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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时间:2021-03-22 07:52:1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梁启超在1896年将关注点转移到中国的法学上来,拉近了当时中国与现代法学的距离,对于整个国家法学发展和法律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梁启超当时倡导的法学理念,正是中国现代法学的萌芽,可以说梁启超就是中国现代法学领域的开拓者,他的言论和文章,标志着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关键词:梁启超;中国现代法学;兴起

    在中国的近代历史中,梁启超这个名字留下了光辉的印记,他涉猎的领域不仅局限于政治、法律,他的文章在当时的时代中引起了一股热烈的思想浪潮。在他的一生中绝大部分的成就集中于中国法学的发展,他为了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献出了一生的精力。他的思想在今天依旧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

    一、梁启超法治的萌芽思想

    梁启超在当时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停滞的时候明确提出了法治观念,这就是他影响中国现代法学的起点。梁启超借鉴了西方的法学思想,同时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而且在吸收和继承的过程中保留了健全、科学的法治思想,摒弃了一些在政治领域缺乏实际效果的思想。

    首先,梁启超说明了法学的发展在当时特殊历史背景下的重要性,將法学的发展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平台,让人们认识到发展现代法学的重要性。然后,他主要论证了现代法学思想的的益处:法学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可以使国家国泰民安,上到君主的权力,下到百姓的义务都需要制度的约束。一个由明确法律体制治理下的政治体系是可以长久维系发展的。还有,梁启超提出了发展法学思想对于当时国家的动乱和腐败都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法制可以约束官员的权力。中国当时官吏腐败的原因就是民间缺乏有效的约束体系,导致当时整个国家官僚阶级出现大面积腐败现象。法制还可以有效地保障人们的权利,可以确保人民生活发展的稳定,结束当时民间动乱频发的现象;还可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可以增强国民对于法学思想的接受程度,进而维护国家政体的稳定性,让国家法制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存在的作用和价值。

    二、梁启超法学思想的大致构成

    梁启超在借鉴和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学思想时,面临着当时中国混乱不堪的社会现象,使他在将外国法学思想的中国化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疑惑。他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选择从最开始的君主立宪制到共和制度,他在不同时期下的思想主张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这也反映出当时梁启超思想的不成熟。而当时康有为就批评梁启超思想易受外界干扰,缺乏对当下制度的明确思考。

    但梁启超的思想中也明确的提到几点:宪法是国家最基础的法律,政治体系需要依靠宪法来维系,没有宪法不足以立国;梁启超还着重说明了国会的作用,他提出国会的设立会对政治体制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国会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体系先进性的指标;他还推崇政党流派,提出两方不同理念的政党的竞争下会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决议起到论证作用。而政党争执的出发点都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国泰民安。上述观点梁启超的思想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起到了促进作用,实为中国法治思想现代化的开端。

    三、梁启超法治思想的地位

    梁启超的思想对于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梁启超实际上在法学领域并无绝对的话语权,所以我们看待梁启超时并不能将其推向法学创始人或是权威专家这一身份。但不可否认,梁启超对于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贡献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去评价梁启超在中国法学史上的地位。

    梁启超对于法学的推行就是为了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而法学的发展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或群体通过长期实践来发展的,是有目的有秩序地加强思想层面的法学理念,它是一定社会或群体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内部成员自我要求、外部作用影响的。而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只是靠个体的思想境界,具有自主性、自发性。一个人在法学层面上有所造诣,需要抵御当时各种混乱的思想浪潮的侵袭。

    梁启超所倡导的法学思想与当时统治者的治国理念相悖,在当时并没有及时地应用于实践。但在后来的国家发展中,使国家法制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完善,有效减少了社会负面现象。梁启超当时提出的思想不仅是对国家陈腐体制有力的挑战,还给予了当时国民思想上的洗礼,对近代法学的兴起打开了大门。在中国现代法学中,我们对于梁启超的思想还是存在认同和保留两个层面。虽然其思想深度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改变国家政治体制的阶段,但他还是为我们法学的发展和理论探究提供了一定的实践依据。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梁启超在当时那个思想流派繁杂的年代能够在众多的观点中总结和归纳出对中国法治有实际意义的思想,这是难能可贵的。他将自己的构想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情况结合并付诸实践,不论其利弊多少,他的思想都是勇于革新的表现。而事实也证明,梁启超对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起到了推动作用。至今,梁启超都为我们未来法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拉近了当时中国与现代法学的距离。其思想可以称作中国现代法学的萌芽,甚至可以说梁启超就是中国现代法学领域的开拓者。对此,我们应该留有敬意。

    参考文献:

    [1]程燎原.法治比以立宪政体盾其后:从商鞅难题到梁启超方案[J].南京大学学报,2014(02):17-19.

    [2]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新星出版社,2005(06):69-70.

    [3]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07):11.

    作者简介:

    蔺洪塬(2001年—),男,汉族,辽宁丹东人,团员,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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