和神经系统未受到损害,他们的智力和体力都能得到正常的发展。但因严重的眼外伤及全身性疾病,如脑炎、麻疹、结核病等引起视神经病变的儿童,由于他们的脑和神经系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其智力和体力的发展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先天失明或后天早期失明的视力残疾儿童,大多身材矮小、体形瘦弱、动作缓慢,有的低头耸肩、伸手探路、有节律性的摇摆,面部表情和颈部动作僵硬,这些“盲态”、“盲相”阻碍了他们身体的正常发展。他们主要依靠听觉和触摸觉去感知周围环境,缺乏视觉表象,认识能力、空间定向能力差,他们的情感、意志、性格的发展也受到压抑。吴厚德在《残疾人心理分析》一书中认为,先天或早期失明的盲人要经过三个心理调整阶段:平静期、否定期和爆发期。盲童从幼年即习惯于“无光的世界”,心理处于平静阶段。到四、五岁时,他们发现别的儿童具有的能力自己有些没有,内心会出现焦躁、困惑不安,甚至自我厌弃的情绪。经过自信与自卑、希望与绝望、奋斗与消沉的心理斗争后,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态度:或变得自信、乐观、积极进取;或变得冷漠、消沉,甚至悲观厌世。

    后天晚期失明的视力残疾儿童则容易缩手缩脚、动作反应迟钝,适应环境的能力差,有的还不如先天和后天早期失明的视力残疾儿童。他们的性格往往不够开朗,自卑、孤僻、情绪急躁,身心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头脑中保留的视觉表象有助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一般认为,失明发生的年龄越大,调整适应越差,特别是适应社会能力方面。

    低视力儿童虽然属于视力残疾儿童的范围,但他们和全盲儿童不同,他们虽不能像明眼人那样用眼睛自如地看书、写字,也不同于全盲儿童主要靠“以手代目”、“以听代看”来认识世界。他们没有全盲儿童所遇到的全部困难,能用眼睛观察事物、料理生活,还能利用放大字体的明眼文字进行学习,视觉在其学习、生活和劳动中起主要作用。与全盲儿童相比,他们活泼、好动,身体发育正常;性格开朗、自信、少忧郁,在盲童面前有一种自发的优越感。

    2 外部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学校教育。这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外部条件,能促使儿童身心发展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

    2.1 家庭环境

    孩子一出生就生活在具体的家庭环境之中,家庭是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儿童从出生起就和他周围的环境发生关系,环境中无数事物对他的感觉器官进行各种各样的刺激,引起大脑的活动,然后产生回答外部影响的行动。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受到家庭经济、结构、生活方式,父母的文化水平及社会地位,家庭成员对他们的态度及教养方式等因素的直接影响。由于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家庭影响具有长期性和感染性,对儿童的身心影响具有奠基作用。

    有的视力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家长文化水平较高,懂得育儿知识,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教育孩子。家长不但注意向儿童提供足够的营养,而且注意给予科学刺激,并为他们创造独立活动的安全环境,使他们的身心得到较正常的发展。而有的视力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和文化条件都较差,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父母忙于生产、生活,没有时间照顾他们,由于怕他们碰伤、摔坏或打破家中器皿,常常限制他们的活动,把他们关在狭小的房间里;甚至有的父母是怕别人笑话,把孩子关在家里;还有的是对孩子出于怜悯,过分溺爱,一切包办代替。这些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往往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大多身材矮小、瘦弱,行动迟缓、动作笨拙,不敢跑,不敢跳,认知能力差,性格孤僻。

    2.2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视力残疾儿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视力残疾儿童虽然看不清或看不见,但他们听音、辨音的能力特别强,能用听觉感知家庭、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同辈群体、风俗习惯等周围直接发生影响的人和事,以及间接影响的许多社会现象。这些感知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发展,因此,人们应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视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也希望别人能像对待普通人那样去对待他们、尊重他们,肯定他们的能力。如果社会上的各种公共设施,如道路、交通信号等能够考虑到视力残疾人的不便而加以改进,如果视力残疾儿童在普通儿童中感受的不是挫折,而是分享学习、游戏和劳动成果的喜悦,他们就会增强信心,主动去结交普通儿童做朋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成员。未来的社会发展是“有残疾,无障碍”。

    2.3 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在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视力残疾儿童的学校生活在其成长中占统治地位。视力残疾儿童从六、七岁入学时起,大多住校学习,直到参加工作,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而这个年龄阶段又是一个可塑性最大的时期,学校的教育方式、灌输的思想观念,往往会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和发展。

    视力残疾儿童由于视力残疾,活动范围受到限制,活动量较小,他们入学时大多身材矮小、瘦弱、体格发育不良。学校有专门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也具备各种体育设施和器材,有专职的体育教师采用科学的手段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这对纠正视力残疾儿童的盲态,发展其运动能力,增强他们的体质,培养定向行走能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学生在教师的精心指导下,运动能力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体质也增强了,有的还参加国际残疾人运动会夺得了金牌,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盲校能采用较为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视力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和教学工作,通过缺陷补偿、心理辅导等工作,教书育人,排除他们心理发展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增强其心理发展的自觉性与目的性,克服他们的心理障碍,消除心理疾患,达到康复其心理、发挥其潜能的目的。许多视力残疾儿童在盲校、随班就读学校老师的培养教育下,克服了消极、悲观、厌世的情绪,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发展了才华和智慧,成为残而不废,自立、自强、自信,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二百多年的盲人教育历史也已证明,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特殊教育影响下,许多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可以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他们也能对社会的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

    3 个体能动的实践活动

    无论是机体本身的因素还是环境因素都要通过儿童能动的实践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它对人的身心发展起决定作用,是儿童身心发展的根本动力。视力残疾儿童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不断地提高认知能力,加深情感体验,锻炼意志性格,发展心理品质。随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的扩大、内容的丰富和加深,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视力残疾儿童若足不出户,封闭在家庭、学校的小天地里,不积极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会造成生长发育迟缓,感性知识贫乏,认识肤浅、片面,性格内向冷漠,意志力薄弱,社会适应能力差等身心缺陷。

    可见,离开了个体能动的实践活动,遗传素质、环境和教育所赋予的一切发展条件,都不可能成为人的发展的现实,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其中则起动力作用,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动力,它推动或延缓着人的身心发展。因为儿童能凭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接受外界影响,支配自己的活动。没有个体的积极参与,个体的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在主客观条件大致相似的情况下,个体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对人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视力残疾儿童的实践活动主要是指感知觉训练、自我服务(如吃饭、穿衣、个人卫生等)、定向行走、游戏、学习和一些简单的劳动及一些必要的社会实践。视力残疾儿童的行动能力、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都是在能动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家长和教师应引导视力残疾儿童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朴永馨,张宁生等.缺陷儿童心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

    [2] 徐白仑.视障儿童随班就读教学指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

    [3]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盲童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4]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盲童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5] 钟经华.视力残疾儿童教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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