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教育教学 > 正文

    分析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及其法律应对

    时间:2020-08-29 10:44: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 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为缺乏一定的法定依据;二是有一定人数参加;三是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从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引发出很多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对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通过心理学原理的分析,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理活动特征进行准确的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梳理和控制,这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深刻探讨了可行性的法律应对措施。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 心理 法律

    作者简介:郑利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4-02

    群体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同的个体,他们是整个社会群体的主要构成元素,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关键的影响作用。群体的心理状态都具有个体化的特点,由此可见,群体的心理状态是建立在个体的心理状态的基础上的,不过通常情况下,群体会表现出个体所没有的心理与行为,并且在群体中,个体的心理活动也会被强化。 群体性事件不仅会影响公民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会对公共安全、公有财产以及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危害。从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来看,群体性事件的本质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是冲突表现形式的主要特点。由此,我们提出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应将对参与者心理特点以及内部的矛盾进行分析,并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社会心理学、公共行政学、法学和社会学、公共管理、政治学研究等学术界都是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同的学科研究视角不同,研究方法也各有差异,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也有一定的差别。合理分类群体性事件,并分析其发生机理,有利于公共管理的顺利进行。从广义上来说,群体性事件是指一部分社会群众、团体或组织在其正当利益受到威胁、损害或者不法侵害的时候,而采取的非法集体活动。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件引发的原因是利益冲突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匀等;二是往往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三是参与者具有利益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四是解决手法选择各种游走于法律边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五是行为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造成了破坏或者威胁。从狭义来说,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利益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公众、团体或组织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由于诉求无门,而自行组织和策划的集群性行为,例如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等。在狭义的概念中将群体性时间的适用范围局限于行政范围内的不合法、合理行为所引起的事件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针对政府部门及其代理机构;二是有明确的诉求。其它特点与广义上的群体性事件基本相同。

    二、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分析

    (一)从众心理

    所谓的从众心理就是指个人在处于群体压力下会自愿与群体中绝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的一种心理状态,主要表现在认知、信念、判断和行为等方面。从众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一是群体的凝聚力作用。群体的凝聚力越强,群体成员之间的依恋性及对群体规范和标准的从众倾向也越强,个体会为了群体的利益而与群体意见保持一致。有人曾经特意设计了一个阿希式的实验,但是以小组式的方式,使五个实验小组相互竞赛。在线段对比实验中,出错最少的小组,其成员将得到两张戏票。结果表明,个体在有共同目标的群体中更容易从众,因为不如此就可能达不到目标;二是恐惧偏离群体。如果只有两个人反对你,你很可能会坚持自己的意见;而如果有100人反对你,你多半会惊慌失措,内心不安,最终从众了事。一般来说,群体规模越大,持有一致意见或采取一致行为的人数越多,则个体所感到的心理压力就越大,也就越容易从众;三是群体的一致性。如果群体中只有一个人持不同意见,则他要承受巨大的压力。而如果群体中另外还有一个人持反对意见,则使前者所面临的从众压力大大缓解,从而明显降低从众的程度。一致性程度越多,个体越倾向于从众。尤其在原因和情境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参与者自觉不自觉的以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的现象会更加突出。

    (二)不平衡心理

    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心理就是不平衡心理,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们社会收入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平衡感。很多人都对改革开放寄寓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能够通过改革开放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地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同领域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逐渐开始凸显出来,从而使收入较少的部分群众产生强烈落差感,导致心理不平衡感的出现;二是在行政管理上,权力的不断扩张对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损害,群众对这些行为比较敏感,尤其是对那些以腐败为代表的行政违法行为更是深恶痛绝。领导者的腐败主要体现在政治腐败、生活腐败和经济腐败这三个方面。其中从政治腐败来说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或者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主要表现为自律不严、任人唯亲、欺上压下、弄虚作假等;生活腐败,主要表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公费出游、以工作的名义吃喝玩乐、生活作风不良等假公济私、挥霍公款的现象;经济腐败主要表现为公务人员贪污受贿。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对领导的腐败产生不满和不平衡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群众和政府之间发生矛盾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捍卫权利心理

