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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1-10-22 12:45: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县财政局、县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数据收集,及时准确填报,努力把经费保障方面的基础工作做实做好。现就建立我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概况

    xx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51人,离退休人员9人、遗属2人,共计65人。全院设10个内设机构,装备有警用车辆8台、电脑28部、打印机10部、复印机1部、传真机1部。

    二、检察院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县财政局对检察院的预算管理办法。历年来,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的财力状况,按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的预算安排原则,对检察院采取“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公用经费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及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在具体的运行中,一是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首先全额保证。二是基本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没有明确下达追赃及收费任务,行政性收费已实行收缴分离。三是由于我县财力严重短缺,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一般预算每人每年只安排了300/400元,而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了700元。

    (二)人民检察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财政状况,检察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各类费用实行旬报制,坚持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单三签、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单位的招待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侦局和公诉科对于外来办案人员的招待费实现自行承担本局科室的招待费。三是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所开支的费用必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四是行政差旅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实行县外住宿每天40元、伙食补助10元的标准,县内住宿每天10元、伙食补助每天5元,办案差旅费与案件挂钩,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开支费用大小据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五是各业务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添置的必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并做好登记。六是院内各业务科室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归公的报销办法,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公用经费的开支,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2004年以来县财政对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情况

    2004年,县财政下达检察院预算123万元,上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25万元,计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万元,人均12745元;公用经费28.6万元,人均公用经费6500元,公用经费人均比全县人均高6000元。

    2005年,县财政下达检察院预算136万元,上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37万元,计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万元,人均13921元;公用经费38.2万元,人均公用经费7490元,公用经费人均比全县高6990元。

    四、检察院目前面临的巨大困难

    (一)公用经费十分紧缺。尽管县财政2004年安排人均公用经费6500元、2005年人均公用经费7490元,大大高于其他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但与检察院办案的实际情况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4年检察院公用经费实际人均支出25957元,人均差9575元;2005年检察院公用经费实际人均支出30588元,人均差12745元。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极度困难的财政现状,无力保证检察院正常工作的经费需要。财政极度困难的现状表现在:一是靠上级补助的“吃饭”财政;二是保稳定保运转压力大;三是赤字包袱巨大,债务负担沉重;四是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影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是社会保障支出,财政无力兜底。

    在县财政十分拮据的前提下,检察院公用经费的来源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由于公用经费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办案业务的开展。

    (二)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缺口214万元。在市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院的办公、技术用房建设于2004年4月动工,该工程建筑面积3400多平方米,预算总投资630万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外部装修,目前,单位欠款已达328万元,其中基建尚差资金214万元,使我院两房建设受阻,影响着工程的全面竣工。

    五、完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鉴于我县财政困难的现状,仅靠县财政保证检察院公用经费的正常支出,是难于办到的,只有紧紧依靠上级财政的重点扶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检察院经费紧张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制定贫困地区检察院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经测算,除人员经费外,公用经费按人均1.6万元/年、办案业务费按人均2.4万元/年安排较为合情合理。

    二是请求调整检察院经费管理办法。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等)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

    三是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上的投入,实行特殊的政策倾斜和照顾,以稳定检察队伍,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以确保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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