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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四)

    时间:2021-05-01 11:01: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问:如何理解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答:《干部考核条例》把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前置环节,明确规定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以及增长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关键是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全面,就是尽可能把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价值的信息收集到一起。比如,不仅把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信息归集起来,还要把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等各方面信息收集起来,进行一番交换、比较、反复的工作,全面准确把握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实际表现等情况,透过班子分析个人、通过个人反观班子,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概念到概念。历史,就是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看干部,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任前考察了解的情况综合起来,把“一时”和“一贯”结合起来。辩证,就是多角度看干部,防止孤立片面、以偏概全,既知人之长,又知人之短,还知人长中之短、知人短中之长,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看潜力,不被表面现象和主观臆断所迷惑。既知其才干,又知其性格。特别是那些个性鲜明、有魄力、能干事,但也容易得罪人的干部,要客观分析群众评价和民意反映。

    选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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