    在群体性事件中,很多参与者的初始心理都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从现阶段我国政府发展现状来看,虽然在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投入了较多的资金和精力,但是政府部门仍然是国家权力集中的核心,这不符合我国“权利制约权力”的政治目标。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的形态和利益格局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社会整体分层体现的更加明显,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方面以及设计整体中的地位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一部分缺乏经济成本和资源储备的成员经济增长的速度比较慢,并且还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负增长的现象,而另一部分地位较高的掌握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并且还能够适时的把握机会,利用较少的成本还获得既快又稳的经济增长,这就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富人可能会瞧不起穷人,而穷人则会对富人产生仇视心理,容易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改变群体性事件的法律管理观念

    我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法律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从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来看,专权必将走向灭亡,这也就是说人治逐渐被法治所替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是法治的本质,因此在法治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实行民主政治和人民政权,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民主决策。现阶段我国正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服务职能,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的为公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而行政领导者也要深刻的反思当前我国政府发展的现状,并判断哪些是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条件,哪些是不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合理的利用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铲除阻碍发展的不利因素。与此同时,政府工作人员还要树立“以人民为本”的观念,充分重视普通群众的作用和地位,并主动与他们结合起来,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服务。

    (二)建立有效的群体性事件法律防范机制

    改变事后应对的被动,突出事前预防。群体性事件总会有一个酝酿、发作的过程,真正“突发”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集体上访,有的发出群体聚集的信息。对群体性事件,只是发作后应对,缺乏防范,很多时候措手不及,处理比较被动。事件爆发后临时组建指挥部,效率明显不高。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损害随时间推移成几何级数增长。处理群体性事件宜早不宜晚,宜快不宜慢。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律要经济构建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并对社会各个阶层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协调。从法律角度来说,各级司法机关始终要坚持公正廉明的执法态度,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平等放在第一位,对司法腐败给予严厉的打击。从行政角度来说,党和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要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各项政策和规定来对其予以保障,例如在政策的制定以及各项措施的实施前可通过听证会等多种途径争取公民的意见,在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并在基础上采取妥善的方式,综合考虑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公民的需求,实现民主和法制的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从传统的“人治”走向“法治”。

    (三)建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是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利益是引发冲突的主要原因。利益表达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在群众与政府的沟通中,群众占据着主导地位。一方面,群众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想政府提出意愿,并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另一方面,各级领导机关要以群众的诉求为基础,汇总和整合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然后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协调。由此可见,通过疏通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有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途径主要有完善、创新民众利益表达的机制和平台、充分重视听证会的作用以及健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商对话制度等途径;二是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参与者的心理特点。一直以来我党都将“以人为本”作为党执政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党对人生命和尊严的尊重和重视、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人的生命安全,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动机的参与者进行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心理引导方法,可采用说服教育与适当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管制效果。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事件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组织也更加的严密,引起了法学、管理学、行政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学者们的高度关注。群体性事件的发展不仅与群众个体的直接利益有关,同时也与其社会感染效应具有密切的联系,从其参与者的心理来分析主要存在从众心理、不平衡心理和捍卫权利心理等。针对参与者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我国法律应该建立相应的应对体系,为沉溺于这提供畅通利益诉求渠道,采用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措施,对不同类型的参与者进行分化和瓦解,分步骤分阶段应对,缓和对抗情绪,从而平息群体性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李利.从行政视角看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及其法律应对.山东大学.2012.

    [2]郑智航.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心态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3]张丽兰.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政府管控机制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3.

    [4]王新超,林泽炎,Jing Sun,等.关于群体性事件发生规律的10个判断——基于参与者行为特征的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1).

    [5]宋夏冰.无利而动:非直接利益冲突类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决策分析.西南政法大学.2013.

    [6]梁成,李红雷.论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参与者的负性抵抗心理及其对策.警察技术.2009(4).

    [7]周兢.国外社会心理学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心理原因及对策探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相关热词搜索: 参与者 应对 心理 群体性事件 法律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